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负责离职申请的赞同及工作交接限期确实定。2、负责落实并监察离职员工工作交接。3、负责本部门离职人员各项问题的内部办理,及与各部门协调办理离职人员的遗留问题。第六条 财务部与离职员工职责1、财务部负责离职员工薪水及有关款项的核算与支付。2、员工应配合办理好有关工作交接,以及完美好相应离职手续。第三章 离职种类第七条 离职在合同期内,由员工提出提早停止劳动合同关系,经两方磋商赞同可排除劳动关系。第八条 自动离职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赞同而私自走动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办理。1、连续旷工 3 个工作日或在 1 年内累计旷工达 5 个工作日,经告诫无效者。2、未按
2、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走动工作岗位者。3、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好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走开公司者。第九条 合同期满离职员工执行劳动合同期满,两方无续签意愿而离职。第十条 解雇是指在任职时期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问、技术等不切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没法继续执行等,公司决定提早停止劳动合同关系,切合以下状况之一者,公司能够解雇员工。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切合录取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好者。2、患有非本员工作惹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明身体不适,不可以胜任本员工作的。3、工作能力显然不适应本员工作要求,又没法转任其余岗位者。4、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查核仍不合格且又没法转任其余岗
3、位者。5、劳动合同订即刻所依照的客观状况发生重要变化,以致原劳动合同没法执行,经当事人磋商不能达成更改劳动合同协议的。6、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汰人员。7、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少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没法知足工作需求者。8、公司制度或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余情况。第十一条 开除是指在任职时期内,员工违犯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依占有关规定随时与其排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2、严重渎职、徇私作弊、贪赃枉法或有其余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名誉造成伤害的。3、对公司有严重欺诈行为的。4、
4、因触犯罪律而被羁押拘禁、劳教、拘捕、判刑或被追查刑事责任的。5、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奥密,使公司承受损失的。6、年度内被处罚大过达 3 次的。7、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余情况。第四章 离职程序第十二条 离职申请1、离职(1)试用期内:需提早 3 天将员工离职申请书提交至人事行政部。(2)正式员工:需提早 30 天将员工离职申请书提交至人事行政部。2、自动离职由部门直接领导在发现员工无故旷工当天,认识并关怀员工的详细状况,若发现已切合自动离职规定, 2 天以内向人事行政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状况说明报告,人事行政部门需在 2 个工作日内核实其详细状况,依据劳动合同上的地点向离职员工邮寄排除劳动
5、合同通知书,保存其底单作依照归档,并在公司张贴该员工自动离职通告。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到期前 60 天,由人事专员将需续签合同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依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能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 5 个工作日反应给人事行政部门,人事专员将在3 个工作日内将向部门负责人赞同续签的员工发放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员工在接到通知5 个工作日内确立能否续签。(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按正式员工的离职手续同样进行。(2)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人应在规定的5 个工作日填写好解雇员工状况说明表,并详尽说明其不一样意续签原由,必需的供给其有关证明资
6、料,人事行政部在获取反应后提早30 天以排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自己。4、 解雇若员工表现不切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门负责人需将填写好的解雇员工状况说明表交于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需在当天依据其试用期员工追踪状况记录表进行审察其详细事实状况,若状况真实,需提早3 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将解雇员工状况说明报送人事行政部后,人事行政部需在3 个工作日内依据其员工的档案记录状况进行审察,并采集好有关事实证明资料,并提早30 天以排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自己,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5、开除关于切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
7、开除,无需提早通知,并于当天办理完离职手续,对公司造成有关损失,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赔偿金。第十三条 离职面谈1、面谈准备工作(1)人事行政部确认其离职信息后,关于正式员工,人事行政部需在 2 个工作日(试用期员工需在 1 个工作日)内达成员工信息的采集整理,主要内容为离职员工的档案信息,离职原由、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含所获取的荣誉和奖赏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2)准备面谈主题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1) 注意均衡保护公司、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2) 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 场所一般选择轻松光亮的空间, 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 20-30 分钟左右。3、面谈人及挽留人的选
