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鹏 扈宁吴建张郭艳 刘涛目次TABLAE OF CONTENTS1总则1.1为加强全省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1.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1.3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保障交通安全有序,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满足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1.4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上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库等多种形式。鼓励规划3.2本规范中要求按照建筑面
2、积进行配建停车位计算的建设项目,当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时,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位;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不单独配建停车位。3.3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扩建、改建后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以其扩建、改建后的总建筑面积为基数,按照本规范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位。原建筑配建停车位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照本规范的有关要求予以补建,并将不少于20%的新建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否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改建、扩建规划许可申请不予批准。3.4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建筑类别的配建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
3、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停车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车位计算。3.5混合性质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总数应按照不同性质的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3.6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且应与主体建筑位于城市道路的同侧,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位。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局。3.7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商业、服务性等公共建筑的停车场地面停车率不宜低于15%。3.8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平面设计应标明场内通道
4、、车辆及人流路线走向、出入口交通组织、停车车位、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3.9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与其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持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3.10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距公交车站应不小于20米;距城市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隧道引道端点、桥梁引道端点,应不小于50米;距主要道路交叉口应不小于80米。建设项目沿城市道路最长边长度小于上述规定距离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在适当位置设置出入口。3.11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50-300个停车位的停
5、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满足视距要求。3.12按照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在方案阶段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将其停车位配建数量及其出入口设置作为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项内容,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4配建停车位指标4.1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应配建装卸车车位、出租车车位和无障碍车车位,配建指标见表4.1。表4.1建设项目配建装卸车、出租车与无障碍车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装卸车位出租车位无障碍车位住宅车位/10000 m21.0每100个车位设置1个办公3.0商业宾馆车位/100客房2.0餐饮娱乐车位/1000
6、 m2医院车位/100床位按实际需要设置救护车位影剧院、体育场馆车位/300座位-1.0(最多30个)交通类建筑车位/300设计旅客容量4.2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设计应采用标准车型。停车位设计车型外廓尺寸见表4.2。4.3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按照当量小型客车停车位计算,非机动车按照自行车停车位计算,安排的其他类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位应按照表4.3所列的换算值分别折合成当量小型客车的停车位或者自行车的停车位进行计算。表4.2 停车位设计车型外廓尺寸车 辆 类 型设计车型外廓尺寸()总长总宽总高机动车微型汽车3.51.61.8小型汽车5.0轻型汽车7.02.12.6中型汽车9.02.53.2大
7、型货车10.04.0大型客车12.0非机动车自行车1.90.61.24.3停车位换算系数车型机动车非摩托车微型小型轻型中型大货大客三轮车助力车换算系数0.30.71.72.71.54.4各类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附表4.4的规定。表4.4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类别单位指标机动车类区域类区域类区域别墅车位/每套2120m2高档商品房90-120m2普通商品房90 m2普通商品房0.8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注10.50.2行政办公车位/100 m2建筑面积商务办公注2其他办公0.4大型超市、商业中心注2市场8.0其他商业6.0餐饮、娱乐续表4.4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旅馆三星级以上宾馆泊位/
8、客房其他普通旅馆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注2其他医院文化博物馆、纪念馆、群艺馆、科技馆、图书馆、展览馆、美术馆影剧院电影院车位/100座30.0剧院20.0体育场馆一类体育场馆注3二类体育场馆25.0游览场所市区公园车位/100 m2游览面积0.080.060.040.1其他公园0.070.020.01学校大中专院校车位/100位师生40.0中学70.0小学幼儿园对外交通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车位/100旅客(平峰日)机场注1:此类建设项目停车位指标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略微降低;注2:此类建设项目停车位指标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略微升高;注3:体育场一类:座位数15000,二类:座位数15000
9、;体育馆一类:座位数4000,二类:4000。4.5本规范未涵盖的特殊建筑类型,其配建停车位指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的结果确定。首先是规范编制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去他的官方网站去浏览一下,他们的获奖项目几乎都是省内地市级城市的规划,济南、青岛、烟台等大规模城市的规划、尤其是交通方向的专项规划几乎没有编过,没有实践经验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指导规划建设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范,除了天马行空,还有什么期待?!据说委托省规划院编制的原因,是受省厅直接管理,近水楼台。再谈规范内容,如果是同行,最近几年没有漂移出交通界,就不难看出,这个规范实在是陈腐得很。停车位区域差别供给倒是有,但是应该怎么差别?按照住房面积,大中小城市真可以齐刷刷的一刀砍了?实在没心情仔细研究更多傻缺内容。最后想说说职业道德。规范已经征求各部门意见、进行专家评审、然后又拿到院里的总工这里征求意见,不知道各位同仁,有的可能真不是同仁,是真的不懂专业,有的可能是同样陈腐的同仁,就算有的稍微明白点,不愿意得罪委托单位与编制单位,也就随波逐流。懂与不懂无所谓,靠着平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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