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审批项目及范围1、基本建设联合审批收费项目:(1)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预审。(2)办理规划许可联审项目: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物局的文物调查勘探;人防办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城管局环卫处的建筑垃圾处理;水利局的水土保持设施审批;科技局的抗震设防确认;消防大队的消防设计审核等7个单位的7项。(3)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联审项目:建筑业劳动保障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物价局的价格调节基金;气象局的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新建设备和设施及其它场所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房产局的白蚁预防;环保局的建筑工程施工排
2、污等5个单位的9项。(4)办理工程验收合格证的相关部门验收备案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登记审批项目。2、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适用范围为:全县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企事业单位建房,城区范围内的私人建房等。三、审批程序及时限1、用地许可及前期准备。报建单位持项目申请报告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水土保持方案、文物勘探意见、林地占用许可手续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手续。国土资源局在3个工作日完成用地预审,需上级部门预审的应积极做好协调、上报工作。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用地手续的报建单位到县政务中心窗口申请,中心窗口收齐资料后交规划窗
3、口,规划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中心窗口出具受理承诺书,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规划、人防、水利、文物、城管、科技、消防等窗口,上述窗口会同其职能单位对报建项目及时进行审查和计费,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报建单位根据审定的内容到财政窗口开票,到银行窗口缴款,规划窗口凭县基本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审批表一和缴款单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加盖了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报建单位经招投标并确定施工单位后持中标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到政务中心窗口申请,中心窗口收齐资料后交住建窗口,住建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
4、审。符合条件的由中心窗口出具受理承诺书,再以书面方式通知住建、物价、气象、房产、环保等窗口,上述窗口会同其职能单位对报建项目及时进行审查和计费,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报建单位根据审定的内容到财政窗口开票,到银行窗口缴款,住建窗口凭县基本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审批表二和缴款单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加盖了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综合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申请,规划、国土、人防、环保、城管、气象、科技、水利、消防、住建、房产等相关部门,分别对规划许可执行、出让合同履约、用地红线、消防设施、物业用房及配套设施、抗震设防、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防雷设计、施工许可及工程质量安全执行情况
5、和绿化建设情况等进行全面验收,各职能单位按程序出具验收意见。四、收费方式与标准1、收费方式:各窗口工作人员对受理项目审核计费后交中心窗口负责人汇总复核审批,报建单位到财政窗口开票,到银行窗口缴款。县财政对各窗口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的资金性质、资金用途和拨付渠道仍按县政府有关规定管理。2、收费标准:凡进入政务中心的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按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统一标准收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符合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或退付的,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实行减征或退付。七层以上(含七层)建筑物,按照每增加一层优惠1%,累计优惠收费。3、建设项目的劳保基金预收上缴省级部分。规划保证金、环保三同时保证金、项目资本金、
6、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实行捆绑,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收取标准为50元/平方米,由财政开设专户保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程序退付。物业维修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房产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可申报使用。4、私人建房按必收类项目的第1、2、3、4、5、6、7项审批收费。5、牵涉建设项目的各项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必须进入政务中心,各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一站式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审批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务中心
7、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务中心。(二)严肃纪律。1、全县所有基本建设项目一律在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报建手续,实行窗口受理、内部传核、统一收费、联合审批。县政务中心负责全程组织、协调、审核把关,各审批单位要正确处理审批与收费的关系,在积极开辟绿色通道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县政府文件,按审批流程限时办结。2、对基本建设收费项目的审核计费工作,窗口单位一律授权,由各窗口人员严格按照标准计核,单位负责人不得随意计费和减免收费。对享有优惠政策和退付的,均由县政府统一按政策规定执行。3、凡未依法办理报建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国土资源局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局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招投
8、标局不得组织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住建局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产局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必须加盖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专用章。违反上述规定的,均视为违纪。4、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或少报多建、批东建西的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停工和限期拆除,或处以行政罚款,再补办各项审批手续。5、严格实行行政审批集中制。各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尽可能整合归并,明确审批领导,统一行使本单位的行政审批权,并按规定时间在县政务中心座岗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审批的,严格执行超时默许制,在联合审批表上加盖县
9、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专用章视同批准。6、各窗口单位应选派年纪轻、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进政务中心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属双重管理,并以政务中心管理为主,单位年度考核以政务中心提供的依据为准。7、县政务中心每月5日前向县监察局、督查局报上月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情况表。(三)督查督办。对不按规定履行报建手续,不进驻政务中心集中联合审批或越权审批、随意减免、暗箱操作、违规发证和不按期办理的行为,由监察局、督查局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一把手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县通报、行政追责和经济处罚等处理。造成规费重大流失、严重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环境的,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本方案从下发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含纪要协议)与本方案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方案为准,如上级有新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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