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条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交通部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结果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备,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其它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一阶段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县道一般按项目进行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同时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交工与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仍按建设
2、合同约定履行。第二章一阶段竣工验收依据及条件第五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依据是:(1) 项目批准文件(或省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2) 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3) 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4) 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第六条 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 路基工程已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并出具路基质量合格的验收报告;(2) 批准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完成;(3) 项目法人已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初步结论,且结论为合格;(4) 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5) 各参建单位已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6) 工程决算已编制完成,并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7) 竣工文件已编制完成;(8) 该项目已落实接管养护单位。第七条农村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根据第三条规定,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对申请人递交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第三章一阶段竣工验收工作内容第八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一) 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二) 检查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的数量一致;(三) 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资料;(
4、四) 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及质量评定资料;(五) 检查工程实体及有关资料;(六) 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七) 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八) 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九) 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第九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接管养护单位参加验收工作。第十条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法人
5、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工作。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委员会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委员会工作。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委员会工作。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得分权值为0.2,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
6、值为0.2。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70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第十二条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签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第十四条对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项目法人按国家规定,分别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办理有关档案资料移交手续。(见附件)第十五条本办
7、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一: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及主要控制点三建设依据四建设规模及性质五技术标准主要指标六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年 月 日七费用名称金额(万元)投资控制建安工程费用批准概算征地拆迁费用交通工程费用设计费用工程决算监理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每公里或延米造价总费用新增资产价值八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九主要材料的实际消耗十实际征用土地数(亩)十一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结论:十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综合评价:十三建设项目综合评价及等级:十四有关问题的决定和意见:公路工程交工申请书承包单位: 桩号:监理单位:由我部承担的下述工程已达到
8、基本竣工条件,并进行了全面地自检工作,根据合同条款第 条,特此提出(竣)交工验收申请。我们将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本申请附件所列工程计划,维修缺陷或不合格之处(由我方责任所致)履行合同有关责任和义务。本证书申请的工程:本证书未包括的工程:在交工前检查中驻地工程师提出的执行或完成情况:附件:一、未完成工程及遗留问题清单、工程计划;二、缺陷责任期人员、设备配置情况;三、档案自检报告。承包人(签字):公路工程交工证书本证书包括的工程本证书未包括的工程检查人(单位)合同交接日期年 月日实际交接日期我们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按经批准的计划完成本证书附件所例全部工作。承包人: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总监理工程
9、师(签字):设计单位代表(签字):业主(代表)(签字):竣(交)工验收委员会名单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或职称签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竣(交)工验收代表名单序号姓名职务工职称工程交接单位代表签名表主管部门监督部门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养单位竣工验收委员会工程质量评分表项目名称: 项目评定内容分值实得分主体工程质量路基边线直顺度、路基沉陷、亏坡、松石、涵洞及排水系统完善状况,支挡工程外观和稳定情况。路面平整度、裂缝、断板、脱皮、石子外露、起砂、沉陷、车辙、桥头(台背)跳车现象,碾压痕迹等。75环境保护工程绿化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现场清理及还耕情况与自然环境、景观的协调情况。10竣工图
10、表内容齐全,书写打印清晰、装订整齐,符合相关要求。15合计100注:“主体工程质量”分值,可根据项目特点分解附件二:公路工程竣(交)工档案编制办法第一部分 综合文件一、竣(交)工验收资料1、工程竣(交)工申请报告2、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3、工程竣(交)工验收鉴定书(合格报告)、验收委员会签名册二、工程建设管理性文件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或省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3、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准文件4、上级单位对该项目的指示文件5、招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6、合同协议书7、建设单位往来文件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三、工程总结1、建设单位建设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2、施工单位施工总结3、监理单位的监理总结第二部分 决算和审计文件一、支付报表按每期计量支付时间顺序排列(包括支付证书、支付申请、支付月报、工程量确认单)二、工程决算文件1、决算说明书2、决算表(编制说明、项目决算汇总表、各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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