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须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
2、、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期限与试用期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从以下三种期限中选择一种并填写完整)。 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工 作)完成止。 第二条 试
3、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1、文化水平: 。 2、身体状况: 3、工作技能: 4、团队精神: 2 5、其 他: 第四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 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等,需调整
4、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臵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七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八条 乙方岗位实行 工时制度(A、标准工时制 B、不定时制 C、综合计算 工时制)。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甲方的规定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如甲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
5、费。 第九条 甲方在下列节假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四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履行并且告知员工,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
6、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支付;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时,应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式,做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 3 第十七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 )。 A、 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 元 岗位工资为 元,效益工资部分随用工单位效益情
7、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其 中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为 元/小时,事假扣除标准为 元/小时,病假扣除 标准为 元/小时。 B、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C、其他工资形式: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8、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其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第七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
9、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有关标准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4 第二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
10、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B、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严重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
11、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C、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D、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 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E、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 天(含) 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伤)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 万元以上的。 F、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 元以上事故的, 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解除合同。 G、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 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乙方被依
12、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I、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K、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
13、岗位消失,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5 B、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C、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D、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E、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F、甲方强令乙方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G、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的。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
14、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A、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A、本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续签达成一致的。 B、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C、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正常
15、生产经营的。 D、乙方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E、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 天的。 F、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第三十一条约定的,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三十七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八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四十一条 除按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有关法律法 6 规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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