1、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一)1、涉及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物损事故不适用“快处易赔”开展事故快处。 (正确)2、目前“快处易赔”只能适用两辆机动车的物损交通事故,单车或三车及以上事故只能采取线下快处或开具事故认定书等方式处置。(正确)3、目前“快处易赔”不能适用外省市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 。4、符合“快处易赔”适用条件且尚未撤离现场的,事故当事人应当使用“快处易赔”完成姓名、电话采集、责任确定、保险报案等流程。 (错误)5、符合快处、快撤条件且尚未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快处易赔”或手机照相功能等拍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并尽快撤离
2、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6、“快处易赔”能够支持事后相册照片上传功能 。(错误)7、使用“快处易赔”只要拍摄三张照片(包括全景照、损坏部位照片)即可撤离现场。8、使用“快处易赔”应当至少拍摄五张照片(包括全景照、双方车牌号牌照片、双方损坏部位照片)并点击完成后,按提示撤离现场。9、目前“快处易赔”微信版可以通过在手写签名的方式确认事故责任信息。(错误)10、目前“快处易赔”微信版可以通过将各方当事人手机收到的相关验证码共同输入“快处易赔”的方式,确认事故责任等信息。11、符合快处、快撤条件的交通事故,可以在未固定现场证据的情况下(即未在现场使用“快处易赔”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撤离现场。
3、12、使用“快处易赔”完成事故处理的当事人,有责方当事人现场可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由保险公司引导办理后续保险理赔事宜。13、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但超时响应或定责失败了,就只能采取填写纸质协议书至“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登记定损方式处理。14、“快处易赔”需要当事人手工输入车牌号码、保单信息。15、“快处易赔”具有车牌号码自动识别功能,拍摄车牌照片后,可以自动录入车牌号码、保单等信息。16、符合快处、快撤条件,事故当事人未撤离现场并拨打“110”的,事发地交通指挥台或执勤民警可以通过电话引导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提示尽快撤离至不影响
4、交通的地点自行处理或等候民警到场处理。17、存在人员伤亡、无牌(含临牌)或无证或无本市保单、涉酒涉毒、车辆无法移动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处易赔”。18、需要民警现场开具事故认定书的,民警除开具事故认定书外,还将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19、涉及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物损事故可以适用“快处易赔”开展事故快处。20、目前三车事故可以适用“快处易赔”。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二)符合快处、快撤条件且尚未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应当在现场填写协议书完毕后再撤离现场。答案 错误“快处易赔”不支持相册照片事后上传功能,使用“快处易赔”拍摄的照片将即拍即传。正确远程定责指导中的申请受理
5、响应和定责指导两个环节没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应当耐心等待。涉及持外省市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符合快处、快撤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在现场通过手机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撤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并采取填写纸质协议书传统快处模式处理。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规定当事人采取线下快处时必须要通过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若当事人采取线下快处时未通过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如照片、视频等)并已经撤离现场,事后又请求交警处理的,则要至事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快处、快撤条件的当事人通过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并填写协议书后
6、,物损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也无需在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警务室换取事故认定书。现场采取线下快处的交通事故(含道路外交通事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本市境内发生;二是仅造成财产损失;三是碰撞各方为均已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含摩托车)。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交通事故不适用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涉及无机动车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进行自行协商处理。涉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交通事故不适用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
7、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等方式固定事故相关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涉及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也可以适用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自行协商处理。涉及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交通事故,不适用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快处易赔”目前可以通过登录微信平台关注“快处易赔”公众号。事故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使用“快处易赔”主要操作流程有:一是事故任一方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拍摄
8、、上传符合要求的事故现场影像后,各方当事人将车辆迅速撤离事故现场;二是事故各方当事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通过“快处易赔”上传事故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三是事故当事人通过“快处易赔”根据实际过错确定事故责任,经验证码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版协议书。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可以通过“快处易赔”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事故当事人不认可“快处易赔”收到的交通警察远程定责意见的,可以再次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事故当事人不认可“快处易赔”收到的交通警察远程定责意见的,可以立即报警,并等候交通警察电话或赴现场进行处置,也可以继续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通过线
9、下快处,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只能报警等候交警处置。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三)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有争议(即无法明确谁变道、谁违反信号灯等),则只能报警等候交警处置。交通事故现场采取线上快处的当事人,可以分别至就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保险公司及其指定地点办理定损、理赔事宜。交通事故现场采取线下快处后,当事人也可以分别至就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定损、理赔事宜。交通事故现场通过线下快处的,当事人及车辆应共同至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核定财产损失、办理保险理赔。现场采用线上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的,保险公司提供快
10、速理赔服务,减少理赔环节、缩短理赔期限。现场采用线下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共同至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的,保险公司提供快速理赔服务,减少理赔环节、缩短理赔期限。对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且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车险理赔,保险公司应合并索赔单证,可以将索赔申请、委托授权、查勘记录、损失确认、索赔告知等内容整合,推行“多合一”单证。现场采取线上快处的,因驾驶证、现场照片等信息均已通过“快处易赔”做好上传,电子版协议书也已自动生成,所以在办理保险理赔时,只需要提供行驶证、银行卡、保险凭证等理赔材料。现场采取线下快处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
11、赔服务中心或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现场有效证据、驾驶证、行驶证、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凭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等理赔材料。保险公司可依据事故现场有效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记载的事实和保险合同,对受损车辆进行查勘和定损,根据保险合同在赔偿责任限额内与当事人具体协商。互为有责的事故,事故各方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保险公司按“互碰自赔”的方式进行处理。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交通事故,其超出部分,当事人投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
12、程序)中载明的当事人过错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保险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赔偿;当事人没有投保商业保险或财产损失超过商业保险责任限额的,可协商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在全责方授权的前提下,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无责方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赔付的,无责方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代位求偿机制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追偿。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机动车发生物损交通事故,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当事人坚持不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处罚。如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处理或
13、拖延处理赔偿事宜的,事故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投保商业保险且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或者财产损失超过商业保险责任限额的,当事人可协商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采取自行协商的交通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造成受损方无法获得赔偿的,可至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发现有故意肇事或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嫌疑的,只好自认倒霉了。发现有故意肇事或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事故现场线上快处指:使用“快处易赔”固定、上传事故现场照片证据、采集人员、车辆等信息,并在线完成事故责任确定的模式。事故现场线下快处指:现场未使用“快处易赔”,而是采取传统的拍照、手工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确定责任的模式。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造成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不用报警。以上整理来自上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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