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89.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910.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221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231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513.放射作业管理制度.2714.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2915.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3116.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3317.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3418.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3519.应急性健康监护管理制度.362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372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392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4123.职业危害防治专题会议制度.
2、4324.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44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总则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负责职业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3、本制度规定从矿领导到各单位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
3、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二、各级领导、部门、人员的职责 矿长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矿井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危害防治专题会议,听取工作
4、汇报,亲自参与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结合相关制度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7、对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三、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煤矿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修改)矿井职
5、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定矿井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直接领导本矿井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5、组织对矿领导、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经常检查矿井和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经常听取各单位、队组、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8、对矿井内发生职业病危害
6、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9、对本矿井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四、矿井所属各业务科室的职责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系统按单位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各单位的行政正职为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3、调度室负责制定本矿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救援物资、设备的落实到位,牵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4、安检科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负责牵头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
7、危害防治专题会议。5、人力资源科作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协调医院对全矿职工岗前、岗中、离岗前的体检和健康评价工作,负责职工职业病诊断、治疗、疗养与病人保障等业务。6、地测科负责联系有资质并在煤炭厅备案的单位对全矿地面及井下的职业危害源(噪声)设备、设施的按期检测、评估工作及日常监测、管理工作。7、通风区负责联系有资质并在煤炭厅备案的单位对全矿地面及井下各个职业危害源(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洗煤厂各个职业危害源(粉尘)设备、设施按期检测、评估工作及日常监测、管理工作。8、洗煤厂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本厂职业危害源(辐射)设备、设施按期检测、评估工作及日常监测、管理工作。9、井
8、上下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源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职工个体防护劳保用品佩戴的管理工作。10、计划财务科负责每年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项目年度需用资金计划,及时做好年度内各项资金、费用提留、支取的记录工作。每年年初制定的经营规划中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将目标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到位,确保相关部门和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目标、进度和考核指标11、物资装备科负责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完善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建立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台账,按时、足额向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12、人力资源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标准的全员培训工作和职
9、工劳动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义务。13、政工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营造浓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文化氛围。14、生产技术科负责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尽量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15、工会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活动。16、机电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管理工作,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17、保卫科负责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消防设备定期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负责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对事故影响区域进行地面交通管制及秩序维持。五、专
10、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协助人力资源科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协调解决健康检查中存在的问题。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1、,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六、各生产单位领导职责 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组织对本队组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定期组织本队组范围的检查,对作业现场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6、对本队组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七、考核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各岗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能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责的或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处以2002000元
12、罚款,扣除责任单位安全绩效考核分25分,造成事故的,按照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标准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相关责任。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矿井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一、矿井所属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二、人力资源科与已进、新进矿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
13、中写明。三、矿井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力资源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四、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五、矿井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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