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0 ,大小:30.42KB ,
资源ID:14970801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1497080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为本站会员(b****2)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 第六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同一 物业管理区域,住宅房屋按套计算,业主入住率达 50 以上,或自首套住宅房屋 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满两年的, 应当由物业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 道办事处指导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 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应当根据物业建设情况和业主入住情况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按其拥有的住宅套数计算, 每套 住宅为一票。 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按 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不超过 100 平方米有单独房屋所

2、有权证的为一票; 超过 100 平方米的,每超过 100平方米计一票; 超过部分不足 100平方米的不计 票。单个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所持的投票权,不得超过全部投票权的 30,剩余投票权按照其他业主占全部投票权的比例分摊给其他业主。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 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 12 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做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 12 以上通过。业主大会做出 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必 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 23 以上通过。业主大会做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

3、续筹方案的决定, 需经涉及物业范围内的全体 业主所持投票权 2/3 以上通过。第九条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就业主大会议事方式、 表决程序以 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等事项作出约定。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 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 可连选连任。 任职期间发生 变动,应及时进行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履行业主义务,公正廉洁。 第十一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物 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

4、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 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 与社区委员会协作, 共同做 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社区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 支持社区委 员会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 应当告知社区委员会, 并认真听取社区委员会 的意见、建议。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四条在业主、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 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受

5、聘 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第十五条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 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 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 3 个或者建筑面积少于 5 万平方米的,经区、县(市)房 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查验中发现问题的, 由建设单位负责, 并由交接双方书 面认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十七条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 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

6、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 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用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业主临时公约、书面 承诺等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预)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在与 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向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买受人应当对 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业主临时公约应当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和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 履行的义务、 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

7、法作出约定, 不得侵害 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管 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物业买受人明 示。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 0 3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但总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物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 应为地面以上的成套房屋,具备水、电、供热等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用途。 确需改变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一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处分。第二十二条

8、已建成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由相关行政主管部 门依法处理。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发现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应当及时向相 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合同、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所承接物 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接受业主和其物业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 门监督。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定物业资质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市房产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可以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 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

9、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参照建设部示范文本, 约定物业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收 费标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第二十六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市场服务体系, 将物业管理企业自然情况、资质等级、管理项目、诚信状况向社会公布,为业主择优选聘 和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收取服务费用,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服务水平相 适应的原则,并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 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具体收费办法。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

10、服务合同约定以外服务项目的, 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 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 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 纳。已竣工出售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第二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 作。聘用的保安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三十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一并委托给他 人。第三十一条住宅区物业管理合同提前解除时, 应当由街道

11、办事处对住宅区域内的 环境卫生和垃圾收集实施管理,并按未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区卫生费标准收费, 直 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章物业使用与维护第三十二条物业使用禁止下列行为:(一)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二)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移动共用设备;(三)破坏房屋外观;(四)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五)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六)侵占绿地,损毁花草树木;(七)随意停放车辆;(八)随意堆放、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杂物;(九)违反规定生产、 储存、经营易燃、 易爆、毒害性、 放射性物品, 排放有毒、 有害物质或者产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十)擅自设置摊点;(十一)法律、法规、规

12、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发现有前款行为的,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对 经劝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 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 依法及时处理。第三十三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 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责任划分如下:(一)供水设施: 进户管道第一阀门及阀门以内部分由业主负责, 其余以外部分 由供水公司负责。(二)排水设施:住宅区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排水管道及窨井(不含市政管线)由 业主负责;以外的由市政部门负责。住宅区内的化粪池由业主清掏、清运。(三)供气设施:由燃气部门负责,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有

13、关规定执行。(四)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五)供电设施:低压架空线路维修管理的分界点为用户墙外接户线与用户的接 头,如无接头以穿墙套管外端 200 毫米处为分界点, 分界点以内由业主负责 (房 屋产权单位) ,分界点以外的供电设施维护管理由供电部门负责; 配电变电站配 出的低压电缆以电缆终端住宅供电柜 (开关箱) 内主低压刀闸负荷侧接点及低压 零母线接点向负荷侧 200 毫米为分界点, 分界点以上由供电部门负责管理, 分界 点以下由业主(房屋产权部门)负责。(六)通讯设施:由通讯部门负责。(七)有线电视设施:由有线电视部门负责。 由业主负责维修养护的,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维修养护。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或场地。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或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 的同意;其他单位或个人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临时 占用、挖掘道路、场地完工后,要及时恢复原状。第三十五条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 可参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业主大 会成立前,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 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