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承包工程范围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3.1 一级资质标准3.2 二级资质标准3。3.4 承包工程范围。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4。4.2 二级资质标准.4 承包工程范围。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5。5.2 二级资质标准5.4 承包工程范围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6。6.2 二级资质标准6.4 承包工程范围.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7。2 二级资质标准7.4 承包工程范围。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8.1 一级资质标准8.2 二级资质标准8。4 承包工程范围.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9。9.2 二级资质标准4 承包工程范围10 市政公
2、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1 一级资质标准10.2 二级资质标准10。3 三级资质标准.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1。11.3 三级资质标准.11.4 承包工程范围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2。12.4 承包工程范围(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3。13.3 三级资质标准.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4。1 一级资质标准。14.2 二级资质标准14.4 承包工程范围15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5。1资质标准2 承包工程范围16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6.1 一级资质标准16.2 二级资质标准。16.3 承包工
3、程范围。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7。3 承包工程范围18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8。18.2 二级资质标准18.3 承包工程范围。19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9.1 一级资质标准19。19.3 三级资质标准19.4 承包工程范围.20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0.1 一级资质标准20.2 二级资质标准。20.3 三级资质标准.20.4 承包工程范围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1。21.3 三级资质标准22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2.1 一级资质标准。22。22.3 承包工程范围.2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3。23.3 承包工程范围24建筑机
4、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4。2 二级资质标准。25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5.1 一级资质标准25。26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6.1 一级资质标准.26。26.4 承包工程范围。27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7.1 一级资质标准27.2 二级资质标准27。28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8。28.2 二级资质标准28.3 三级资质标准29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9.1 一级资质标准29.2 二级资质标准.29。29.4 承包工程范围30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0.1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30.2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5、)30.3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30。4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5 承包工程范围31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1。31.2 二级资质标准31.3 三级资质标准32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2.1 一级资质标准32。32.3 承包工程范围33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3。33.2 二级资质标准34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4.1 一级资质标准34。34.3 承包工程范围35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5.1 一级资质标准35。3 承包工程范围。36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6.1 一级资质标准36.2 二级资
6、质标准36.3 承包工程范围37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7。37.3 三级资质标准。37.4 承包工程范围。38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8.1 一级资质标准。38.2 二级资质标准38.3 三级资质标准38.4 承包工程范围.39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9.1 一级资质标准39。40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0。40.2 二级资质标准41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1。41.3 三级资质标准.41.4 承包工程范围42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2。42.2 二级资质标准42.3 三级资质标准.42.4 承包工程范围
7、43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3。43.4 承包工程范围44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4.1 一级资质标准.44。45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5.1 一级资质标准45.2 二级资质标准45。46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6。46.2 二级资质标准46.3 承包工程范围47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7。47.2 二级资质标准47.4 承包工程范围48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8。1 资质标准48.2 承包工程范围(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49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49.1 资质标准49.2承包业务范围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
8、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一、资质分类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二、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9、、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四)具有必要的 技术装备.三、业务范围(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
10、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四、有关说明(一)本标准“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二)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三)本标准要求的职称是指工程序列职称。(四)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五)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六)本标准“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七)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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