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c)?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
2、制与显示装置。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输出进行分配电的供配电装置。3?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3.1?疏散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
3、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4?直升飞机停机坪。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3.2照度要求?,?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疏散区域内中心线的地面水平照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5?避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60o
4、到90o垂线视角内(图表灯具安装高度(m)?灯具表面亮度限值(cd)?工作区域和高危险区域?2.5?500?1000?2.53?900?1800?33.5?1600?3200?3.54?2500?5000?44.5?3500?7000?4.5?10000?系统分类与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疏散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应采用运行可靠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宜选择持续型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应小于90min。,分为下列四类系统: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
5、灯具)。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系统设计?5.1?一般要求?,应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应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其它场所的应急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允许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
6、灯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5.4?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的设计?,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分
7、配电箱的工作状态。,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场所。同一应急输出支路不应穿越两个防火分区,每个支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消防应急灯具数量不宜超过25个。集中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分配电箱宜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内,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时应选用防水防火性能的分配电箱。,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三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30kW。5.5?C类和D类系统自带电源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并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根据火灾报警信号确
8、认火灾发生部位,选择最优安全逃生路径,优化疏散指示路径。系统制造商应提供疏散预案的设计逻辑。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能手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不得进行疏散路径优化;对已经处于联动中的预案,应撤销执行,恢复就近指引状态:疏散预案涉及故障灯具时;疏散预案涉及故障回路时;疏散预案执行后主控制器未得到预案完整执行的反馈时;当主控制器发生死机或瘫痪时,应切换至备用设备工作状态,系统仍能正常工作、接收联动信号、执行联动预案。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2h。,应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全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并宜根据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疏散预案。,应具有手动完成预设疏散方案
9、的功能。5.6?疏散指示标志牌?,设置在2个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的疏散线路之间。,消防应急标志灯的疏散方向应指向固定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中型消防应急标志灯,高度超过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大型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60m,展览厅、商场设置间距不宜大于40m,消防应急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宜大于3m。6.3?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建筑物内的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应优先设置在走道交叉处及拐弯处、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附近。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
10、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无自然采光或夜间使用的公共场所及公共场所内流动人员数不少于5人的房间。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的房间、医院的病房和监护室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宜在客房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宜嵌顶或吸顶安装,当条件限制时可设置于走道侧面墙上,其底边距地高度宜大于2.5m。应根据环境合理选用具有防潮、防水、防尘、防爆、防震、耐腐蚀和抗机械损伤等防护类别和等级的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可使用正常照明灯具。,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的照度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值。
11、(非电池供电)?指定的疏散出口和安全标志。疏散走道中每个行进方向改变处。每个内连走廊的连接处。安全出口的外面及其附近区域。6.4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箱的设置?,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GB50054中的规定。,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0m。6.5?应急电源盒的设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目测。,宜安装在棚顶或2.0m以上的侧面墙上。照明灯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其凸出墙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且应保证光线照射在安装灯具的
12、水平线以下;照明灯安装不得安装在地面或1m2m之间侧面墙上。目测、尺量。配接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照明灯,其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矿物绝缘电线(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检测方法: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安装场所应无腐蚀性气体、蒸气、易燃物及尘土;电池应安装于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安放在有碱性物质、密封环境、有可燃气管道、仓库等场所,室内长期温度不宜超过3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支路严禁连接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外的其他负载。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同一配电回路不宜同时给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防火分区的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目测,看现场温度计。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内,若无消防控制室应安装于经常有人值守的场所。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靠近门或侧墙安装时应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门的正常开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0.10.2m。6?当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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