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定义和解释2合同依据3总体设计编制依据4. 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优先次序5乙方的工作和服务内容6工作进度7甲方的责任8乙方的责任9合同总价、支付方法及履约保函10变更11. 索赔12乙方的一般责任与保证13乙方的人员14. 安全15独立承包商16转让与分包17信息、纳税与保护18免责19合同的暂停20合同的终止或解除21专利侵犯22保密23不可抗力24公开25法律和法规的遵守26放弃27所有权28适用法律29争议解决30合同有效期31特殊情况32总体文件的交付33其他附件:附件1.工程范围、服务内容、分工附件2.设计基础附件3.工作执行计划、重要会议及工作进度附件4.文件及交付附件5.质量保证程
2、序附件6.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附件7.服务承诺附件8.人工时费附件9.履约保函格式业主:包头神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南绕城公路46公里处)。邮政编码:014060承包商: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 。100101 鉴于:甲方需要编制完成神华包头煤化工(煤制烯烃)项目的总体设计;乙方具有承担总体设计的资质、能力和经验;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神华包头煤化工项目的总体设计,并承担总体设计阶段和基础设计阶段拿总院的责任。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于2006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本合同。1.定义和解释除上下文另有
3、规定外,下述定义适用于本合同:1.1“合同书”指本合同,包括附件以及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对本合同所做出的修订或修改。1.2“设计基础”指附件2中所述的技术资料及文件,这些资料将由甲方按附件2的要求提供给乙方,是与总体设计有关的资料。1.3“生效日期”是指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本合同的日期。1.4“总体设计”是指按照下列规定及要求完成的总体设计包的工作:1)合同书所有条款和条件;2)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颁布的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HSG-050-98);3)达到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神华集团对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和卫生等审查(审查去掉)要求
4、;4)满足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颁发项目开工许可证的需要。1.5“项目”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设的神华包头煤化工厂,主要装置建设规模为:180万吨/年煤制甲醇、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30万吨/年聚丙烯、30万吨/年聚乙烯、10万KW热电联产装置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厂外工程等。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先行建设煤制甲醇、热电联产装置以及全厂的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厂外工程。1.6“单元装置设计单位”,甲方确定的负责项目部分单元装置总体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1.7“现场”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设项目的场地(含厂外工程)。1.8“合同总价”为合同书第9条规定的价格,涵盖乙方为
5、执行本合同已发生和未发生的全部的设计费、国内差旅费、动员/遣送费、补助等,该价格为含税的固定价,除非根据合同书第10条变更后方可进行调整。1.9“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法人单位或自然人。1.10“变更”是指合同生效后,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对合同条款和设计内容、设计条件、技术方案所做出的修改或修订,分为合同变更、设计变更两种。1.11“合同变更”指本合同生效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对合同书内容所做的修改或修订。1.12“设计变更”指本合同生效后,在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工作范围及服务内容的条件下,对设计工作中的具体设计条件、技术方案、设计原则或技术规范
6、的选用所做的修改或修订。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要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13“拿总院”在本合同中具体指全面负责神华包头煤化工项目的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项目总体设计和基础设计阶段技术协调工作,协助业主进行设计管理,协调各单元装置设计院的工作关系和技术条件,确保自身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时限性及本项目各单元装置设计院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的完整性、统一性和时限性的设计院,即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2.合同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7、的管理规章和制度。2.5内发改工字20051482号关于神华包头煤化工项目一期工程(甲醇)备案的通知。2.6中标通知书。3.总体设计编制依据3.1内发改工字20051482号关于神华包头煤化工项目一期工程(甲醇)备案的通知。3.2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颁布的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HSG-50-98)。3.3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3.4甲方提供的总体工程设计基础资料(详见附件2)。3.5 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效的标准和国际通用的标准。3.6神华煤制烯烃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3.7用于启动和完成总体设计需要的单元装置有关工艺等条件。3.8甲方向
8、乙方签发的项目总体设计委托书。4.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优先次序如果合同及相关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4.1合同书。4.2中标通知书。4.3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4.4乙方的投标文件。5.乙方的工作和服务内容乙方的工作和服务内容有:(1)对项目可研报告的技术方案进一步优化,编制项目总体设计文件。(2)参加总体设计审查会议并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按照甲方、神华集团对总体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3)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体设计所需的水文、气象等设计基础资料清单,协助甲方开展收集数据工作。(4)协助甲方开展征地、场地测绘、初勘和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有关技术要求。协助甲方验收场地测
