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条经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网上签约备案入网手续。1、预(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有项目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2、预(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抵押登记部门未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明的,抵押权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证明的;3、商品房项目被法院依法查封的;4、其它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三、网上签约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应将房产测绘数据和楼盘信息录入“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cn,以下简称“信息网”)。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领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房屋。未申领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以预订、预约、认购、定购
2、等方式进行销售。第十条买受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时,统一采用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在“信息网”上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买受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代理的房地产经纪企业)根据“信息网”上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填写合同条款,协商拟定附加条款。第十二条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信息网”录入售房合同的内容,进行网上签约。买受方自行设置查询密码。第十三条将网上签好的合同通过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提交,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专用纸张从“信息网”上正式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打印好的合同上签章,形成文本合同,同时在“信息网”上公布的商品房楼盘表内自
3、动显示该套(单元)房屋为“已签约房屋”。第十五条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需要自留的商品房,待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商品房销售证后方可销售。第十六条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留验太原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文件;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留验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预(销)售设定抵押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出示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书面证明材料。四、网上备案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是指通过“信息网”将买受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
4、时报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的方式。第十八条购房合同签订7日之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已签订的合同和买受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到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文本备案,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即时对合同主体的一致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文本备案,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同时在“信息网”上公布的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套(单元)房屋为“已售房屋”;对不符合条件有特殊原因的,需要提交说明,不能说明情况的,不予文本备案。第十九条购房合同签订30日之内,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十条凡购房合同签订30日内未进行文本备案的项目,管理系统将停止生成该项目的商品房买卖
5、合同。第二十一条预(销)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应当由买受方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共同申请。第二十二条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权属登记、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该预(销)售商品房项目的交易、权属登记手续。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立卷归档。项目用途为“住宅”的,按该项目坐落的幢、单元、房号顺序进行归档;项目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以商品房的最小权属单元进行归档。五、信息管理第二十四条商品房获准预(销)售后,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在网上公布下列信息: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主要内容;2、商品房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各幢、各套的建筑预测平面图;3、商品房项目概况、配
6、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4、房地产(预)抵押、(预)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5、商品房拟销售价格;6、商品房的楼盘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结构、套内面积、共有分摊面积;7、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五条商品房由预售转现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对商品房进行实测绘,在取得实测绘报告后到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证。商品房项目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在预售期间的项目停止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完商品房销售证后,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同时在“信息网”上将房屋信息由“预售”变为“现售”。第二十六条预售商品房购买方为保障其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当在办
7、理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30日内,向太原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申请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已经办理过所有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需抵押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抵押权预告登记。第二十七条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没有批准预售延期,又没有办理转现售的项目不得销售,管理系统将停止生成该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八条商品房面积、销售的平均价格、房屋用途、结构、户型、套数等发生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信息变更。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实后,及时在“信息网”上予以变更相关信息。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六、变更和解除第三十条商品房买卖
8、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后,在买受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合同主体不得变更。第三十一条买受方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前,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对合同中的选择性条款或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持已备案的文本合同、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及其他有关材料,向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第三十二条买受方申领房产证前,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持已备案的文本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及其他有关材料,向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七、附则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销售代理点的计算机设备应当与“信息网”连接,备案专用管理软件向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第三
9、十四条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开发、销售企业的销售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经纪企业在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的,予以网上公示,并载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经纪企业在商品房开发经营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第三十五条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时汇总、分析和发布全市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信息,并提供网上查询服务。第三十六条20XX年1月1日以后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如在该办法发布之日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没有备案的,须在30日内到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合同备案,逾期未办理的,视作未售房屋。20X
10、X年12月31日前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统一到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补录商品房的相关信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第三十七条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辖区内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管理办法。篇二:购房合同网上备案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1.1(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2.2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3.3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4.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5.544、商业银行
11、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6.6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7.7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8.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9.98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10.10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12.12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3.购房合同原件。14.end13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
12、及全部14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1.理由;2.盖章同意;3.321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4.4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
13、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end注意事项?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篇二:合同备案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说明(1)合同备案网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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