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37 ,大小:45.21KB ,
资源ID:14776757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1477675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行政处罚案例汇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为本站会员(b****2)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行政处罚案例汇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号(孟凯) 29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三房巷等) 32 市场操纵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号(朱彬) 36 短线交易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徐自发) 39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2号(张华伟) 41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王宜明) 43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号(林广茂) 45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韩玉红) 48 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号(思考投资、张寿清、岳志斌) 51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4号(和熙投资、康伟) 60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

2、(王俊元) 69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曹磊) 72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号(张锋) 75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1号(贾俊琪) 78 私募机构违规经营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号(鑫申财富、高斌) 80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号(徐晗坤)当事人:徐晗坤,男,1974年11月出生,时任大陆资本有限公司(ContinentalCapitalLimited,百慕大注册,以下简称大陆资本)董事总经理、上海清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泉)法人代表兼执行董事,住址:北京市朝阳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3、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徐晗坤内幕交易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股份)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徐晗坤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2015年初,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扬翔)某股东提出股权回购要求,涉及回购资金较大,为解决资金压力,广西扬翔实际控制人杨某想通过向上市公司出售股权的方式解决回购资金问题。大陆资本的全资子公司康地饲料添加剂(北京)有限公司、康地饲料(天津)有限公司系广西扬翔股东,该股

4、权由上海清泉负责管理。大陆资本对广西扬翔的重组拆分方案进行了研究,徐晗坤建议对广西扬翔的养猪、饲料板块进行拆分,分别卖给上市公司,杨某表示同意,并委托徐晗坤帮助寻找合适的上市公司。2015年4月、5月间,徐晗坤在北京找到中牧股份董事长胡某毅,提到广西扬翔想对其养猪、饲料板块进行拆分,有并购的机会,胡某毅表示对广西扬翔有所了解,可以考虑此事。2015年5月4日,大陆资本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内容涉及中牧股份与广西扬翔的合作事宜,参会人员包括大陆资本徐晗坤等人。2015年5月5日,上海清泉副总经理张某昱按徐晗坤的要求,起草中牧股份和广西扬翔的合作方案,并通过邮件发给徐晗坤,徐晗坤于2015年5月8日通

5、过邮件发给胡某毅。该方案设计的合作框架为:第一步由中牧股份从大陆资本相关公司、另一外国投资者手中购买广西扬翔饲料板块约8%股权,第二步中牧股份承接金石投资及相关公司广西扬翔饲料板块约17%股权,第三步中牧股份通过换股的方式,将旗下的饲料业务与广西扬翔饲料板块合并,最终持有合并的主体41.4%的股权,取得相对控股地位。2015年5月中旬,徐晗坤、张某昱在北京与胡某毅等人讨论上述合作方案,胡某毅认为可以推进,并提出与杨某见面。杨某也称在双方正式见面前知道该方案,并表示有合作意向。2015年6月4日,经徐晗坤前期联络安排,中牧股份胡某毅、王某华、康某与广西扬翔杨某、董事会秘书杨某武在广西扬翔南宁办事

6、处就股权收购事宜进行了交流,双方股权合作意愿一致,并同意即刻启动保密协议的签署,中牧股份将尽快完成项目建议书,广西扬翔同意中牧股份从本月起可派人参加其相关会议。2015年6月8日,大陆资本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内容包括中牧股份与广西扬翔的合作事宜,参会人员包括徐晗坤。2015年6月9日,张某昱给康某发邮件称“鉴于项目推进以及材料提供已经进入到较为核心的阶段,是否能请贵方签署一下保密协议”,该邮件同时抄送给了徐晗坤。2015年6月11日上午,张某昱给徐晗坤发了一封邮件,对中牧股份收购广西扬翔项目进行了测算,称中牧股份要付出10亿元的成本(现金股份),才能完成本次收购,并附有详细的测算表。2015年6

7、月8日至6月16日,中牧股份、广西扬翔、大陆资本三方通过邮件方式起草、修改拟定了保密协议。2015年6月18日,中牧股份与广西扬翔签署了正式的保密协议。2015年6月下旬至8月下旬间,广西扬翔、大陆资本、中牧股份及中牧股份实际控制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股权收购事宜进行进一步交流,并修改合作条款。2015年8月21日,中牧股份与广西扬翔在北京中牧股份七层会议室开会,就对赌条款设计、股权交易后的大股东支持、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进行沟通,形成股权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稿,各自进行内部审批,徐晗坤参会。2015年9月1日,康某修改股权合作框架协议。同日,胡某毅安排相关人员办理“中牧股份”停牌事宜。201

8、5年9月2日,中牧股份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其股票自2015年9月2日起停牌。2015年12月15日,中牧股份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决定终止此次与广西扬翔的并购重组。综上,中牧股份拟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广西扬翔饲料板块业务部分股权事项,构成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的重大事件,该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规定的内幕信息。2015年6月4日,中牧股份与广西扬翔就上述股权收购事项进行交流,达成继续推进此事的合作意愿,决定启动后续相关工作并同意即刻启动保密协议签署,2015年5月中旬,

