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条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是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认可工作的主管部门。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认可的初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申报条件和材料第六条船舶企业申请生产条件评价认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在江西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二)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产品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第七条船舶企业申请生产条件评价认可材料:(一)江西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认可申请书(附件1);(二)企业承诺书(附件2)。(三)企业申报评价标准级(类)别要求的佐
2、证材料。第三章评价认可程序第八条企业申请船舶企业向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主管部门提出生产条件评价认可申请,并报送申请评价材料。第九条形式审查申请评价认可材料经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申请评价认可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价认可;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企业完善后,重新申请。第十条现场评价申请评价认可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后,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按照评价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评价认可。企业现场评价认可总分、各单项得分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达标项全部达标,判定企业评价合格,由专家组出具现场评价意见。第十一条评价认可现场评
3、价认可合格的企业,在省工信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列入江西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认可合格名单(以下简称合格名单),在省工信厅官方网站公告,并颁发电子认可证书。现场评价不合格的船舶企业,整改完善后可重新提出评价申请。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发布一次合格名单公告。第十三条列入合格名单的船舶企业名称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于变更发生当年内提出变更申请,经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主管部门核实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变更。第十四条列入合格名单的船舶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评价标准重新申请评价: 1. 企业发生分立、兼并、重组的;
4、2. 企业生产场所发生变化的; 3. 企业拟扩大生产范围或提升级(类)别的; 4. 其他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未提出申请的船舶企业,撤销其合格名单公告。第十五条 当年度有效期届满的船舶企业,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填写江西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年度复查表(附件3),经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未申请复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撤销其合格名单公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制定年度复查计划,并按照评价标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合格的企业,继续列入合格名单;复查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申请复查;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撤销其合格名单公告。第十六条对列入国
5、家、省重点督办整改事项,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船舶企业,在完成问题整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前,不予受理复查申请。第十七条评价、复查合格的船舶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省工信厅对企业生产条件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船舶企业必须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验规范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撤销其合格名单公告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关于印发江西省船舶企业生产、修理、设计条件评价暂行办法(赣国科工字201531号)同时废止。附一:江西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申 请 书申请单位:
6、 (盖章)申请日期:江西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制填写说明1、申请单位须在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2、单位名称,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中的名称;3、单位申请级(类)别,应根据目前企业的软硬件条件能达到的级(类)别填写;4、申请书填写要客观真实、规范完整,附件材料要齐全有效;申报企业应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5、申请书各栏目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电话联系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国有 合资 民营 其他经营范围申请级(类)别:企业基本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状况各项制度建立落实状况基础设施形式审查意见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
7、(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盖章)省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年 月 日(盖章)专家小组现场评价意见 组长: (签字) 成员: 年 月 日省级主管部门确认意见附件二:企业承诺书 一、本企业自愿遵守江西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认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二、本企业自愿提供江西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评价工作提供方便三、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书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年 月 日附三:江西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年度复查表 (盖章 )地 址评价、复查合格时间级(类)别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省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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