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评定标准见表1。学生当年分别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可以累积加分,但获得同一荣誉的不同层次奖励只取最高项计分,不再累计加分;学生凡有违反校级校规等行为,被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请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表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评分标准学分类别活动形式记分标准认证负责单位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思想教育活动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等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经考核无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勤现象者,每学期记0.5学分。学生当年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给予相应记分,国家级、省级、
2、校级、系级每项分别记3学分、2学分、1学分、0.5学分;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团体奖励,分别为学生记2学分、1学分、0.5学分。学生当年经过选拔成为学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骨干培训班、国旗班学员并获得优秀者,最高记0.5学分。学生在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表率者,一经核实,可视情况申请获得一定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单项最高不得超过2分。教务处、校团委、学工处、各系团总支第七条 学生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获得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大学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挂职锻炼、社区援助、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3、社会调查、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支教、赛会服务、学雷锋等校内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学生必须提供参加社会实践的记录证明和实践报告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具体评定标准见表2。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所获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活动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奖项计算相应学分,不得累加记分。表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评分标准学分类别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三下乡、挂职锻炼、社区援助、法律援助、支教帮扶、社会调查、勤工助学等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等组织的各类常规志愿服务活动,表现良好,每学期记0.5学分。学生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系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分别记3学分、2学
4、分、1学分、0.5学分;获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团队成员分别记2学分、1学分、0.5学分。学生以个人形式参加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如义务献血、义务支教等)有证书或证明者,经系部核准后可获得1学分。无偿献血一次可获得1个学分,此项的上限为2个学分。第八条 学生通过参加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学分。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包括校内外有关的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讲座、报告等,学校承认的各项校内外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竞赛,主持或参加各类科研项目,撰写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申报获得国家专利,实现研究成果转让等活动。具体评定标准见表3。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学科
5、竞赛或学术科技活动所取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同一件作品参加多项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等级学分计算,不得累加学分。表3: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评分标准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报告与讲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等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学术报告与讲座,经考核无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勤现象者,每学期记0.5学分。此项上限为1个学分。教务处科技处校团委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等)学生参与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奖励(不包括优胜奖),最低等级记3学分,每提高一个等级加1学分;省级奖励,最低等级记2学分(不包括优胜奖),每提高一个等级加1分;校级奖励(不包括优胜奖),最低等级记
6、0.5学分,每提高一个等级加0.5分。课题研究与专利发明学生参与并完成国家级、省级、校级课题研究(如大学生课题研究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等)或专利发明者,最高记3、2、1学分;重大课题与专利级别、各参与者所获具体学分、由校团委与教务处商议确定。出版著作与发表论文学生出版著作或发表学术论文,最多为4名作者记分;发表学术论文按照国家核心刊物、省级刊物、其它正式刊物分类,第一作者最高记4、3、2学分,其他作者分别计3、2、1学分。第九条 学生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和身心发展活动获得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选修学分。文化艺术和身心发展活动包括学校承认的校内外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各种文艺演出、演讲赛、辩论赛、歌手
7、大赛、主持人大赛、舞蹈大赛、球类比赛等各项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具体评定标准见表4。在一学年中,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文化艺术和身心发展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参加多项评奖所获学分按最高奖项计算,不再累计。文化艺术和身心发展类活动是否设置奖励等级,由各组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表4: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评分标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心理健康辅导、艺术展演等学生个人经过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活动者,若获奖励,最低分别记2、1个学分,每提高一个等级加0.5分;学生团体参与上述活动,若获奖励,分别为每位成员记1、0.5学分;每提高一个等级加0.5学
8、分。学生个人或团体(具体情况根据活动需要决定)参加校级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活动者,所获学分多少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初步给出计分,最后由校级认证中心确定最后得分。体委第十条 学生通过从事团学工作和参与组织团学活动获得学生服务与社团活动工作学分。学生服务与社团活动工作主要指学生在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班级等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并能够按照岗位要求组织参与开展有关活动的情况。学生参加学生服务与社团活动工作,一学期任职超过4个月并按要求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即可获得相应学分。按照学生从事团学工作的分工和所开展活动的规模及承担责任的大小,学生服务与社团活动工作分为甲、乙、丙、
9、丁四类。 甲类指学生在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担任副书记、主席、副主席等职务从事工作的情况; 乙类指学生在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担任各部长、副部长从事工作情况或在各系团总支担任学生副书记、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从事工作情况; 丙类指学生在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担任各部室负责人工作情况或担任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各班长、班团支部书记等职务的工作情况; 丁类指除甲、乙、丙之外的各级各类学生正式组织中普通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同一名学生同时从事多种岗位的,只根据其主要岗位的工作情况记学分。具体评定标准见表5。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得申请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表5:学生
10、服务与社团活动工作学分评分标准服务学生与社团活动工作学分团学日常工作处理、组织参与各类活动甲类岗位学生干部,任职满1学年并工作考核合格者,根据实际表现,最高可获得1.5学分。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乙类岗位学生干部,任职满1学年并工作考核合格者,根据实际表现,最高可获得1学分。丙类岗位学生干部,任职满1学年并工作考核合格者,根据实际表现,最高可获得1学分。丁类岗位学生干部,任职满1学年并工作考核合格者,根据实际表现,最高可获得0.5学分。第十一条 学生通过参加从师从业技能培训活动获得职业技能训练学分。师范类学生的职业能力训练主要包括从师基本技能、班级活动组织与管理、教学情景模拟三个方面。非师范类学生
11、的职业能力训练包括就业创业岗位见习、创新创业实践训练、职业生涯规划训练及其它各类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现代科技能力、创新能力、实用技能的培训。以上项目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里有专门要求的,则不再计算学分。具体评定标准见表6。表6:职业能力训练学分评分标准职业能力训练学分从师从业技能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训练、职业生涯规划训练等学生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师范类学生的教师职业能力实训和非师范类学生的从业技能训练,达到预期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最高记3学分。学生获得国家认可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艺体、专科学生过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可计2学分,其他学生过英语6级,可计2学分。普通话过二甲,可计2学分)可根据实
12、际情况最高记2学分。参加其他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的培训且获得通过认可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最高记2学分。第四章 素质拓展教育学分的记录和管理第十二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规划、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实施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校团委书记兼任中心主任,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各系部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担任组长的素质拓展计划分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系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规划、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实施工作的领导;系团总支书记兼任分中心主任,负责本系部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各班级、各学生社团成立团支部认证分队,队长由各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各社团负责人担任,分队成员由班委会、团支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认证小组负责协助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做好本班、本社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材料收集和初步认证工作。第十三条 素质拓展活动记录和学分计算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开学后前3周为素质拓展活动登载和学分评定阶段,各系部要严格按要求为学生进行上学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和学分评定,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每位学生的素质拓展活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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