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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综合受理接待中心用房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湖北省人民检察院1.1.3建设性质改扩建1.1.4项目建设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大院内1.1.5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徐平佳资格证书编号:工咨甲221200700291.2承办单位简介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是湖北省检察系统领导机关,其上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检察机关设置有三级:省级人民检察院1个,市、州、分院15个,县级院落112个.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行使以下职权:对于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决定是否逮捕、是否

2、起诉;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实行是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体制.检查机关控申工作主要负责对本辖区检察机关控告和举报工作指导;负责受理公民报案、举报、检举和控告;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指导;负责受理公民刑事申诉;负责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负责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申诉;负责办理由省院管辖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负责办理下级院刑事赔偿工作中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省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指导下级

3、院群众工作.1.3报告编制范围及依据1.3.1编制范围接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委托,我公司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专业人员搜集整理信息及现场踏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综合该项目特点及各方面因素,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综合受理接待中心用房改扩建工程”建设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并最终形成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报告编制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2.建设地点与建设条件3.项目建设方案4.环境与生态影响分析5.节能6.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与管理7.工程招投标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1.3.2编制依据1.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2010140号);2.关于解决省检察院综合受理接待中心用房改扩

4、建报告鄂检发装字【2013】5号;3.省发改委关于省检察院群众来访综合受理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鄂发改审批【2013】836号;4.建设单位提供其他基础资料.1.4研究结论1.4.1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符合新民事诉讼法对检察院控申工作提出新要求,有利于促进湖北省检察院控申工作系统健康有序发展,因而项目建设是必要.1.4.2建设条件项目建设条件及材料运输等条件良好.1.4.3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方案合理可行.各项配套条件良好.1.4.4项目实施进度该项目改扩建面积为1830.92平方米,建设期为5个月.1.4.5环境保护项目本身属于对环境影响很小一类.在项目建设中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

5、影响,主要是噪声、粉尘及污水.但这些不利影响是可控制,且会随着项目建成而终止;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积极采取一定措施,可以将这些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做到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项目使用过程中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只要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进行排放,就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1.4.6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该项目总投资524.8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用402.4万元,其他费用74.7万元,预备费47.7万元.该项目资金筹措:全部由省预算内投资解决.1.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详见表1-1.表1-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指标备注1改扩建面积1830.922建设工期月53建设投资万元524.8

6、4资金来源省预算内投资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新修改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民诉法修改涉及面广、内容丰富,特别是加强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监督.一方面,给检察机关开展民行检察工作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严峻挑战.一、民诉法修改给民事检察工作带来发展机遇(一)法律监督权宪法回归,有利于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地位,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修改后民诉法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基本原则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修正了一直以来片面性表述(“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使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监督回归到宪法层面完整法律监督权.这体现

7、了国家对民事检察监督作用重视和肯定,在立法上提升了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地位,使民事诉讼监督在检察机关三大监督职能中重要性更加凸显,为打破“重刑轻民”局面,推动民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进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据.(二)民事诉讼监督职权扩展,有利于增强民事诉讼监督实效,提高检察工作社会公信力.修改后民诉法从监督范围、对象、方式、手段等各方面扩展了民事检察监督职权,使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从以往偏重对生效裁判抗诉监督“一元化”监督格局转变为对诉讼过程、诉讼结果、执行活动全面监督格局,既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监督需求,又将多年来检察机关探索实践中好做法和经验上升为立法,扫清了制约监督工作

8、顺利开展一些法律障碍,这对民事检察工作强化监督实效、树立监督权威、提升社会公信力有着重要意义.(三)民事诉讼监督职能完善,有利于优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促进检察工作协调发展.修改后民诉法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完善,赋予检察机关更丰富监督职能和崭新工作任务,调解监督、审判违法监督、执行监督等职能首次被立法确认,这些将成为市级院和基层院未来工作重点,特别是基层院将彻底改变因无抗诉权而无案可办薄弱局面,在同级监督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建立科学层级监督格局,实现四级检察院检察工作平衡、协调、科学发展.二、在新修改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在控申工作方面面临形势(一)接待受理申诉案件工作量大幅增加首先

