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6.教师基本情况表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8.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填表说明1 本表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除外)。2 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3 在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栏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4 本表由申请学校的校长签字报出。5 申请学校须对本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学校开始举办本科教育的年份现有本科专业(个)学校本年度其他拟增设的本校已设的相近本、专科专业及开设年份拟首次招生时间及招
2、生数五年内计划发展规模师范专业标识(师范S、兼有J)所在院系名称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意见(主任签字) 年 月 日学校审批意见(校长签字)(盖章)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形式审核意见(根据是否具备该专业办学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等给出是否同意备案的意见)学校基本情况表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校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邮政编码266580校园网址学校办学基本类型部委院校 地方院校 公办 民办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学 学院 独立学院 在校本科生总数18971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4800已有专业学科门类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艺术学专任教师总
3、数(人)1737专任教师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数及所占比例58.5%学校简介和历史沿革(300字以内,无需加页)中国石油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开展“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并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是石油、石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被誉为“石油科技人才的摇篮”,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石油石化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学校校园总面积4751亩,建筑面积13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72万册,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2万人、研究生5000余人。学校前身是以清华大学石油系、化工系为基础,汇聚北京大学等高校部分师资,于1953年创建的北京石油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石油高
4、等院校。1969年迁校山东,改称华东石油学院;1988年,更名为石油大学;2005年,学校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注: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学校当年本科招生数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总数(简述学校定位、人才需求、专业筹建等情况)(无需加页)(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修业年限、授予学位、主要课程设置、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教学计划等内容)(如需要可加页)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务第一学历出生年月行政职务最后学历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毕业时间、学校、专业主要从事工作与研究方向本人近三年的主要成就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共 篇; 出版专著(译著等) 部。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共 项;其中:国家级 项, 省部级
5、项。目前承担教学科研项目共 项;国家级项目 项,省部级项目 项。近三年拥有教学科研经费共 万元, 年均 万元。近三年给本科生授课(理论教学)共 学时;指导本科毕业设计共 人次。最具代表性的教学科研成果(4项以内)序号成果名称等级及签发单位、时间本人署名位次1234目前承担的主要教学科研项目(4项以内)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讫时间经费本人承担工作目前承担的主要教学工作(5门以内)课程名称授课对象人数学时课程性质授课时间5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填写三至五人,只填本专业专任教师,每人一表。年龄第一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现从事专业拟任课程专职/兼职678910课程总学时周
6、学时授课教师授课学期11121314151617181920开办经费及来源申报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岗)人数其中该专业专职在岗人数其中校内兼职人数其中校外兼职人数是否具备开办该专业所必需的图书资料可用于该专业的教学实验设备(千元以上)(台/件)总 价 值(万元)序号主要教学设备名称(限10项内)型 号规 格台(件)购 入 时 间备注若为医学类专业应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学校近三年(不含本年度)增设专业情况 序 号专 业 代 码本/专科专 业 名 称设 置 年 度附4 (审批专业适用)3.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0.增设专业的区分度11.增设专业的基本要求12.医学类
7、、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1.申请表限用A4纸打印填报,并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两份。2.若为申请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的新专业(无专业代码者),请参照专业目录,按专业的学科属性和专业类填写建议代码。3.在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栏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4.本表由申请学校校长签字报出。5.申请学校须对本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核意见主管部门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意见(增设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填写)主管部门审核(审议)意见专业代码按教育部公布的填写,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请填写建议代码。部委院校 地方院校 公办 民办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学 学院 独立学院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艺术学(应包括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如需要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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