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质量管理依据 第五条 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 号) 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5、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6、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 7、xx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川交发200940号) 8、经批准采用得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合同与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9、指挥部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得合同文件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指挥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
2、领导小组,指挥长任组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兼安全总监、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它分管领导与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 第七条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xx省人民政府与交通主管部门关于高速公路建设有关工程质量方面得得政策与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依据批准得设计文件组织项目建设;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关于质量工作得文件与指示。 (二)组织制定质量管理目标;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得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三)审定指挥部得质量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控制措施,并组织落实。 (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质量检查。 (五)定期或
3、不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例会、工程质量分析会,分析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形势,研究部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六)组织对施工单位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确定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决定或上报表彰与奖励事宜。 (七)及时、如实报告工程质量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得调查处理。第五章 指挥部质量管理职责 第八条 指挥部领导与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一)指挥部领导质量管理职责 1、 指挥长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质量管理得政策、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关于质量工作得文件与指示,将质量管理工作列为指挥部管理得重要议事日程。 主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4、签发有关质量管理工作得重大决定。 确定指挥部质量管理目标,组织审查质量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审定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与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奖励事宜。 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质量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质量事故得调查、处理与上报。 2、常务副指挥长 协助指挥长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挥长不在位时,履行指挥长职责。 3、副指挥长兼安全总监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与上级有关质量工作得指示,协助指挥长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制定、实施指挥部年度工程质量工作计划。 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建设质量工作会议,听取工程建设质量工作汇报,分析质量管理形势,研究解决质量工作中存在得主要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质量工作。 主持制
5、定并督促落实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主持制定工程质量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并组织考核工作。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得工程质量检查,督促质量问题得整改落实。 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总工程师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与上级有关质量工作得指示,协助指挥长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组织对施工单位上报得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与重大方案得评审。 组织对重大技术方案与“四新技术”标准得审查,满足工程项目得质量要求。 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参与制定并督促落实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参与制定质量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并参与考核工作。 参加建设项目质量检查活动,对发现得质量隐患与质量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与消除。
6、参加质量事故得调查处理工作。 (二)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1、安质环保部 贯彻落实质量管理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质量工作得文件与指示。 负责编制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监督参建各方落实。 组织编制工程质量教育培训计划。 组织对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与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行为进行检查与考核,对发现得质量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建立问题库并督促整改落实。 定期组织工程质量例会,分析工程质量管理形势及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得运行情况,提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得对策与建议,总结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得调查处理,审查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与措施;按照“四不放过”
7、得原则提出工程质量事故得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与质量监督机构对本项目得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工程质量信息得收集、整理与上报。 2、工程管理部 负责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参与审批施工单位编制得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合理得建设工期与资源投入计划,保证工程质量。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就是否严格按照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与规程得规定进行项目施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负责督促、指导施工单位质量保证资料得填写、收集、整理、汇总及移交工作。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得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措施及方案得实施。 3、物资设备部 贯彻执行国家、xx省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业主有关物资
8、管理设备工作得方针政策,建立切实可行得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机制,保证相关制度及规定得落实,确保本项目物资设备质量良好、及时齐备、经济合理地保障供应。 负责对集采物资得招标、供应、结算等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并对集采单位得供应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组织联采物资得招标,负责联采物资设备得招标采购审核工作,指导检查施工单位与供应商等有关单位得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负责对施工单位自购物资得招标、供应、合同、消耗、质量等进行监控与检查。 组织检查施工现场物资设备供应管理与内业资料,了解物资设备供应进度,认真监督各相关单位落实质量监控责任。 4、计划合同部 在指挥部招标与施工合同签定过程中,明确所属施工单位得质量
9、责任;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与能力得施工,并对其业绩进行审查。 在计划编制、调整过程中,应满足工期相关规定及合同要求。 采用合理得计价流程,确保质量合格得工程方可验工计量。 组织对施工单位人员与机械设备得履约检查。 参与指挥部组织得重大质量管理活动。 5、财务部 按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得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建设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协助安质环保部办理质量奖励与罚款手续。 参与指挥部组织得重大质量管理活动。 6、综合办公室 宣传国家质量管理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标准,及时转达上级关于质量管理方面得文件。 参与指挥部质量事故得处理,关注新闻媒体舆论动态,协调好与各新闻单位得关系,努
10、力实现其对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得正面报道。 参与指挥部组织得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参与指挥部组织得重大质量管理活动。第六章 质量责任 第九条 指挥部就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主体,以实现质量目标为质量管理宗旨;施工单位为质量管理得执行主体。指挥部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 第十条 指挥部质量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管理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得质量监督、检查。 2、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置符合要求得质量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与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
11、任;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得建立与运行情况、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得制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按照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配齐施工质量保证资源。 5、组织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技术规范、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6、与施工单位签订质量包保责任状。 7、按规定及时上报质量事故,组织或配合质量事故得调查处理。 8、负责质量信息得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得收集、整理与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等。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一)施工单位就是质量责任得具体执行主体,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得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得监督、检查。 (
12、二)按照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配齐施工质量保证资源;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合格得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工地试验室主任,并明确其质量责任,建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上述人员未经指挥部审查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三)独立设置项目质量管理部门,明确分管领导,配足配强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质量岗位得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得执业资格,其技术职称与工作能力满足质量管理要求。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与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质量责任。 (四)按照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设置符合规定与满足施工需要得工地试验室,配备有相应资格得试验人员与相应得试验、检验及检测仪器设
13、备,建立各项试验检验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五)按照审核后得施工图与相应得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符合工程评定标准与设计要求得规定。施工单位有责任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与地质核实,发现勘察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指挥部、监理。 (六)按照评定标准与设计要求,对用于本工程得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试验检验。未经试验、检验或试验、检验不合格得,禁止使用。 (七)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对造成得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八)关键岗位、关键工种应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得人
14、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九)强化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工序管理,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把好工序质量关,对质量形成得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按规定做好原材料检测、隐蔽工程与特殊过程得质量检查、记录与签认,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按规定报请监理单位检查签认,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十)在竣工验收时应落实工程保修责任,对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得施工质量负责。 (十一)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与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 (十二)落实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积极开展标准化管理与样板工程创建工作。第七章 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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