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建工作团队3消极任职资格的审查和报告企破24条审管23-25条4制定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计划深圳中院要求,自收到决定书之日 起十个工作日内5制定管理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6刻制破产管理人印章(1)到公安机关刻制破产管理人印章(管理人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审管29条章、负责人人名章等)(2)封样备案(3)启用破产管理人印章7开立破产管理人账户8确定破产管理人办公地点9配合法院(特指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 履行相关程序(1)协助法院通知、公告破产申请受理(2)协助法院通知有关机关解除对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3)协助法院通知有关人民法院中止对债务人财产执行(4)协助法院通知有关人民法院中止有关债务人的
2、民事诉讼(5)协助法院通知有关仲裁机构中止仲裁自法院裁定受理 破产申请起25日 内通知已知债权 人,并予以公告。企破14条,接管至调查审查前的工作接收债务人的财务和事物无企破15, 30,(1)预约债务人有关人员见面和召开交接工作会议(2)召开交接工作会议(3)进一步咨询财产状况(4)组织财广交接(5)财产接收的内容(6)几类特殊财产的接收(如车辆/不动产/对外投资等)126, 127, 131 条交接后的应急管理(1)加强安保,维护和保管,必要时办理适当的保险(2)及时变现已贬损财产(3)注意权利的时效与期间如诉讼时效的种 中止,破广管理人 在接管财产后,尤 其正关注 TH否在 诉讼时效期间
3、的 最后6个月内。企破69条制定财产管理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通过。(1)资广的权届:对于可能存在权届争议 或未登记的资广,应依法确权或登记;(2)资产的安全保匾:应指正专人负页保 管,可以考虑聘请保安;(3)资广的划转:对丁银行存款,可以销 户并划入管理人账户集中管理;企破25, 61条(4)资产的利用:对丁闲置的不动产,可 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出租。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或 其他必要的工作人员)企破15条审酬12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和开支企破25条合同的活理与订立(分为前立合同和后立合 同)(1)解除合同:主动解除:通知对方当事人;被动解除: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
4、 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 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 同。(2)决定履行合同决定履行合同: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 人有权要求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为 解除合同。破广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企破16, 26,42, 53 条决定,报批,管理债务人的营业(1)对债务人的营业情况进行调查;(2)根据调查结果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 的营业,并报法院许可;(3)根据法院的许可继续或停止债务人营企破 25, 26条业。三,调查审查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的工作调查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丁出资情况,财产货币情况,债 权情况,存货情况,设备情况,不动产状况, 对外投资状况,无形资
5、产状况,可撤销行为, 无效行为,高管人员与企业的财产关系,债 权人主张抵销的债权债务情况等。审问71条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准确把握各项费用的活偿顺序)企破41-43条主张权利和维护债务人财产(1)主张债务人在法院破广申请受理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活偿行为无效。(2)向法院主张可撤销行为或确认无效(3)要求缴纳欠缴出资(4)追回高级管理人员多占的财产(5)要求、接受债务人的债务人活偿债务(6)要求、接受债务人的财广持有人交付企破26, 1617, 31-33,21,37, 69条财产(7)决定取回质物或留置物审查决定一般取回权深圳中院要求,管 理人受理取回权 申请,应当自收到 申请书之日起三
6、十日内完成审查。 管理人确认取回 权成立的,应当报 法院批准后向申 请人送达书面审 查结论;管理人不 予确认的,应当报 法院备案并向申 请人送达书面审 查结论,同时告知 申请人可以依法 提起诉讼。企破38条审查决定出卖人取回权是否支付全部价款并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企破39条代表债务人参加未决诉讼或仲裁企破20, 25债务人出现法定情况时提请终结破产程序(1)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活偿破产费用的(2)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活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43条,108 条(3)债务人已经活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接受,审查申报债权(1)接收债权申报材料(2)债权申报材料登记造册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材 料
7、编制债权申报登记册。(3)审查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须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证据不足的债权不予确认,管理人应要求债 权人提供补充证据; 申报的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 权。凡超过诉讼时效的,乂无债权催收证据 的,不予确认。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广申请受理时视为 到期;附利息的债权在破广申请受理时起停 止计息;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 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 的,对方当事人可就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 失申报赔偿;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债权表需要在第 一次债权人大会 上由管理人提交 给债权人核查。企破57, 58,46申报债权的,可以在
8、破广财广最后分配前补 充申报(4)编制债权活册(5)保存债权申报活册及债权申报材料, 供利害关系人查阅。(6)将债权申报活册寄送至已申报债权的 债权人,供阅;债权人对活册有异议的, 管理人应要求其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补 充证据。管理人叫其证据进行核查。异议 E的,管理人对活册予以更正;异议不成 立的,管理人应向其说明原因,对活册不予 更正。(7)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 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规未作规 定。北小巾二中院 要求出席第一次 债权人大会的债 权人上诉应仕一 债会后一个月内 提出。未出席会议 的债权人应在获 知裁宇债权日起 一个月内提出。无明确法律规定
9、企破48条调查列出活单公示职工债权(1)向债务人的法人代表、工会、人事部 门等部门及人员调查了解: 职工人数、姓名、职务、职位; 劳动合同情况及企业劳动制度; 债务人是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情况;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情况; 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交纳情况; 职工工伤及重大疾病情况; 不在岗职工基本情况; 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及管理情况; 企业与职工问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2)向职工本人核实以上情况(3)向医保、社保经办机构调查: 债务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 用情况; 债务人缴纳其他社会保险情况。(4)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将调查后 的职工债权情况列出活单,并予
10、以公示;(5)职工对活单有异议的,管理人应对其 异议和理由进行核查。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对活单予以更正;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应 向职工说明原因,对活单不予更正。职工坚 持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无明确法规规定。 北京二中院规定 异议上诉期限为 第一次债权人大 会后一个月内。如 职工未出席会议, 则期限为获知债 权裁定金额之日 起一个月内。10调查并与社保机构共同核定债务人欠缴的社保费用注破33, 34条11调查并与税务机、地方财政部门、海关共同核定债务人欠缴税款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至破产宣告前的工作与人民法院共同筹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15内召开,应提前15天通知 已知债
11、权人企破58条配合人民法院选举债权人会议主席,审议是 否成立债权人委员会。人民法院可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选定之后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可 以根据自己掌握债权人的情况,向人民法院 推荐债权人主席的备选人。深圳中院要求,管 理人应当在债权 人会议召开前三 日申请本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 并将债权人会议 的筹备情况及相 美义件报送本院。需要设立债权人 委员会的,管理人 应当在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召开前 三日将成员候选 名单报本院初审, 债权人会议决定 设立后将债权人 委员会成员名单 提请本院决定认 可。企破63条准备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报告的相应文件(1)接管债务人后执行职务的才器(2)债
12、务人财产状况报告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审酬3-6条(3)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4)提请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意 见(5)请求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表既及相 关材料(6)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7)其他与债务人破产的文件资料参加弟一次彳贝权人会议(1)报告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2)报告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3)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将债权表提交核查第一次债权人大 会深圳中院要求,债 权人会议核查债 权表后,债权人、 债务人对债权表 记载的债权有异 议的,可以在债权 人会议上提出异 议,也可以在债权 人会议结束后十 五日内提出异议。 管理人应当对有 异议的债权进行 复核,经复核仍有 异议的,管理人应 当书面告知异议 人在收到复核通 知之日起十五日审管6条企破58、67内依法向本院提 起诉讼,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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