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厂房及其内部建、构筑物(7)6.1 厂房(7)6.2 建、构筑物(8)7 原材料(10)7.1 散状材料(10)7.2 废钢(10)7.3 铁水贮运和预处理设施(11)8 炼钢相关设备(12)8.1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12)8.2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烘烤器及其他烧咀(13)8.3 地面车辆(13)8.4 起重设备(13)8.5 外部运输设备(15)8.6 其他设备的一般规定(15)9 氧气转炉(16)9.1 设备与相关设施(16)9.2 生产操作(17)10 电炉(19)10.1 设备与相关设施(19)10.2 生产操作(21)11 炉外精炼(22)11.1 设备与相关设施
2、(22)11.2 生产操作(23)12 钢水浇注(25)12.1 钢包准备(25)12.2 模铸(25)12.3 连铸(26)12.4 钢锭(坯)处理(28)13 动力供应与管线(28)13.1 供电与电气设备(28)13.2 动力管线一般规定(29)13.3 给排水(30)13.4 氧气(31)13.5 乙炔(31)13.6 燃油管道及煤气管道(32)14 炉渣(32)15 修炉(33)15.1 拆炉(33)15.2 修炉作业施工区要求(33)15.3 转炉修炉(33)15.4 电炉修炉(34)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炼钢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
3、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金属液体、炉渣、尘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本标准对炼钢安全生产问题作出了规定。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首钢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哲君、李晓飞、宋华德、万成略、张六零、陈克欣、王红汉、冯伟、刘洪军、聂岸、周豪、邵建荣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炼钢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炼钢厂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设备检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4、(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78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6722 爆破安全规
5、程GB7321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84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6912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1 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235 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YBJ52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YB9058 炼钢工艺设计技术规定YB9059 连铸工程设计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6、3.1竖炉 Shaft Furnace炉盖上带有竖井,并利用电弧炉排出的高温废气在竖井内预热废钢的超高功率电弧炉。3.2 PLUS2000炉 PLUS2000 Furnace设有废钢料篮旋转装置,并利用自身高温废气预热废钢的超高功率电弧炉。3.3 CONSTEEL炉 CONSTEEL Furnace废钢通过传送带连续加入,并经自身高温废气预热的废钢的超高功率电弧炉。3.4 Korfarc炉 Korfarc Furnace炉壁装设多组氧枪、烧嘴和浸入式风口,利用化学能与后燃烧技术节约电能的超高功率电弧炉。3.5 VD Vacuum Degassing一种钢液真空脱气装置,它将带钢液的钢包置于与真
7、空泵连通的密闭的真空罐内,从钢包底部通入氩气搅拌钢液,使钢液在真空状态下发生脱气反应。3.6 VOD Vacuum Oxygen Decarburization一种主要用来精炼不锈钢的真空吹氧脱碳精炼装置,它在VD的真空罐盖上增设氧枪,向真空罐内钢液面吹氧,在真空状态下对含铬钢液进行“脱碳保铬”精炼。3.7 CAS-OB Composition Adjustments by Scaled Argon Bubbling and Blowing Oxygen一种在钢包内利用金属(铝)燃烧产生的氧化热加热钢液,或在浸入罩内加合金调整钢液成分的装置。3.8 IR-UT Injection Refinn
8、ing-Up Temperature一种在常压下对钢液既可进行喷粉脱硫精炼,又可吹氧加铝升温的装置,它是在浸入罩内增加一根插入钢液的喷粉枪,借以向钢液喷入脱硫剂。3.9 RH Ruhstahl hausen Process一种真空脱气方法,它利用真空罐底部两条插入钢液的耐火管,其中一条通以氩气,导致两管内的钢液产生密度差,从而使钢液在钢包与真空罐之间上下循环流动,发生脱气反应。3.10 RH-KTB Kawatetse-Top Blown RH Vessel系指在RH真空罐顶部插入一根氧枪,并向钢液吹氧脱碳,用以精炼超低碳钢与不锈钢的方法。3.11 LF Ladle Furance一种在常压下
9、从钢包底部吹氩,并用电弧炉对钢液进行加热以精炼钢液和均匀钢液成分、温度的装置。3.12 AOD Argon Oxygen Decarburization一种在转炉的钢液熔池侧面,按不同比例往钢液吹入氧气与氩气的脱碳精炼炉,主要用于冶炼不锈钢。4 安全管理4.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工程概算。4.2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篇。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4.3建设工程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变更较大的,应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
10、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4.4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后,应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试生产阶段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4.5 炼钢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4.6 炼钢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4.7 炼钢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
11、制。4.8 炼钢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4.9 炼钢企业的厂长(经理)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4.10 炼钢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新工人进厂,应首先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直到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应由专人带领。4.11 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1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4.13 炼钢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14炼钢企业应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