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见证方式 32监造工作目标、措施 32.1目标体系建立情况 32.2监造措施 33技术管理情况 53.1监造工作程序 53.2监造工作方法 73.3监造人员的工作职责 104拟配备资源情况 115关键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115.1总监资格业绩 115.2项目团队资格业绩 12616监理管理工作创新思路7现场协调经验和能力 177.1监理单位与个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 177.2协调方式 197.3协调方式 208服务承诺 209建议 229.1准备阶段工作建议 229.2实施阶段工作建议 229.3收尾阶段工作建议 221对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主要设备监造大纲(试行)的理解1.1名词定义1
2、.1.1项目单位: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的主要设备的订货方。1.1.2监造单位:受国家电网公司委托实施集中监造的单位。1.1.3制造单位:在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中中标的设备供应 商。1.1.4技术资料:与监造单位监造的设备有关的、在设备制造过程中 的技术文件(包括本设备 技术协议、设计文件、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 等)。1.1.5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由监造单位指定完成本设备监造任务的负 责人 。1.1.6监造工程师:由监造单位指定完成本设备监造任务的专业技术 人员。1.1.7设备采购合同:项目单位与制造单位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1.1.8现场见证 (W 点):对于复杂的关键工序、测试、试验
3、要求监造 人员在现场见证点。1.1.9文件见证 (R点):需要进行文件见证的质量管理点, 由监造人员 查阅制造单位的技术文件、试验记录、试验报告、包装储运规定和配套件 等合格证明等,可以不在现场见证。1.1.10停工待检( H点) :重要工序、关键的试验验收点,制造单位 必须提前通知、等待监造人员或项目单位代表在场时进行见证。1.2监造依据1.2.1监造委托合同;1.2.2项目单位与制造单位签订的 设备采购合同 (含 技术协议等附 件);1.2.3设备相关的国际 /国家/ 行业标准/公司标准;1.2.4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 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1.2.5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设备监造的法规、规定
4、;1.2.6宁夏恒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3监造责任 设备的制造质量由制造单位全面负责;集中监造并不减免制造单位的 责任,不代替项目单位对设备的质量最终验收,监造单位依据与委托单位 签订的设备监造服务合同 /协议,对监造设备的制造质量等工作承担监造责 任。1.4工作范围和内容1.4.1工作范围:对监造设备在制造过程中进行质量、进度、付款控 制,审核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试验与检验大纲和方案 , 参加设备制造过程的试 验与检验 , 以及协助项目单位进行设备采购合同的信息管理和协调有关单 位的工作关系。1.4.2工作内容:针对具体监造设备由监造单位根据技术协议及相关 技术文件制订监造
5、实施细则 ,提交项目单位并与制造单位议定后实施。1.5监造目标 监督制造单位保证项目单位设备采购合同中技术协议的技术参数全部 达到要求,设备的制造质量责任得到完全的履行。 见证率 100%,总结率100%, 信息沟通率 95%以上。1.6见证方式采用对设备制造和生产全过程跟踪,包括 原材料验收 、工艺流程 、 制 造加工 、检验、试验、包装等进行见证、确认的方式进行监督。 监造方式一般采用现场见证 (W点) 、文件见证 (R点) ,以及监造单位专门规 定停工见证( H点)。2监造工作目标、措施2.1目标体系建立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控制目标。2.2监造措施2.2.1监造质量控制措施 监造
6、过程中采用相关文件见证与现场见证相结合等方式。2.2.1.1查验设备主要 原材料、外购组配件的 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和 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 质量证明 以及制造单位提交的 检验资料 ;对 制造单位的 质量管理体系 和有关的 技术资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要 求/ 建议制造单位澄清或纠正,以便预防根本性的质量缺陷;2.2.1.2确认制造单位各制造 阶段检验及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 标准以及检测手段;2.2.1.3审核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的鉴定和试验报告;2.2.1.4查验主要件的生产 工艺设备、操作规程、检测手段、测量试 验设备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设备
7、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 ;2.2.1.5在制造现场对主要及关键组配件的 制造工艺、工序和制造质 量进行检查与确认;2.2.1.6监督制造单位的 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 等过程;2.2.1.7检查设备 包装质量 和资料清单 并监督装车情况;2.2.1.8对监造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 / 缺陷的处理:2.2.1.8.1凡出现任何不符合设备采购合同规定和已经确认的技术 标准/ 技术文件要求的项目均视为质量问题,可及时纠正、修复后仍不影响 和降低设备性能的,为一般质量问题 / 缺陷,否则为重大质量问题 /缺陷。2.2.1.8.2当出现质量问题 / 缺陷后,监造工程师要及时查明情况, 并向制造单位相关部门发出书面