9、徐晗坤就股权收购方案与胡某毅沟通,胡某毅表示可以推进此事,杨某也称知道此方案,并表示愿意进一步合作。根据上述事实,我会认定内幕信息形成即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15年6月4日;2015年9月2日中牧股份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该时点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终点。二、徐晗坤内幕交易“中牧股份”(一)徐晗坤知悉内幕信息情况徐晗坤因履行工作职责全程参与中牧股份收购广西扬翔饲料板块业务部分股权事宜,知悉内幕信息的形成背景、具体内容及进展。(二)“徐晗坤”证券账户操作情况“徐晗坤”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中牧股份”由徐晗坤本人通过手机和电脑委托下单。(三)“徐晗坤”证券账户资金划转及交易情况2015年6月1

10、1日12点46分02秒“徐晗坤”证券账户转入9,990,000元,该笔资金来源于广西扬翔实际控制人杨某亲属唐某于2015年6月11日11点58分39秒汇入的10,000,000元。该笔资金系杨某委托徐晗坤办理回购广西扬翔股权的部分诚意金,并由徐晗坤于2015年9月29日将该笔资金转给了交易对方。“徐晗坤”证券账户于2015年6月11日买入“中牧股份”93,700股,买入金额3,466,304元;2015年6月15日买入12,000股,买入金额458,520元;2015年7月6日全部卖出,合计卖出105,700股,卖出金额2,155,716元,亏损1,769,108元。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

11、料、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料、工商登记资料、协议及情况说明、电子设备取证信息、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电子邮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徐晗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徐晗坤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中提出以下申辩意见:第一,本案的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应为2015年6月18日中牧股份与广西扬翔签署保密协议时;第二,徐晗坤在2015年6月18日之前知悉的相关信息不构成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应具备重大性和非公开性,并且前提是具有确定性和具体性;第三,当事人无内幕交易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第四,当事人主观恶性不大、违法情节轻微,无危害后果,社会危

12、害性较小,存在免除或减轻处罚的情形。经复核,我会认为:第一,当事人所提2015年6月18日是办结上述同意签署保密协议决定的日期,而不是相关信息的形成时间。2015年5月5日,张某昱按徐晗坤的要求,做了一份中牧股份和广西扬翔的合作方案并与双方进行了沟通,该方案已制定了较详细的并购步骤及股权收购比例。2015年6月4日,中牧股份与广西扬翔就股权收购事项进行会谈交流,就合作意愿达成一致,决定启动后续工作并同意即刻启动保密协议的签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三款“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

13、、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的规定,杨某系广西扬翔实际控制人,胡某毅系中牧股份董事长,二人均属于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人员,其二人的动议、筹划初始时间即可认定为内幕信息形成之时。举重以明轻,刑事案件都可将动议、筹划之时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行政案件照此认定更无不当。因此,我会认定本案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16年6月4日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会对当事人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第二,法律法规未对内幕信息的确定性作出明确要求,当事人提出的认定内幕信息重大性和非公开性的前提是该信息应具备确定性和具体性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我会认为,内幕信息的确定性是指信

14、息内容的确定性,而不是当事人所称信息所涉事项的确定性。内幕信息所涉事项在推进过程中,会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可能完成,也可能未完成,可能完全按照当初的计划或方案完成,也可能经调整后完成,但这是内幕信息所涉事项的不确定性,不影响内幕信息形成时其内容的确定性。本案认定的内幕信息,即中牧股份收购广西扬翔饲料板块股权的方案有较详细的并购步骤及股权收购比例,该信息所涉内容具备确定性,而非当事人所称不具备确定性、具体性。第三,当事人徐晗坤全程参与中牧股份收购广西扬翔饲料板块股权事项,对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发展进程非常清楚,其于2015年6月11日、6月15日两次买入中牧股份的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及拟定保密协议等实

15、质性进展高度吻合。认定内幕交易与行为人使用的资金权属无关,当事人敢于使用他人资金大额买入“中牧股份”,说明其对该股后市有很好的预期,有很强的购买欲望,可以反映出当事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主观心理状态。当事人知悉内幕信息,使用本人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中牧股份”,即已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即使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卖出股票也不影响其交易行为已构成违法的认定。而且2015年6月、7月间,股市发生异常波动,当事人7月6日不惜亏损卖出股票,不排除是为规避风险,而不能必然得出是当事人所称的体现了主动放弃、避免内幕交易的主观态度,并且此卖出行为如上所述也不影响内幕交易的构成。第四,当事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中牧股份”390余万元,涉案金额巨大,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知法犯法,缺乏基本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敬畏,在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使用本人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