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时,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与税务条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接轨,即主要表现在2007年1月1日,我国国家财政部颁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国务院在2008年实施的国务院第512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条件,以及国家财政部在2009年发布的财税第200959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新准则的实施目的在于更好的协调企业债务重组,更多的减少企业在受到财务危机时所造成的消极影响。本文探讨了债务重组的相关理论,并采用对比的方法,分析和研究了在新准则下的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二、企业债务重组理论(一)债务。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
2、,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二)债务重组1债务重组,又可以称为债务重整,就是指在企业或者债务人发生财务危机或经济困难时(财务危机指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一种协议或者通过法院的裁决,并按照该协议或裁决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需要债权人做出让步。债权人做出让步是指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以及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2债务重组的方式根据我国现
3、行实施的会计准则文件规定,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分为债务转为资本方式,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和混合债务重组方式四种。(1)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指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所采取的现金偿还债务和非现金形式的资产偿还债务。即债务人可以采用比原有的债务帐面价值低的比例的现金来支付债务,或者采用固定资产,企业投资中的长、短期投资进行债务偿还。偿还债务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本文所指的债务重组。(2)债务转为资本方式债务转为资本
4、方式,是指债务人将其企业的部分股权用作债务偿还,即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就是指修改不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和债务转为资本方式两种方式在内的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或者免除应付和未付的债务利息等。(4)混合债务重组方式混合债务重组方式就是将债务转为资本方式,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进行组合,进行债务重组。例如,债务人将其所持有的固定资产的其中的部分分额转让给债权人进行债务偿还、同
5、时减少债务中其他部分的本金或者对债务利息进行延期支付。例如,甲企业因从乙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向乙企业开出一张面值为100万元、利率为3%、三个月期、到期日为20年5月31日的票据。由于财务困难,甲企业无法在5月31日偿清到期的应付票据。经与乙企业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将票据的期限延期到7月31日,并将债务的账面价值100.75万元(面值100万元和利息0.75万元)减至90万元(既减面值,又减已欠利息),延期内票据不计利息。或者如果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的重组协议为:将票据的期限延期到7月31日,并将已欠利息0.75万元免除,延期内票据不计利息,都属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三)债务重组操作程
6、序债务重组程序分为非法定债务重组操作程序和法定债务重组操作程序。1非法定债务重组操作程序为债务重组前的策划,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完成债务重组和进行债务重组账务处理等四个阶段。其中债务重组前的策划表现为:需要债权债务双方进行债务重组的财务可行性分析以及重组时机、重组方式等内容的选择与设计。这个步骤是与双方的协商及彼此了解相伴而行的。进行债务重组账务处理表现为:在债务重组日(即债务重组完成日)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2法定债务重组操作程序为法定债务重组申请,法院调查和裁决,组成重组机构,制定重组计划和完成重组等五个阶段。其中,法定债务重组申请表现为:企业面临财务困难、经营混乱或面临停业
7、危险时,应由符合法律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债权人或其他机构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在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人的名称、申请资格企业名称、住址和负责人姓名;申请重组的原因及事实;经营业务状况;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状况;对企业重组的意见。制定重组计划表现为:重组计划是指以维持债务人的继续经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制定挽救手段为内容的协议。重组计划一般由重组人拟定,计划的制定必须坚持公正和可行的原则。三、新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比较研究债务重组的方式分为债务转为资本方式,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和混合债务重组方式等四种。在每种方式中,债务重组都涉及到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同
8、时,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在企业经济活动中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即表现在,税法一般是基于会计准则的,会计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也要遵循和适应税法的相关要求。但二者在范畴,制度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别,而且在账务的相关处理中有所区别。所以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在企业的债务重组中也有所不同。(一)以资产清偿重组债务的方式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中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包括债务人、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和债务人、债权人的税务处理。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现金支付债务的债务人的会计处理:现行的新准则,即国家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债务人在采取以现金形式来支付债务,则必须将原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现金清偿债务
