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加工中的防止污染的规程 33.4.1 加工培训原则 33.4.2 单独加工原则 33.4.3 批次记录原则 33.4.4 单独堆放管理原则 34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清洗及卫生管理规程 34.1 目的 34.2 适用范围 44.3 职责 44.4 工作程序 44.4.1 设备使用前后的清扫、清洗方法 44.4.2 设备的维护方法 45 原料处理过程 45.1 从基地到车间的运送管理方法 45.2 有机产品的检验技术要求 45.2.1 目的 45.2.2 范围 45.2.3 职责 45.2.4 检验要求 55.2.5 检测的主要项目有:感官指标,理化指标。 55.3 安全卫生指标 55.4
2、 车间的接货检查方法及标准 55.5 不合格原料的处理办法 55.6 合格原料保管方法 66 加工管理 66.1 有机产品加工管理要求 66.1.1 加工工艺必须确保不破坏有机产品的主要营养成分,主要使用机械方法。 66.1.2 加工要求 66.1.3 有机加工过程中应遵守的操作规程 66.2 果酱加工工艺 66.3 工艺流程中各环节防止污染的措施与规程 76.4 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方法 76.4.1 不合格产品 76.4.2 不合格产品处置方法: 76.5平行生产 76.5.1 目的 76.5.2 范围 76.5.3 职责 76.5.4 要求 76.6 转基因管理 87 批号管理 87.1 有
3、机产品批次号的编制方法 87.2 从收获到出货的各道工序的批次号管理办法 88 有害生物防治 88.1 清仓要求及管理办法 88.2 车间内外及相关设施的防虫防鼠管理方法 99 包装管理 99.1 包装材料的选用及要求 99.2 包装材料管理要求 99.3 包装材料储藏管理要求 910 成品储藏运输管理办法 910.1 成品储藏办法 910.2 成品出库前的检查 1010.3 成品运输管理办法 1011 加工过程对环境影响的控制 1012 有机产品包装与标识、标志使用要求 1112.1 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认证机构的有机认证标志 1113 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程 1113.1 目的 1113
4、.2 范围 1113.3 职责 1113.4 工作程序 1113.4.1 认证证书的使用管理 1113.4.2 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 1213.4.3 注意事项 1213.5 相关记录 1213.5.1 领用申请 1213.5.2 入库单 1213.5.3 出库单 1214 有机产品销售的要求 1215 有机贸易计划 1216 福利和劳动规程 1316.1 目的 1316.2 范围 1316.3 职责 1316.4 工作程序 1316.4.1 人员福利 1316.4.2 劳动规程 131 加工厂环境要求1.1 加工厂环境要求A、应远离重工业区,与外缘公路或道路之间有足够防护地带。B、应远离居民区
5、,车间周围不得有垃圾堆、粪场、露天厕所和传染医院。C、应设置在污染源、传染源的上风方向。1.1.2 加工厂环境管理要求公司生产部负责每年对加工厂周边环境进行考察,确定其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对于工厂周围环境的变化,生产部有负责直接向公司进行汇报。2 对车间的要求2.1 车间应符合的法律法规要求有机车间须符合以下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食品企业卫生标准、有机产品标准GB/T19630.1-4:2005、有机食品标志设计使用规范等。2.2 车间卫生管理计划2.2.1.1 生产人员的要求公司生产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新进厂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患有有碍有机产品卫生
6、疾病和带有开放性创伤未愈合者必须调离加工岗位,痊愈后经体检合格方可重新上岗。公司所有生产工作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前,要穿着专用的清洁的工作服,更换工作鞋靴,戴好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化妆,不得戴首饰,手表等饰物。并且不得携带任何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不得在车间吃东西、喝饮料或吸烟等有可能污染有机产品的行为。公司每年生产前,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有机产品要求和相关知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新进人员和转岗人员除经上述培训外,着重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和相关卫生规范的培训。2.2.1.2 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管理人员除履行上述生产人员的个
7、人卫生要求外,还有如下要求:公司所有的质量管理包括检验人员均由公司的正式员工担任,并且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除接受有关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培训外,还必须接受重要岗位的工艺理论培训。与卫生质量相关的部门和过程包括原辅料、包装物料的接受、加工、质检等配备具备有相应资格和足够数量的专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来从事监督工作。所有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标准和方法实施卫生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和检验工作,凡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按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和处理,并做好规定的各项记录,严禁弄虚作假。2.2.2 环境卫生的要求加工厂区禁止经销、加工或