8、整改通知单,要求制造单位认真分析原因, 提出修复和纠正的意见,并将分析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监造工程师; 监造工 程师要及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详细、客观地按规定上报;监造工程师应了 解质量问题 / 缺陷的产生原因、处理方案,并跟踪处理结果,直至符合要求 为止。2.2.2监造进度控制措施根据设备采购合同中设备交货期要求,随时掌握设备 设计、排产 、 加 工、装配和试验 进展情况,督促制造单位按合同要求如期履约。2.2.3监造费用控制措施 根据设备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有关付款节点和监造有关要求,监造工程 师应核查制造单位在设备或该节点的主要组配件工作完成情况,经确认满 足要求后,在付款节点条件见证确认表上签字
9、。2.2.4档案与信息管理措施2.2.4.1信息管理要达到:2.2.4.1.1信息沟通渠道畅通,确保信息能传达到需要信息的人或部 门;2.2.4.1.2信息应及时传递,一般信息按有关规定期限完成,紧急事项 的信息即时处理;2.2.4.1.3信息要做到准确。2.2.4.2信息沟通内容,主要是设备在制造过程中有关质量、进度、 设备采购合同执行等方面情况,以及制造单位的动态情况。通过信息沟通, 使项目单位或有关部门及时准确了解设备制造过程情况。2.2.4.3信息沟通方式有:2.2.4.3.1电话、传真、电子邮件;2.2.4.3.2监造信息网;2.2.4.3.3监造工作简报;2.2.4.3.4设备监造
10、工作联系单、专题报告;2.2.4.3.5设备监造工作总结。2.2.5组织协调措施当发生制造单位对监造设备与该设备采购合同有更改时,如原材料的 型号、规格、供货商、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主要外购件的品牌、规 格/ 型号、供货商等,应及时向制造单位指出,并同时通知项目单位,由项 目单位与制造单位协商、解决。3技术管理情况3.1监造工作程序3.1.1熟悉设备图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以及设备供货合同中的有 关规定。3.1.2编制设备监造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并报委 托人确认后实施。3.1.3核查设备承包单位提供的生产计划和有关质量体系,并提出核 查意见。3.1.4核实设备承包单位主要分包方
11、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 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3.1.5熟悉设备承包单位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试验要求,确认各制造 阶段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3.1.6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 定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通知委托人予以确认。3.1.7查验主要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 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查验。3.1.8对制造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 证明文 件及检验报告 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设备承包单位 提交的检验资料进行查验。3.1.9对设备制造过程进
12、行监督和抽查,深入生产场地对所监造设备 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 认。3.1.10设备监造人员按照设备承包单位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 的要求,监督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及时通知设备承包单位进行整改、返工或返修; 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应书面通知制造单位,要求暂停该 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设备承包单位处理;当发现重大质量问 题时,必须立即向设备承包单位出具书面停工通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3.1.11监督设备承包单位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3.1.12按设备制造合同的规定核实设备
13、承包单位提交的制造进度付 款单,提出核实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开据有关证明,提交委托人, 作为委托人向设备承包单位支付设备款的依据之一。3.1.13定期向委托人提供监造工作简报,通报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加 工、试验、总装以及生产进度等情况。3.1.14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整理监造工 作的有关资料、记录等文件,一并提交给委托人。3.2监理工作方法:3.2.1质量控制方法:3.2.1.1文件见证点( R点): 对承包商提供的文件,包括:原材料和配套件等 合格证、技术文件 、 材质证明书 、 检验记录 、试验报告 等进行文件见证。3.2.1.2现场见证点( W点): 对于复杂的关键的工序、测试、试验要求进行旁站监理。3.2.1.3停工待检点( H点): 对于主要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点进行监督,并对结 果进行确认。3.2.1.4日常巡检: 是指监理人员在生产车间了解加工人员执行 工艺规程情况 、 工序质量 状况 、各种程序文件的贯彻情况 、 零部件的加工及组装试验状况 、不合格 品的处置情况及标包装和发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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