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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裕华万达广场F1区项目二次结构施工36高处坠落事故Word文件下载.docx

1、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柒亿陆仟柒佰零陆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65107,主项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A0014131011501,法定代表人黄克斯,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04010004。2009年4月22日,该公司与石家庄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石家庄万达广场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施工分包单位:山东金河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30日,位于阳谷县金斗营乡驻地,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

2、:3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00228046075,法定代表人崔师纲,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9150186。2012年9月15日,该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签订石家庄裕华万达广场项目F1区写字楼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合同。监理单位:上海三凯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111号2幢二层,法定代表人:张富根,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000120041,注册资本:600万元,营业范围:建设监理、工程设备监理、招标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编号:E131001107,资质

3、等级:甲级。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过程及报告情况 (一)工程概况 石家庄裕华万达广场F1区项目位于槐安东路与建华南大街东北角,包含两栋塔楼和塔楼之间的裙楼。工程占地面积约4万平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为19.6万平米,建筑高度99.75m,地上25层,地下3层,裙楼6层。工程总造价约2亿元。该工程于2011年10月15日开工建设,建设单位为石家庄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二次结构及粗装修施工分包单位为山东金河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三凯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事故发生于裙楼(裙楼建筑地上6层,高度32m,地下3层,深度16m),部

4、位位于6层L-M轴线的三号楼梯西侧风井洞口处。目前裙楼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二次结构维护砌筑。(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3月6日7时许,山东金河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工长于广忠带领魏汝山等人在石家庄裕华万达广场F1区裙楼6层北区砌筑内隔墙的加气混凝土块墙,这时由于室外北侧外用施工升降机地面附近堆放的加气混凝土砌块已使用完毕,室外南侧外用施工升降机地面附近还有堆放的加气混凝土砌块。工长于广忠让2名运送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工人李燕挑、李西功,装满了两车加气混凝土砌块,计划从南侧外用施工升降机上到6层,再经室内东侧的南北通道从南运往T-W/2-7轴北侧的砌筑点。由于6层中部预应力砼板区拆模后,大面积堆放

5、着拆除的模板、碗扣式架管、木方等,高度约1.2m(三天前已拆完),阻断了6层楼内东侧的南北之间的通道。在阻断了通道的西侧是3号人行楼梯,楼梯的西侧是裙楼的风井洞口,洞口南北长8.2m、东西宽1.2m,洞口上铺着防护木脚手板(系空中层间防护棚,其风井洞口直通到地下3层)。为了缩短运输距离,于广忠违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在未报审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情况下,私自强令指挥李燕挑、李西功二人移开T-W/2-7轴风井洞口南北两端部位的临边防护栏杆,在风井洞口的防护木脚手板上面搭铺了一层竹胶板,将风井口上空中层间防护棚作为运输通道使用。李燕挑、李西功将装满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小车推到南端的风井洞口处,第

6、一趟车从空中层间防护棚上通过。7时40分左右,在过第二趟车时,一人推不动,二人推拉,于广忠看到两个人推拉不动就上来帮忙推拉,三人共同猛用力推拉,防护木脚手板突然断裂,三人随同小车、加气混凝土砌块及防护木脚手板、竹胶板等一同坠落。下落过程中,三人及物料砸脱二楼的层间防护网后,又将在一层洞口中间附设的施工消防管(直径100 mm)砸弯1.25m,防护木脚手板、竹胶板砸落,架管被砸弯(东头砸弯西头砸脱), 小车坠落阻挡到一层,大部分砌块均坠落至地下负三层地面上。同时,于广忠、李燕挑2人坠落到地下负三层地面上(坠落高度40余米),李西功坠落至1层时被1层风井洞口的消防水管阻挡(坠落高度约25m),架在

7、1层风井洞口的消防水管上。(三)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现场保安刘华立即报告项目部,并拨打120、119求救。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将近半小时后,120急救车和消防官兵先后到达事故现场,医务人员经诊断确认于广忠、李燕挑已经死亡;消防官兵迅速将架在1层风井口消防水管上的李西功救出,由120急救车送往河北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治。(四)事故报告情况 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时拨打110报警,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迅速将事故相关情况上报了区政府。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由区安监局立即将事故相关情况报告给市安监局。(五)其他有关情况 1、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2、事故严重级别:一般

8、死亡事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10万元 4、伤亡人员情况:三、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山东金河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工长于广忠违章指挥,李燕挑、李西功二人违章冒险作业,违规拆除6层风井预留洞口两端防护栏杆,强行使用空中层间防护棚作为运输通道(6层风井洞口的空中层间防护棚的架设,系用一端悬空的架管内套直径14mm的钢筋插入东墙做支撑)运输加气混凝土砌块。在一人推不动装满加气混凝土砌块车的情况下,三人共同猛用力由南向北推拉小车,钢筋在瞬间强大的冲击力、超重的人及物料的重压下断裂、滑脱,防护木脚手板突然悬空受力、断裂、坍塌,防护网被砸脱,致使三人随运料推车一起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9、。(二)间接原因 1、事故发生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安全管理不到位。基层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安全,未能深刻认识到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不能有效地进行自我保护。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对职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行为未及时检查并及时制止。2、施工现场施工组织不合理,各工种、工序间协作衔接性差,拆下的模板、钢管和木方等未及时清理,造成施工现场没有安全通道和有效的施工作业面。3、总包单位未严格按照规定对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够,对违章行为未能及时制止。4、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责任,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管理,

10、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5、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协调、管理不到位。(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于广忠,山东金河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工长,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安全,违反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并参与违章作业,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于广忠在本起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2、李燕挑、李西功,山东金河建筑安装劳务有

11、限公司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李燕挑在本起事故中已死亡,李西功在事故中因工受重伤,不再追究其责任。3、魏汝海,山东金河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该公司分包的石家庄裕华万达广场项目F1区写字楼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责成山东金河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依照内部规定对其严肃处理。建议由石家庄市建设局依据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按规定程序建议发证机关对

12、魏汝海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鲁建安C(2008)1500181】予以处理,并将其不良行为在石家庄市建筑市场建立不良信用记录。4、李相乾,山东金河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该公司分包的石家庄裕华万达广场项目F1区写字楼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为现场的劳务分包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未依法履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李相乾未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责成山东金河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其执业,依照内部规定对其严肃处理。建议由石家庄市建设局将李相乾的不良行为在石家庄市建筑市场建立不良信用记录。5、崔师纲,山东

13、金河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裕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山东金河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崔师纲上一年年收入30%(人民币30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由石家庄市建设局依据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按规定程序建议发证机关对崔师纲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鲁建安A (2008)1500033】

14、予以处理,并将其不良行为在石家庄市建筑市场建立不良信用记录。6、王洪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石家庄裕华万达广场项目F1区写字楼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责成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依照内部规定对其严肃处理。建议由石家庄市建设局依据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按规定程序建议发证机关对王洪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沪建安C(2011)0017286】予以处理,并将其不良行为在石家庄市建筑市场建立不良信用记录。7、李致钢,中国

15、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负责石家庄裕华万达广场项目F1区写字楼项目的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15号),建议由裕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给予5000元的罚款,并责成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依照内部规定对其严肃处理。建议由石家庄市建设局依据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第十七条之规定,按规定程序建议发证机关对李致钢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京建安B(2004)0036863】 予以处理,并将其不良行为在石家庄市建筑市场建立不良信用记录。8、边乐军,上海三凯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负责石家庄裕华万达广场项目F1区写字楼项目的安全监理,未督促施工单位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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