8、储藏任何有碍有机产品卫生的其他产品,并建立专用的并且是相互隔离的原料、辅料、包装物料、有毒化学物品等的储存区和库房。厂区不得建立生活区,厂区的道路是硬质路面,道路平坦,不积水,厂区道路以外空地种植树木、花草、保持环境清洁与优美。厂区内设有足够的垃圾存放桶,并于当天清除。2.2.3 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车间面积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各生产工序布局合理,经常保持排水畅通。车间内位于有机产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均装有防护罩,防止破碎的玻璃片掉入产品中。随时保持车间内的清洁卫生,不得有卫生死角。车间每生产7-10天左右即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工作。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质量控制车间每班下班,要对车间环境
9、,设备和工作台、工器具进行卫生清洁,并由车间负责人进行检查,符合卫生要求的才能下班,并做好检查记录。生产加工期间挑出的不合格原料、废料破渣、半成品都必须在固定地点用带有标志的专用容器或区域分别收集盛装,并及时处理。2.2.4 包装、贮存、运输卫生的控制验收合格的包装材料应存放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无污染的库房内,并配置防雨,防尘设施。随时保持储存地的清洁卫生和通风干燥。安装防虫防鼠设施。存放于库内的包装材料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距离。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和有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产品。2.2.5 有毒、有害的化学物品的控制有机产品加工时应对所有化学药品、润滑剂,消毒剂、杀虫剂的残留进行清洁,
10、以确保其不受其污染。对所有使用的有毒、有害的化学,要有专放地点并分开存放和配制,由专人管理和发放,登记使用,避免对有机产品接触表面和包装材料造成污染。3 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加工中的隔离措施3.1 目的 在加工中严格执行有机食品技术规范,防止在加工的各个环节中遭受非有机成分和有害物的污染。3.2 适用范围 本公司有机果酱加工过程。3.3 职责 果酱车间负责有机产品加工中防止污染措施的执行。3.4 加工中的防止污染的规程3.4.1 加工培训原则加强人员培训对每个工序的操作人员进行有机果酱加工的知识培训,让他们了解有机果酱加工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操作,加强责任心,避免人为污染,保证果酱安全。3.4.2
11、 单独加工原则有机产品加工的全部过程中(原料入厂,原料储存,加工,成品入库储存,成品出库,成品运输)须与常规、转换产品严格分开,分开的方式为物理(单独包装)、空间(专用区域)。3.4.3 批次记录原则在加工过程中保持有机产品的批次号。3.4.4 单独堆放管理原则车间应每天检查成品的堆放,批次管理和标识情况,发现有与常规产品混批混放和标识不明的情况应责令调查原因并予以纠正。4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清洗及卫生管理规程4.1 目的 为了确保加工设备符合加工工艺要求的需要。4.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加工过程中所有设备的保养和维修。4.3 职责生产部全面负责公司所有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其他部门配合实施
12、。4.4 工作程序4.4.1 设备使用前后的清扫、清洗方法本公司设备主要指制果酱加工的设备。加工前,各生产工序必须按规定对设备的各部位进行认真的清扫和清洗。要采用毛刷和棉织物抹布清扫和擦拭。清扫擦拭后,各传动部分要注油,以确保设备运转正常。4.4.2 设备的维护方法设备和根据加工的需求及使用的时间等进行点检,定期维修大、中、小修。每个班次必须在交接班时,对设备进行点检,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小型检修,每月进行一次中修,半年进行一次大修,以确保设备满足生产要求。加工过程中的重要生产设备的计量器具(如磅秤等)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校准一次。加工期间还应定期校正。5 原料处理过程5.1 从基地到车间的运送管理
13、方法猕猴桃从种植基地起运时,全部采用统一的聚乙烯编织袋、麻袋包装,汽车或拖拉机运送。并在运输设备上设有标识:有机产品,防止污染。保存运输记录。综合部应与运输司机说明防止有机产品污染的要求,并在运输单上标明要求。要求至少包括:不将化学物品与有机产品同车运输;装货前应先对车辆进行清洁处理。接货部门在收货时按运输单上的要求进行检查,只要检查合格时方可收货。5.2 有机产品的检验技术要求5.2.1 目的规定有机产品的各项检验要求,保证有机产品品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5.2.2 范围适合于公司生产的有机果酱产品。5.2.3 职责生产部负责每年向国家有资质的化验单位送检有机产品样本进行全项检验。并保存
14、结果。质检员负责有机猕猴桃的进厂、加工、储存、出厂的检验。5.2.4 检验要求采样时必须采的有机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要认真填写采样记录,写明样品的有机产品批次号等。采样的数量必须能反映该有机产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试剂用量的需求,并且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和备查用,一般情况下,每份样品的重量不得少于0.5。有机产品的检验按照我国相关的标准以及方法实施检验。主要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安全卫生指标。5.3 安全卫生指标生产部应定期收集和制定有关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或验收标准和方法及检验指导书,规定检验的内容、项目判定标准,抽样数量和方法检验人员依据有关检验标准、规程或方法进行操作,并做好各种质量检验记录,质量记录必须有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并署明检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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