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裁定。4、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 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就 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 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5、 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 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关系, 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 只有在合同明 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 、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II6、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
2、承担民事义务的组 织。法人具备条件:(1)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7、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无法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 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代理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9、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中, 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 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
3、任意代理)、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和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10、 诉讼代理人不要求必须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11、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委托授权书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 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2、 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 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被代理人死亡代理行为不终止)13、委托代理人为被 代理 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 意;事前没有取得同意的,应当在
4、事后及时告知,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为 自己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紧急情况下除外。14 、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 过被代理人的追认 . 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 未经追认的行为, 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15、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 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 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 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 理行为。 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 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 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
5、理行为有效。16、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 一 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 : (1) 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它要 求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应存在某些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 (2)须 本人存在过失。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第 三 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 或者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 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 (3) 须相对人为 善意 . 这是构成表见代理 的主观要件 ,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与之实施民事 行为 。则相对人为主观 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17、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
6、责任 . 代理人和第 三人串 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例如监理) 。18、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 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 三 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19、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0、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用益物权 :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 包括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仪和地役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1、城市永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土地、 宅基地、 自留地、 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
7、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 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1) 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 当事人约定, 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 记。 (3) 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23、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 (房地产)自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时发生效力。24、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需要登记)25、债有 4 种: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8、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合同之债是债发生 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26、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 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 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 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 .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7、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 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迫偿。因其 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 担侵权 责任。28、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
9、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期限性29、发明专利有效期 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是 10年。 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不能延期。30、商标有效期 10 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期满前 6个月办理延期,可以给予 6个月的宽展期。延期注册有效期 10年。31、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 但单位优先使用。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合同约定,未约定或未注明的,著作权属于受托 人。32、软件著作权由合同约定,未约定或未注明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 50年。33、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数
10、额有 4种确定方法 :(1) 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 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合理确定 ;(4) 权利人的损失、 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 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如侵犯的 是建设工程专利权, 应当为 1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 侵犯的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 标权,应当是 50 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 合理
11、开支。3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35、 担保法规定,担 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36、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宜为书面形式。37、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连带责任保证。38、 以下组 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 1)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 进行转贷的除外。 2)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 目的、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 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 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
12、提供保证。39、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 事人对保证方式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40、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 无需保证人同意 ) ,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 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 应当 取得保证人同意,否则,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42、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 土地所有权 ;(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 的土地使用权 ; (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
13、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 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 (6)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43、 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 当办理抵押物登记,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 , 可以自愿办 理 抵押物登记 ,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 , 不得对抗第 三人。44、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 人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45、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
14、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 已经抵押的情况 ;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 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 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 权要求抵押 人停止其行为46、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 偿:(1) 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 序相同的,按照债权 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
15、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 效的先 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 偿47、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不动产只能抵押 )48、 1)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没收前提是不履行 ) ;2)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程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49、 建筑工程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 (1) 自然事件 ,指地震 、 风暴、暴雨、地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 指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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