9、之间的差额计入债务重组中的利益所得,不计入企业营业额。非现金支付债务的债务人会计处理:债务人在以非现金形式支付债务,必须将债务重组中的账面价值与重组中支付会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实际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到企业债务重组利益所得,不计入企业营业额。另外,用于支付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即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余额-资产折旧或摊销-资产减值准备)等于其原账面价值减去其减值后的账面净值(即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债务人的资产转让的利益损失为非现金资产在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与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同的非现金资产,其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如对于非现金资产类的存
10、货物品,按照会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应按债务债权双方确定的公允价格确认价值等。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现金支付债务的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当债务人采取现金方式支付债务,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所受到的损失应当为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债权人实际从债务人处支付的现金额,并将其亏损计算到债权人的当期利益损失。非现金支付债务的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当债务人采取非现金方式支付和偿还债务的债务重组,债权人应当按照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公允价格进行计算入账,在债务重组中的债权人的利益损失与上面的计算相同,同时,关于非现金资产所产生的运输费等各种费用均要计算到资产价值中,并且计算到债权人的当前利益损失。例如:A企
11、业以赊销的方式销售给B企业一批商品,价税合计23.4万元,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个月。但是,因B企业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A企业同意免去B企业5万元债务,余额用银行存款偿还。假定A企业没有计提减值准备(下同)。则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为184000元,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50000元;贷:应收账款B企业:234000元。则B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应付账款A企业:234000元;银行存款184000元;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50000元。3债务人的税务处理按照国家税务局的相关文件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等规定,债务人在采取现金方式或者非现金资产方式来支付重
12、组债务时,应当将在债务重组中所产生的重组获得计为企业所得,而且根据所得价值上缴税额。4债权人的税务处理按照国家税务局的相关文件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等规定,债权人在企业债务重组中,不论债务人采取现金支付债务或者非现金资产支付重组债务都会产生一定的损失,债权人可以将此部分损失作为税款进行冲减。通过分析可以看到,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在以资产清偿债务的方式上,内容较相同,在处理方法和处理过程中有所不同。即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债权人在企业债务重组中所产生的重组损失可以计算到当期损益;从税法的角度上,债权人在通过税务机关的同意和批准后,可以将重组损失可进行税额冲减。(二)债务转为
13、资本的债务重组清偿方式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根据前面提到的企业债务重组的文件规定,在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重组清偿方式中,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所得到的账面价值的股份作为股本。债务人所支付的股份公允价值与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算到企业当期损益损失。针对上市的企业,可以采用其企业的股票作为股份的公允价格(价值),如果是非上市企业,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再决定股份的公允价格。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将债务人用来支付重组债务的股份,根据双方的公允价值,计算到债权人的当前损益。债权人在该处理过程中还要承担相应的税收,如计算投资中的印花税等。3债务人的税务处理。处理办法已经做出要求,债务人在以债务转为资本的重组方式中
14、所产生的利润,应当计算到当期的缴税额款中。4债权人的税务处理。处理办法中规定了在企业债务重组中,债权人所得到的股份应该将其计算到计税成本中。而且当债权的计税与债权的会计成绩有所差别,则需要相应的缴税修改。通过以上分析,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方面,债务人的这两个方面基本相同,债权人在这两个方面上,则存在会计处理上的损益计量的差别,以及坏账准备的计量。(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方式对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前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的入账价值的差额,计算到债务人的当前损失。对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债权人将企业债务重组后所产生的差额(其计算同上),计算到债权人的当前损失。根据处理办法规定,企业在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后,债务人的计税成本应该为以后的应付数额,其中,减记的数额应该计算到企业当前债务重组所得。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方式中,债权人应当将其计税成本应当根据债务重组损失,减记到以后的应收金额。根据以上分析,此类企业债务重组方式中,债务人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方面,其处理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在债权人的两个处理方面上,其处理内容是不一致的,比如,根据相关原则,债权人的收益可能会不被计算到当前损益;在债权人的税务正理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债权人的税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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