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租赁合同生效后的15日内,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报租赁厂房、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出租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统一协调、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锅炉及压力表
2、、安全阀应定期校验,严禁超温、超压和其它违规使用,不得擅自对系统进行改动。 4、承租厂房、场所的,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场所。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及时、如实报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 三、租赁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 2、租赁双方不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赁双方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特种设备经检测、检验(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复审。电器线路架设符合低压用户电器装置规程的规定。 5、合同生效后15日
3、内,出租方按规定向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出租方、承租方和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负责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篇二:房屋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房屋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承租方):富蕴分局 乙方(承包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甲乙双方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人身和
4、财产安全,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和经营环境,甲乙双方自愿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将 承租给乙方,自主经营。 、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定期对乙方承包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其中包括经营品种、消防安全等。 、甲方对经营场所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对乙方提出整改。如乙方不执行,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场所。 、甲方应将与乙方生产经营有关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传达到乙方,由乙方进行自查整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承包期间作为一级经营法人,应根据安全、消防部门等的工作安排,并承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全部责任和义务。 、乙方在承包期内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检查。 、乙方自备安全生产器材
5、。如灭火器、安全通道标志、应急灯等设施。 、乙方在承包期间应严格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进行合法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储备、使用国家规定的危险品。 、乙方在增大用电设施或改变经营初衷有义务向甲方申报。 、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三、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013年 月 日篇三: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协议 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协议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注册地址: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注册地址: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厂房(附属场所)租赁经营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国
6、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台市安全生产条例、烟台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将及附属场所,平方米的厂房(附属场所)出租给乙方从事使用。 甲方出租厂房附属设施包括: ,技术状况,特种设备包括:,技术状况。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日至年 月日止。 三、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附属场所)以及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安全生产条件和耐火等级要求,具备租借时确定使用内容的安全生产条件。 2、不得将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明、改变房屋用途
7、未经批准、被鉴定为危险房屋、违法建筑的厂房进行出租。需改变原厂房使用性质,应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相关审核、验收手续。 3、负责对乙方相关资质的审核,督促乙方对相关证照按规定进行年检并备案,不得将厂房(附属场所)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从事不符合原规划核准的使用性质、安全生产条件和耐火等级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4、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同一区域内多个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建立承租户安全生产档案,确保一户一卡。 5、负责对出租厂房(附属场所)内的公共场所、疏散通道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
8、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6、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监督乙方使用的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7、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行为或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隐患,及时告知乙方停止违法行为或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房地、规划、质监、工商等部门报告。 8、负责厂区内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道路安全的检查,控制机动车辆在厂区内限速行驶,统一管理机动车辆停放。 9、督促和协助乙方对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向公安治安部门申领暂(居)住证。 10、对出租厂房(附属场所)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设备、火灾、交通、环保等各类事故,按事故类别立即如实报告所
9、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技监、环保等部门。 四、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对相关证照按规定进行年检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检查监督。 2、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治安管理等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生产经营区域。 4、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加强日常检查,对发现的
10、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立即整改。 5、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租用甲方所提供的特种设备,应首先确认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训。 6、在承租厂房(附属场所)内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含铺设水、电、煤、气、线路或管道),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严禁违章搭建(含插层和加层)。 7、生产车间、场所、仓库应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严禁违章动用明火,需动用明火必须事前通报甲方,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8、使用液化
11、石油气、天然气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按规定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在宿舍、仓库、办公场所区域内使用液化气。 9、禁止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厂房(附属场所)、设备。依法转租的,要在转租过程中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上明确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等管理职责。转租方的经营资质等相关材料也应报甲方备案。 11、应在甲方核准的水、电、燃气额度范围内使用。12、机动车辆在厂区行驶不得超过限制时速,机动车辆临时停放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和指挥,在装卸货物时,应停放在指定区域,并做好装卸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13、使用外来从业人员须向公安治安部门申领暂(居)住证
12、和缴纳综合保险,并服从甲方和公安部门的检查、管理。 14、对承租厂房(附属场所)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设备、火灾、交通、环保等各类事故,按事故类别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技监、环保等部门,并及时通知甲方。 五、其他有关要求: 1、甲方在出租期内指派同志,负责出租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承租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 2、甲乙双方对出租厂房(附属场所)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出租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设备、火灾、交通等各类事故,甲乙双方应积极做好抢救工作,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 3、乙方违反本协议,擅自对出租厂房(附属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搭建、改变使用性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整改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等情况的,甲方可中止租赁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本协议书须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内容如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之处,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一份由安保部备案、一份由采购部备案),乙方执一份。 7、需补充条款:(可另加副页)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个人承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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