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依据国家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指南等,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并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医院感染暴发报告、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消毒灭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等制度、流程及措施。(二)加大医院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依据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个行业标准(年版),实施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集中化管理,加强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个环节的全面质量监控。对耐高温、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尽量避免使用液体化学消毒剂进行浸泡灭菌。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
2、、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粘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达到灭菌水平;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达到消毒水平。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严禁重复使用。(三)落实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及手卫生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实施手术、注射、插管及其他侵入性诊疗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避免因医务人员行为不规范而导致患者发生医院感染;降低因医疗用水、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及环境和物体表面污染而导致医院感染发生的风险。(四)强化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加强重症医学
3、科、手术部(室)、新生儿病室、血液净化(透析)室、内镜诊疗室、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室)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及高危因素的监测,持续加强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呼吸机相关肺炎等重点部位,以及手术、注射、插管、内镜诊疗操作等关键环节的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早期诊断医院感染病例。特别是医疗机构发生聚集性、难治性注射部位或手术部位感染时,要及时进行可疑病原微生物、特殊病原体(如非结核分枝杆菌等)的特异性检测、病原学检测及抗菌药物敏感性、耐药模式的监测,必要时进行病理学检测;要规范标本采集、运送、检测等工作。要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病例上报、医院感染聚集、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4、、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相关工作,有效控制医院感染。(五)强化“三基、三严”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持续加强全院、全员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通过开展规范化培训、岗前教育、专业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对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开展以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强化医院感染防控意识为核心的教育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实施考试、考核与评价,进一步提高全员医院感染管理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六)聚力推动医院安全管理系统。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医院感染管理涉及医疗机构各个部门和所有工作领域,需全体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共同参与。各医疗机构应完善医疗安全管理顶层设计,建立并加强多学科、多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
5、任、形成合力,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推进患者安全管理工作。(七)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处(点)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存处(点);购置并使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利器盒及院内运输工具。要提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规范配置流动水洗手池、非触摸式水龙头开关、干手及手消毒设施、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及
6、职业暴露处理、血液体液溅洒处理用物及用品等。要规范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的分类弃置、收集、运送、暂存;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应与产生科室、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交接实施双签字制度,登记资料至少保存年。各地要结合实际会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实际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要进一步规范并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探索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移交至辖区内上级医疗机构统一处置的管理模式,或就近运送到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三、强化监管,促进医院感染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7、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督查制度、整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监管力度, 重点督查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是否有效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基本措施、特别是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管理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医院感染疑似暴发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处置、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医疗废物管理是否规范等,组织对所辖医疗机构“拉网式”的督导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隐患,并跟踪整改问效,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克服麻痹思想,避免“走过场”,强化医疗安全意识,不断推进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与安全
8、、医院感染管理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对监管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将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附件: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学习文件目录年月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主席令 第十七号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 第三十一号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 主席令 第八十一号 年、艾滋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 第号 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务院令 第号 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号 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号 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9、的决定 国务院令 第号 年内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相关修改条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号 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号 年、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号 年、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 第号 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和感染性疾病科病人就诊流程的通知 卫医发号、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 第号 年、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感染诊断标
10、准(试行)的通知 卫医发号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医政发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发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年)的通知 国卫应急发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
11、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版)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诊疗指南(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号、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 第号 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 第号 年、卫生部等关于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
12、控制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发号、卫生部办公厅等关于印发产泛耐药肠杆菌科细菌感染诊疗指南(试行版)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印发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年)的通知 国卫医发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号 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 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版)的通知卫管医发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医发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医发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年版)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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