9、绘、初勘报告。(5)提供项目公用工程规格并汇总水文气象等资料,提交甲方确认,以满足甲方开展技术引进的需要。(6)协调承担各单元装置、厂外工程等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协助甲方和/或受甲方委托检查监督各设计单位设计工作和设计进度。(7)其他与保证总体设计文件完整性有关的服务。(8)在基础设计完成后按照技术附件1.2(8)要求重新修订一次总体设计文件。具体详见技术附件1。6.工作进度6.1乙方应按照合同书约定的总体设计进度进行设计工作,详见附件3。6.2甲方应按照附件2中规定的时间、内容提供总体设计的基础资料。7.甲方的责任7.1甲方应根据附件2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编制总体设计所需要的所有技术基础资
10、料和文件。 7.2甲方应对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在五(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果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乙方可认为甲方已经对问题进行了确认,所有工作将按乙方提出的方案进行。如果甲方在当时回答这些问题时存在困难,甲方也应在五(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7.3甲方按照附件3的规定参加会议。7.4甲方应按合同书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7.5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7.6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工作人员出国时,甲方将按有关规定承担乙方出国人员在境外发生的所有费用,但出国人数及时间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按甲方标准执行。7.7甲方负责在各单元装置设
11、计合同中明确各单元装置设计单位与乙方的工作关系,同时协助乙方协调与各单元装置设计院的工作关系。8.乙方的责任8.1乙方应按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全面负责总体设计的编制工作,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颁布的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HSG-50-98)的要求,并对所提交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限性负责。8.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4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8.3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及时参加项目有关会议,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甲方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对总体设计文件进行修改。8.4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
12、件交付时间,按本合同第11.1.1条执行。8.5乙方应对项目总体设计文件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8.6在总体设计审查会时,乙方负责汇报总体设计并解答评审专家小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问题。8.7乙方在合同生效后,首先进行项目各单元界区划定,并在甲方选择各单元装置设计单位时提供技术支持。在总体设计期间,乙方负责协调各单元装置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并负责检查单元装置设计单位的工作进度、交付文件内容的完整性、统一性、提交的时限性和设计深度。8.8在总体设计期间乙方以书面形式每两周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8.9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承担拿总院的责任,协调各单元装置设计单位的工作关系及技术条件,确保各单元装置设计单位执行
13、标准规范的同一性,设计文件的完整性、统一性、提交的时限性和设计深度。8.10乙方应编制本项目的总体设计统一规定、工程设计统一规定。9.合同总价、支付方法及履约保函9.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工作的合同总价是:1170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万元整),其中总体设计费(含总体设计阶段拿总费和MTO装置等总体设计费)583.76万元人民币(人民币伍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基础设计拿总费586.24万元人民币(人民币伍佰捌拾陆万贰仟肆佰元整)。9.2总体设计费的支付:9.2.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履约保函、母公司保函和首批付款的商业发票后十(10)天内,支付乙方总体设计费的10作
14、为首付款,计人民币金额为:58.376万元(人民币伍拾捌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9.2.2两次协调会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附件3中规定的五(5)个文件后,按合同第9.4条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体设计费的20%,计人民币金额为:116.752万元(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柒仟伍佰贰拾元整)。9.2.3乙方提交总体设计文件报神华集团审查版,并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按合同第9.4条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体设计费的55%,计人民币金额为:321.068万元(人民币叁佰贰拾壹万陆佰捌拾元整)。9.2.4 总体设计被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技术附件4.2条要求提交正式版总体设计文件后,按合同第9.4条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体设计费的10%,计人民币金额为:58.376万元(人民币伍拾捌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9.2.5全部工艺装置基础设计结束,再次对总体及公用工程部分总体设计文件中第一卷、第三卷的内容进行更新、汇总、出版后,按合同第9.4条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体设计费的5%,计人民币金额为:29.188万元(人民币贰拾玖万壹仟捌佰捌拾元整)。9.3基础设计拿总费的支付:9.3.1合同生效且第一个单元装置设计院开始基础设计工作后,按合同第9.4条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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