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0 ,大小:44.11KB ,
资源ID:14837873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1483787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程序和要求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为本站会员(b****2)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程序和要求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3引 用文件国务院 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 令);国务院 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3号令);建设部 建筑工 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建设部 关于颁 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 (建质20032号);建设厅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 法 的 通 知 ( 新 建 设 200011号 );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要点和自治区建 筑工 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结论判定要点的 通知(新建设20021号)。4一 般要求4. 1 施 工 图 审 查 分 为 政 策 性 审 查 和 技 术 性

2、审 查 。4. 2 施 工 图 审 查 必 须 坚 持 先 审 勘 察 , 后 审 设 计 的 原 则 。5工作程序5.1 政策性审查5.1.1 建 设 单 位 首 先 到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地 、 州 、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领 取 自 治区建筑工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记录 1)和 建设单位提交 建筑工程 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材料清单(记 录 2),并按要求填写报审表一式 二份(盖单位公 章)。建设单位正式办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手续时,需按(记录 2)要 求提交有 关全部资料(消防手续可予先提供消防部门的业务受理通知单)。但在核发工图 审查批

3、准书之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经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 见书,否则不予核发。5. 1. 2 各地、州、 市建设行 政 主管部 门按照新 建设 2000 11 号文的要 求, 由勘 察设计管理部门业务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 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送审项目并填写自 治区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送资料一览表 (记录 3),。5. 1. 3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部 门 业 务 人 员 按 自 治 区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报 告(政策性审 查)( 记录4)要求对 所受理的建筑工程 项目进行

4、 政策性审 查,审查 通过后,签署审查意见报勘察设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章,并向施工图审查机 构下达自 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技术性审查委托书(记录5)。 政 策性审查 未通过的 , 向建设 单 位退件 或 要求补 充 相关材 料。5. 1. 4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部 门 在 委 托 施 工 图 技 术 性 审 查 业 务 时 ,应 将 建 设 单 位 按 ( 记 录3)要求送审的建筑工程项目政策性审查的全部资料和一份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 审查报审表移交施工图审 查机构。5. 2 技 术 性 审 查5. 2. l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对 接 收 审 查

5、 委 托 的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送 审 资 料 办 理 移 交 登 记 手续,由接件人在收件回执上签字后建立审查项目档案,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技 术性审查工作。5. 2. 2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根 据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的 规 模 和 技 术 复 杂 程 度 安 排 审 查 任 务 ,确 定 项 目 审 查 人 及 审 核 人 ,并 向 有 关 审 查 人 、审 核 人 下 达 自 治 区 建 筑 工 程 ( 勘 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务书 (见记录6 l、记录6 2)。5. 2. 3 各 专 业 审 查 人 员 按 自 治 区 建 筑 工 程 ( 勘 察 文 件

6、)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任 务书的要求领取有关资料,严格按照建设部200041号和建设厅新建设200011 号文的规定,依据建设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自治区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要点和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 结论判定要点进行技术性审查。 审查结果形成(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 查报告(见 表一至表六)一 式二份并签字。5. 2. 4 各 专 业 审 查 人 将 审 查 结 果 提 交 各 专 业 审 核 人 ,审 核 人 依 据 建 设 部 施 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要点 和自治区

7、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结论判定要点对审查结果进行审 核。 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表一至表六)上 签字,并送交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5. 2. 5 审 核 人 与 审 查 人 意 见 不 一 致 时 , 应 进 行 协 商 、 讨 论 , 达 成 共 识 。 意 见 不 能统一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组织三名以上有关专家进行审定,形成最 终意见。 施工图审查机构仍不能自行审定最终意见,可提交自治区(甲级)施工图审 查 机构或自治区勘察设计专家 委员会审定。5. 2. 6 审 查 机 构 技 术 负 责 人 汇 总 各 专 业 审 查 人 、审 核

8、 人 意 见 ,做 出 是 否 通 过 技 术性审查的综合结论,填写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综合报告 (表七)一式六份,由技术负责人、 审查人、 审核人分别在综合和专业结论栏内分别 签字,并经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公章。 综合报告中还应 详细列明所审查项目各专业图纸的编号,以备查验。5. 2. 7 对 审 查 通 过 的 工 程 勘 察 文 件 或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应在全部工程勘察文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图的封面、首 页和主要图纸上加盖建筑工 程施工图审查专用章。5.2. 8 建 筑 工 程 审 查 通 过 后

9、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将 自 治 区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技 术 性 审 查 综 合 报 告 以 及 工 程 勘 察 文 件 或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送 交 对 其 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勘察设计管理部门(跨地区委托的审查项目送交施工图 设计文件送审单位),并由接件人在收件回执上签字。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 计 文 件 技 术 性 审 查 综 合 报 告 应 按 规 定 分 送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5. 3 技 术 性 审 查 综 合 结 论 判 定5. 3.