8、择(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事行政总监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事行政经理负责离职面谈。(3)主管级以下员工:由人事专员负责离职面谈。4、挽留原则(1)看该员工是不是公司的骨干力量。(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能否处于重点阶段,走开后能否会以致工作没法正常进行。(3)看该员工能否定同公司的文化。5、面谈结束后 , 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建议和离职员工信息对照,与同岗位任职员工沟通,核实面谈信息的正确性。整理剖析面谈结果,提出剖析看法和建议,报送人事行政部总监审批,并进行归档管理。第十四条 离职审批程序及权限1、正式员工将离职申请书第一交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
9、接到其离职申请书后需在 2个工作日内签订建议,分管领导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审察并提出建议,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审察并提出建议,最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应人事行政部。2、试用期员工的离职申请书需各领导在当天给出审批建议。3、会签人敌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拥有决定权,但拥有反对权。第十五条 离职时间确实定人事行政部在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时,按国家有关制度规定确立正式办理离职时间,若员工本人、用人部门、人事行政部三方磋商一致后, 在不影响正常工作运行的同时, 可适合调整离职时间。第十六条 辞员工作交接1、人事行政部在收到总经理审批建议 2 个工作
10、日内,与其部门负责人共同磋商确立工作交接时间、监交人、接收人, 如临时无适合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级作为接收人,关于监交人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监察交接。2、工作交接事项严格依照工作交接表进行。3、交接程序及内容(1)部门内部交接交接达成后,由监交人、交托人、接收人三方署名确认。资料交接:文件、客户资料、合同、技术手册 、业务帐号奥密交接等(电子版和纸质版)。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劳事项、工作联系人等。(2)人事行政部交接全部办公用品(电脑、桌椅、电话)等回收,还有未用完名片的回收,交接完以后,由行政专员签字确认。(3)财务交接借钱清理、报销清理、客户应收
11、账款、 薪水及项目提成详细发放时间及发放形式, 需两方署名确认。4、全部工作在离职前两天一定交接完成,并将工作交接表交于总经理审察署名,在最后工作日正午以前交于人事行政部归档。第十七条 员工后续手续办理1、人事行政部在收到工作交接表以后,确立其离职人员手续办理完好,并开具其排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证明,离职人员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由公司归档,复印件员工留存。2、员工正式离职的第一天,人事行政部需在上班以后更新任职员工电子档案、通信录等资料。并将全部离职员工的个人信息资料归档。3、员工离职以后,由人事行政部准备其有关社保减少资料,并于离职次月在规准时间为其离职员工办理社保减少。4、人事行政
12、部应在员工离职的当月做好其考勤记录与离职时间确实定,并于月尾前交于财务,以备其发下班资。第十八条 经济追偿凡员工在离职时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1、私自离职者。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3、违反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漏公司业务奥密情节者。4、挪用公款、收受行贿者。5、其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者。第十九条 离职档案的保存1、员工离职后,离职有关资料随个人人事资料档案一同存档封存,离职档案属于公司财富,不允许被非档案管理人员调用。如确有需调用的,须有充分合理的调用原由及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后可调取使用。2、离职员工的纸质个人档案,从离职之日起计算,保存限
13、期不得少于两年,保存限期结束后可进行销毁。3、离职员工的电子信息档案,从离职之日起计算,保存限期不得少于十年,保存限期结束后可进第五章离职管理要求第二十条若员工离职申请书 已交于人事行政部以后, 不得再以任何原由撤回 (除总经理特批),人事行政部按正常时间流程办理离职手续。第二十一条员工在离职时,所波及到的培训服务协议与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责任按协议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凡违纪解雇、开除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预先通知和作任何赔偿。第二十三条在提出离职期内,如员工成心少勤、推委不配合工作交接,或因不尽责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查其经济责任。第二十四条移交人于离职 6 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作弊或业务上非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查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成心疏失,须受连带处罚。第二十五条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辅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样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持续办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担当。员工正常离职流程图离职员工 用人部门 人事行政部 财务部第二十六条 已正常办理离职的员工,因为波及到各项财务的清理,薪水的发放日期为离职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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