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饮水卫生制度 1、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源地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地下水源取水点与污染源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 2、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和水厂生产区内,禁止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单位生活用水,严禁施用剧毒性或高残留性农药,严禁设立有毒物品仓库,堆栈和堆放垃圾、废渣、粪便。 3、净水所用设备、压力罐、水塔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使用中定期冲洗排污,使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供水管道及防腐蚀涂料必须无毒无害,新安装水管应冲洗消毒,水质合格方可供水。 5、水厂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参加管
2、水工作。 6、管水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二年一次二级水的化验换证工作(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夏季坚持投药、消毒制度,严格控制出厂水水质。 供水管理制度 1、水厂供水范围内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厂负责管理。凡需安装、改装自来水管道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向水厂提出用水申请,水厂在不超过设计收益人口和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批准办理接水手续,并由水厂派人勘测、设计和安装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来水。 2、水厂供水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和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擅自启动、破坏和拆除供水设备。 3、水厂内各种设备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搞好设备改造更新,保证和提高设备的效率。 4、水厂要
3、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厂内不得离人,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严防坏人破坏和投毒,确保安全供水。 5、水厂内安装总水表,用户安装支水表,水表安装后用户不得随意开启拨动,保证正常运转。 6、水厂定期抄表,计量收费。 7、禁止用自来水灌溉农田、浇灌农作物等。 8、有自备水源的单位,严禁与水厂供水管道连通,以保饮水卫生。 水厂操作值班制度 1、水厂必须安排好每天的操作值班人员,水厂不能离人。 2、值班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的规定,按时填写好值班运行记录,接班人未到不得离开水厂,交接班时并在记录册上签字。 3、机泵开机前,值班人员必须检查机电设备是否完好,电器仪表是否正常。开机后应注意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
4、况,应及时处理或停机检修,运行中如遇停电、缺相,必须及时断开电源和关闭闸阀。 4、平时应注意保养机电设备。水泵一年检修二次,水源井23年清洗一次。 5、水厂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各种基本知识和技术。 一、对分管的水电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正确处理进度与质量、安全的关系,管理好项目的均衡施工和工序。 二、负责水电施工过程中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确保水电路的走向安全、实用,有保护措施,设计要合理;。 三、检查水电施工工艺流程的执行情况:给排水管路安装工艺,均要求符合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强弱电系统施工的技术,要求满足电工艺流程。 四、 负责收集水电施工过程的各种原始记录并及时交资料员存档,所有具
5、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技术资料交资料室存档。 五、 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督施工过程中,是否满足设计方案要求; 六、发现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安全问题及时向工程部负责人或公司反映,不得拖延、隐瞒或擅自处理。 七、隐蔽工程及设计变更的签证,要本着施工规范、合同要求、相关文件及双方的权益,公平、公正、公开的签字。 八、负责协调各专业的衔接及外协单位、配套部门的施工穿插。九。 管理收集水、电隐蔽工程资料的签字,及时交资料员存档。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厂工作,提高效率,保证供水安全,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水厂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厂是自来水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
6、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
7、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 水厂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 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工作,水厂相关岗位要服从值班班长的统一调度。 第五条 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
8、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不得容留闲杂人员进入水厂。 第六条 水厂实行轮班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双方共同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查交接班室内财物;记录交接班情况,并双方签名;如果接班人员未能准时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体明显有病不适,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凡领导指令事项、其它工序要求事项以及供电部门要求事项,需要接班人员知道的,交班人应口头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记录中写明。 第七条 水厂水处理车间、二泵站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水处理操作规程、泵站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 净水工应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上
9、岗。身体状况必须符合要求,无传染病,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身体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上岗;水厂值班班长、净水工、水源值班员、二泵值班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与职业道德,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禁止披发、穿裙子、拖鞋、短裤、背心上岗。 第九条 水厂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主管责令改正: 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的; 2、上班玩电脑游戏的; 3、上班期间打扑克的。 第十一条 水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
10、损失等额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二,值班班长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一)、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待岗: 1、带无关人员进入水厂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电柜等运行异常,输电线路、电杆损坏,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线等现象值班员未发现或不及时汇报的; 3、带酒上岗的; 4、上班期间睡觉的; 5、脱岗或擅离职守的; 6、违反操作规程的; 第十二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偷盗水厂财物的; 2、故意损坏水厂设施的。 第十三条 水厂厂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十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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