10、 1 技 术 性 审 查 综 合 结 论 依 照 自 治 区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技 术 性 审 查 结 论判 定要 点 进 行 判定 。“ 审 查 通 过 ”的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勘 察 设 计 文 件 ,是 指 技 术 性 审 查 综 合 结 论 为“ 审 查通过”或“一般修改”中无违反强制性条文设计问题。“审查未通过”是指技术性审查综合结论为“一般修改”但存在违反强制性条 文问题或“重大修改”。5. 3. 2 所 审 查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定 为“ 审 查 通 过 ”或“ 一 般 修 改 ”结 论 的 ,按 第 5. 2 条规定程序进行判定;定为“

11、重大修改”结论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在专业审查组 初 审的基础上,组织不少于5人的 同专业专家组进行 认定。5. 3. 3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对 判 定 的 技 术 性 审 查 综 合 结 论 持 有 异 议 的 ,可 向 施 工 图 审 查 机构所在的地、州、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复审,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 应组织专 家 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结论。勘察设计 企业对 复审结论仍有异议 的,可向 自治区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建设部逐级申请再申。5. 3. 4 在 同 一 建 筑 工 程 中 , 不 论 有 几 个 专 业 的 施 工 图 审 查 结 论 被 判 定 为 “ 重 大 修改”的

12、,只作为 一个“重大 修改”项目的不 良业绩,由施工图审查机 构对勘察 设 计 企 业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业 负 责 人 和 主 要 勘 察 设 计 人 员 进 行 登 记 ,同 时 报 地 、州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 3. 5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和 地 、 州 、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每 季 度 最 后 一 月 的 25日前,向自治区建设厅报送施工图审查结论为“ 重大修改”的建筑工程项目统计 表。5. 4 审 查 结 果 的 处 置5. 4. 1 对 工 程 勘 察 文 件 审 查 综 合 结 论 为 “ 审 查 通 过 ” 的 , 即 可

13、 进 行 施 工 图 设 计文件审查。5. 4. 2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技 术 性 审 查 综 合 结 论 为 “ 审 查 通 过 ” 的 , 由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部 门 填 写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批 准 书 一 式 三 份 ( 一 正 二 副 )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及 加 盖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审 批 专 用 章 后 核 发 给 建 设 单 位 ,并 退 还 送 审 的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审查中提出的问题,仍需设计企业进行修改。5. 4. 3 “ 审 查 未 通 过 ” 的 建 筑 工 程 勘 察 文 件

14、或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5. 4. 3. 1 对 建 筑 工 程 勘 察 文 件 或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技 术 性 审 查 综 合 结 论为“审查未通过”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通知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企业按照综 合结论提出的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5. 4. 3. 2 经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修 改 后 的 建 筑 工 程 勘 察 文 件 或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件,由建设单位再送交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复审。5. 4. 4 复 审 通 过 的 ,由 审 查 机 构 技 术 负 责 人 汇 总 各 专 业 意 见 ,填 写 自 治 区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技 术 性 审 查 综 合 报 告 ( 复 审 综 合 结 论 ) ( 表 八 )一 式 六 份 ,并 按 照 5. 4. 1 或 5. 4. 2 条 规 定 程 序 进 行 ; 复 审 仍 未 通 过 的 , 按 照 5. 4. 3 程 序 进 行 , 直 至 复审通过。5. 5 施 工 图 审 查 批 准 书 变 更建 设 单 位 对 已 经 核 发 的 施 工 图 审 查 批 准 书 要 求 进 行 变 更 时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部 门 必 须 将 变 更 条 件 与 规 划 部 门 批 准 的 规 划 设 计 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