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1范围. .12术语和定义 一. ”.13给水.2 3.1一般规定.3.2系统划分3.3设计要求.34排水“. . 4.1一般规定. 4.2系统划分4.3设计要求.45水量计算。.5 5.1一般规定,5.2设计给水量. .g 5.3设计排水量“.86给水排水单元.8 6.1一般规定6.2水源与输水管线.g 6.3厂内给水排水管网.g附:条文说明.11 SH 3015-2003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2002年石化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国经贸厅行业【2002136号)和中国石化建标【20001 11141号文的通知,由中国石1团宁波工程公司对原SH301519990 (SH
2、J15-90)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修订,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组织审定。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给水、排水、水量计算和给水排水单元等。本规范与SH3015-19990(SHJ15-90)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相比,主要变化如卜:章节重新进行了编排,修改了部分术语,补充了回用水和冲洗储罐用水量等内容。其它如水质、给水系统的划分、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等也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排版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主编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西路1号
3、,邮编:73006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公司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兰州炼油化工设计院中国石油兰化工程公司卞要起草人:雷a权剑或邱建忠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的要求:本规范界定了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的术语: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工程给水排水系统设计,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生产给水(新鲜水) poewtrrcs ss ae由水源或净水厂供给的,直接用于生产过程的水。2.2回用水. reusewater用过后再次回收使用的水。2.3串联使用. seissreu
4、e一个系统用完后,直接接入后一系统使用。2.4清净废水. non-polllutedwastewater未受污染或受较轻污染以及水温稍有升高,不经处理即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2.5生产污水. pouenutil atwtrllltdidsrawseae被生产过程污染的工业排水。2.6生活排水. domesticsewage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的总称。2.71厂设计能力. plantcapacity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物料平衡所确定的工厂年处理或年生产能力。2.8设计最高日用7k量. dsgwtrosmtof aiualein aecnupinomxmmdiy全年中最大一天的用水量。2.9设计最高时用
5、水量. designwaterconsumptionofmaximumhourly最高日用水量中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即设计小时用水量). SH 3015-2003 稳高压消防. gpeuefrfgtnsedlhrsssrieihigtaiy平时采用稳压设施维持高压消防水管网的压力。火灾时,依靠压力变化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用水量的高压消防。2.11设计小时连续排水A dein oryicagocniuswgsghuldshrefotneeae按工厂、装置(单元)设计能力确定的排水系统的每个小时连续排出的水量. 2.12设计小时间断排水f designhourlydischargeofin
6、termitttentsewage按工厂、装置(单元)设计能力确定的排水系统的间断排水量,按历时折算最大一组的小时排水量。2.13未预见给(排)水2 unforeseeendemand设计难以预料而实际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给(排)水水量。2.14单体用水皿. waecnupinoecuitrosmtofrahnt装置(单元)内具体用水设备的用水量。2.15有害物质. hazardoussubstances指对污水生化处理有影响的物质,如油、硫、佩、氨及重金属等。给水. 3.1一般规定. 3.1.1生产用水应少用新鲜水,多用循环冷却水,并宜串联使用、重复使用。3.1.2采用海水做冷却水、消防水时
7、,应有防止海水对设备和管道的腐蚀、水生生物在设备和管道内繁殖以及排水对海洋污染等的措施。3.1.3工厂给水系统的划分应根据用户对水质、水压及水温的要求,结合水源特点综合确定。3.2系统划分. 3.2.1工厂给水系统一般可划分为下列系统:a)生产给水(新鲜水)系统;b)生活饮用水系统;c)消防给水系统;d)循环冷却水系统;e)回用水系统。注:由于使用条件与水源条件的不同,可适当增设或合并给水系统。3.2.2生产给水系统应向软水站、脱盐水站、化学药剂设施、循环冷却水设施以及其它单元供给生产用水。3.2.3生活饮用水系统应向食堂、浴室、化验室、生产单元、生活间、办公室等供给生活及劳保用水。.4消防给水系统根据全厂或装置消防要求不同,可分为低压与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设置方式应符合现行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2.5消防给水系统不得与循环冷却水系统合井。3.2.6循环冷却水系统应向压缩机、冷凝器、冷却器、机泵以及需要直接冷却的物料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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