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束后全面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学习组织、开展情况,书面报职工培训教育中心。7、活动结束后,职教中心将按照集团公司主题活动奖惩规定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奖罚。对组织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标准全额给予奖励;对参考率、参培率、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在全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对没有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法知识考试答题活动的单位,取消一个月的安全绩效奖励。附:安全生产法全员考试复习题第一章 总则1、安全生产法是由我国什么机关,在什么时候审议通过的?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公布的?安全生产法是由我国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在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同时,
2、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0号令公布。2、安全生产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安全生产法根据安全生产法第97条的规定,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3、请简要说明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从历史上看,全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立法,都是现代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安全生产问题实际上就是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如何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问题,因此它是伴随着人类生产活动的发展而发展的,离开了人类的生产活动也就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二者的关系如影随形。长期以来,人类为实现安全生产,在和各种灾害,事故作斗争的生产过程中,通过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在防止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掌握
3、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立法来保证这些措施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得以实施,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因此,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工作已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4、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7项基本制度是什么?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7项基本制度分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5、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它们是如何划分的?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凡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
4、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均属强制性标准。其他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6、安全生产法第十条中所说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是属于强制性标准吗?为什么?安全生产法第十条中所说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是属于强制性标准,因为它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标准。同时,安全生产法也规定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7、为什么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立法目的?人民群众的需要,第一位的莫过于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但是,在人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不确定状态,如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采取安全
5、保护措施,或者忽视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往往很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这不仅给劳动者和他们的家庭造成很大痛苦,甚至是难以弥补的损失,而且也因此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很大危害。如果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对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的威胁长期得不到解决,将会使广大劳动者感到不满,严重时还可能使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对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乃至对改革的目标产生疑虑和动摇。当劳动者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矛盾激化时甚至有可能影响社会发展的进程。因此,保障劳动者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就成为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立法目的。8、请简要说明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6、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就是法律在哪些范围内有效。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的适用范围,对于正确执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由该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的,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9、如何理解安全生产法中所说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由于一般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统称产业,我们就试着按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实际来划分一下,看看安全生产法中所说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个范围有多大。第一产业,其划分范围各国不
7、尽相同,一般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狩猎。至于矿业,有的国家列入第一产业,有的国家列入第二产业。按照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一产业仅指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第二产业,各国的划分范围也不尽相同,一般指以第一产业的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制造或精炼的产业部门。按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二产业指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等)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发展提供基本服务的部门,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这个概念由新西兰经济学家费希尔和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在20世纪30年代和50年代先后提出,即被广泛采用。按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
8、,参与第三产业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计算的第三产业,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质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三层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科学研究等事业。以上就是三次产业所包括的范围,也可以理解为“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10、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中的原则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中的这些条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可以归结为以下5条:(1)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9、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1、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
10、所。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职工应迅速抢救伤员,并相互协助撤离到安全地带。如有可能,要尽力抢救国家财产,以免造成太大的损失。 (8)工
11、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12、在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中,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有哪些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个方面: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监督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依法对各自
12、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制定有关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适时修订。在安全生产法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中,对政府的职责,特别是对政府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职责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1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行政执法时具有哪些特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为主体实施的,具有法律形式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督管理具有如下一些特征:()权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14、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现阶段,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的是哪个部门?在现阶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
13、定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5、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什么?请简要加以说明。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通过安全生产法确立的这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我国广大劳动者,包括众多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者在长期生产和工作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既是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绝不能在劳动者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为了完成生产经营任务而
14、强迫或诱使他们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一定要摆正并处理好安全和生产的关系,切不可为了赶任务或追求高额利润而置劳动者人身安全于不顾,或心存侥幸、违章指挥。广大劳动者也要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提高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不仅自己不要冒险作业,还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使“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能真正落到实处,有许多工作要做,事后的追究(包括对违章者的追究和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肯定是必要的。但是,相比较而言,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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