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不例行会审或会审已过,可直接向业主反映或直接与设计单位联系。(6)审图情况是项目总监在公司有关会议上必须汇报的内容之一。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与优化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过程中最有权威性的指导文件,也是实现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和降低工程成本等目标的前提。凡实行“三控二管”的工程,审核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是监理人员必须做好的关键性工作;也是开工前监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担负“三控二管”项目的监理人员,要主动与业主和承包人联系尽早索取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取得一定的审核时间而不致匆忙。如果业主方急于开工而无法在开工前完成对其优化,开工后审核工作必须延续,直至会审修改完毕后正式执行。非“
2、三控二管”的项目也同样要搞好上述工作,因为“质量”、“安全”或“文明施工”等在施工中都要受到工期和其它管理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只是审核和优化的重点应围绕业主所委托的监理范围。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结果是项目总监在有关会议上必须汇报的内容之一。3、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审查、交底制度 (1)监理项目的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执笔编制;监理细则由各专业监理人员分别编制,由总监汇总。(2)出稿后先复印给总监及有关监理人员,经过天的审查核对后,再由总监召集该项目监理班子全体人员(同时可邀请其它有关人员)进行会审。(3)会审情况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印发给执笔人员作为修改、优化的依据;同时留存一份作为归档资料。(4)经
3、会审修改后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统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签发;凡未经会审或未经签认的一律不得送给第二方。4、首次监理会议制度 为使业主和承包人的有关管理人员充分了解本公司对该项目实施监理的指导思想、工作方法、监理手段及有关要求等基本情况,以便监理工作展开后能明确责任、紧密合作;所有由本公司监理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都必须召开“监理工作交底会议”。会议由项目总监召集并主持;其主要内容如下:(1)三方人员介绍(职务与分工)。(2)介绍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情况。(3)监理规划交底。(4)业主方代表向承包人提出配合与服从监理的要求及授权情况。(5)讨论交底内容。会议应作认真记录并及时签发会议纪要。5、现场复测
4、情况报告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班子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控制点、基准线、施工用临时水准点以及测量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复测。(2)如复测确认无误,监理工程师应在测量记录上签认并同时报告总监。(3)对于分段施工的道路和给排水管道中心线,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轴线、桩位、墩位等,由承包人放样后向项目总监提交记录资料;总监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校核并签认。凡未经校核和签认的一律不得施工。(4)按总监负责制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签认负责。故此,总监应尽可能的参加复测,以便掌握情况和处理复测中发现的问题。(5)复核(测)资料属竣工后归档内容之一。6、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
5、包人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应附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到场情况、施工设备到场情况、材料到场情况、材料检验报告、分包商(如有)资质材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实后报总监批准。7、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试验报告及材料、构件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使用有资质的试验室设备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8、监理日志检查制度 (1)本公司从事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每位监理人员,在执行监理任务过程中都必须认真记好监理日记。(2)本公司实行统一监理日记格式,监理人员每天记录施工现场施工情况、监理情况。(3)各类监理日记应
6、逐日填记并符合“真实、详细、清晰、完整”的要求。(4)项目执行总监(或总监代表)对下属人员的监理日记检查频率每月应不少于三次;凡发现少记、漏记和被评价为“不合格”者,除责令其及时补齐、纠正外,另应视情节给予适当的处罚或处分。(5)项目监理任务完成后,所有监理日记应按日期顺序编号连同其它监理资料移交给公司资料室归档。9、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1)重要工序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填好相应的表格交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签证。(2)隐蔽工程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填好相应的表格交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签证。监理人员在现场验收签证前,应先检查隐蔽部分所含工序的自检资料。10、监理班子例会制度 (1)项目监理班子
7、至少每月必须召开一次“监理工作会议”;会议由项目总监或驻地主持。(2)会议内容主要是围绕监理效果进行交流、分析、协调和布署。(3)会议记录是归档资料的内容之一,如有必要,可发备忘录。(4)监理班子不定期进行经常性的交流通气;有必要时,可邀请本部门有关人员参加。11、监理月报制度 (1)所有受监项目开工后每月按约定日发监理月报一期;分送业主、承包商、总工室.(2)监理月报的内容必须能全面反映本月监理动态、监理效果、存在问题和下月工作计划。(3)监理月报一律由项目总监审核签发。12、工程质量签认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安全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安全隐
8、患,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总监正式填写“监理工程师指令”,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纠正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验单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承包人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3)隐蔽工程如遇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13、工程质量、安全
9、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安全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监理工程师指令”,限期改正。(1)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总监可在报请监理公司和业主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2)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签认各合格证书。(3)承包人应逐月填写“工程月报表”,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监理月报表”。(4)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
10、促施工单位执行。14、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工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2)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必须用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现场监理办应立即上报监理公司和业主。(3)凡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计量,待合格后,再补办计量手续。承包人应及时上报“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单”,并应抄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由承包人研究处理,
11、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工程师;对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由承包人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业主批准后,承包人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15、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承包人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2)审查承包人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16、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
12、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和协议文件等。(2)承包人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制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一份给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竣工文件内容如下:a)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b)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c)各项施工记录一份。d)工程小结 e)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17、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1)为了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公司规定:凡受监(理)项目竣工后都必须认真编写书面总结。(2)监理项目工作总结应由项目总监组织编写,并于项目竣工半月内完成上报。(3)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a)工程概况;b)业主委托的监理范围和监理内容以及监理目标;c)施工概况及对承包商的评价意见;d)监理执行情况及评价意见;e)监理体会、经验、建议;f)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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