9、,法律关于申请抗诉条件规定将增加向检察机关申诉案件数量.修改后民诉法规定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案件当事人都有再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诉讼权利,绝大多数当事人必定会选择再到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均必须予以审查.据统计,仅今年1至3月,省检察院受理接待中心就接待群众来访404件52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93.3%和41.7%.其中民事申诉23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06.7%,增长极为明显,是去年省院受理全部民事申诉案件3至5倍.因此,修改后民诉法实施将为检察机关带来成倍增加申诉案件.其次,修改后民诉法关于申请检察监督方式与次数规定将增加省级院和

10、市级院作终局性审查案件量.虽然修改后民诉法规定检察院可以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方式开展同级监督,但是向检察院申诉案件都是经过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驳回再审或作出再审裁判案件,原审法院接受再审检察建议并经审委会启动再审可能性极低,加之再审检察建议效力很弱,只有一次申诉机会当事人通常选择申请抗诉.有抗诉权高检院、省级院及市级院将必须对所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生效裁判案件作出抗诉或不抗诉终局性处理.此外,修改后民诉法关于新职能规定将增加新类型案件数量.修改后民诉法以立法形式确认了调解监督、审判违法监督、执行监督等职能,这意味着以往很多无法监督案件将全部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当事

11、人申请监督法院调解活动、审判违法行为、执行活动等案件必定会大幅增加.(二)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面临巨大压力.根据我省民事申诉案件办理职责分工,检查机关控申部门负责民事申诉形式要件审查,在民事申诉案件材料齐备情况下,将案件材料转交民事诉讼监督部门审查是否受理,对控申部门办案质量和效率都提出了新要求.(三)检察机关息诉维稳压力明显增大.按照修改后民诉法先申请再审再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规定,检察监督实际上成为这类案件当事人最后一个司法救济途径,大量法院信访案件将成为检察申诉案件,但由于这些案件已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再审后维持原判,符合检察监督条件比例较低,检察机关作出息诉处理决定可能性较大,加之其他监

12、督类型案件中也有一定比例息诉案件,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同时维护审判权威息诉维稳压力加重.对于民事案件,检察官往往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精力和时间对申诉人做释法说理工作,最终才能平息纠纷.从目前湖北省院受理民事申诉看,有一部分是不符合程序要求,对这部分案件,检查机关将不予受理.对于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申诉案件,也不可能全部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由于民事诉讼涉及大量利益纠纷,当事人主张一旦得不到支持,不会轻易息诉服判,很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初访变重访、个访变群访,甚至引发极端事件.原有信访秩序必将受到严重冲击,检察机关维稳压力大大增加.综上所述,新修改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控告申诉用房及装备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13、.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2010140号文件,结合省院实际情况,综合受理接待中心用房(包括二大类用房:接待涉检信访群众工作用房和案件管理工作用房)最低需要1750平米,由于省检察院机关办公用房为2000年立项建设,按当时建设标准规划是有控告申诉专业用房210平方米,已不能满足检察工作职能对控告申诉用房要求.为做好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受理工作,省检察院提出了综合受理接待中心用房改扩建工程,以建立统一受理报案、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七合一”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实现接访、信函、电话、网络、视频、案件受理六种受理方式“六整合”,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

14、达渠道.第三章 建设地点与建设条件3.1建设地点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大院内.主要是对现有举报中心、东北角内部用房和计财处办公楼1-2层进行改造和局部建设(具体布局详见原总平面图).项目建设条件较好,项目用地周边市政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3.2建设条件1.区域稳定性及地震根据国家地震局发布中国地震区划图(1990)和湖北省地震烈度区划图资料划分,本工程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度.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2.水文地质特征根据区域水质调查资料及采样水进行水质分析表明,项目用地地下水对混凝土及混凝土中钢筋无腐蚀性.3.气候条件项目所属区域为中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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