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如春游、秋游、节假日的庆祝活动等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为减少或杜绝幼儿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制定以下事故责任认定处理办法。一、当幼儿发生安全事故时,值班老师要立即联系保健医组织救护,必要时就近送医院就诊,同时立即通知幼儿园和家长。二、不论因何种原因发生伤害,本着救助第一的原则,幼儿园(或在场老师)先行垫付幼儿的创面伤口清洗、包扎等必要的急救费用。三、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费用,由家长垫付,再根据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由幼儿园、教师本人、学生
2、家长根据应承担的责任大小协商解决分别承担:(1)因幼儿园的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要求或管理措施有疏漏的,由幼儿园承担。(2)因为教师(包括班主任、教师、保育员)工作失职未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的,由教师个人承担。教师工作失职系指:教师没有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安全流程化管理以及本园有关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规定组织活动,在应该预见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幼儿伤害事故发生。(3)因为幼儿自身的特异性而超出教师预见能力造成伤害的由家长自己承担责任。(4)因幼儿的攻击性行为造成其他儿童伤害的,由于教师未及时制止的,值班教师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教师及时制止并告知幼儿监护人后仍发生伤害事故的,由致人伤害幼儿的家长承担。(5)因正常活动或游戏发生的教师无法预见的伤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四、本月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扣发当月绩效奖;取消本学年一切评优晋级资格。五、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当事人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