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麻乍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站岗 位 设 置 方 案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地、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麻乍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站实际,制定本设置方案。一、 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结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乡人口与计生事业的发展。二、 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
2、稳步推进的原则。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安健为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党政办主任马称良、党建办主任耿忠云、财政所所长耿礼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刘重福、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站站长赵庆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马敏德、林业环保站站长马永宏为成员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四、 设置岗位情况 1、单位编制情况: 人员编制数13人,其中管理岗位4人,领导岗位2人,专业技术岗位9人。2、岗位设置情况: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13个,其中:管理岗位4个(九级2个,十级2个),占30.77;专业技术岗位9个,占69.23。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
3、位总量的69.23。其中:中级1个(三级主治医师、岗位);初级8个(一级医师岗位1个,助理医师2个,护士岗位5个)。(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总数4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30.77。设单位领导岗位2个,名称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站站长、副站长,为九级职员;工作员岗位2人,为十级职员。(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1、不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十级岗位1个。3、初级岗位5个,其中:十一级岗位1个,占初级岗位比例11;十二级岗位2个,占初级岗位比例22;十三级岗位5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6。五、考核办法本考核办法分以下几个部分来打分:1、工龄:每1年工龄加1分;2、任职时间:从
4、取得现任资格并开始聘任时间起算,每1年加2分;3、领导职务:担任本单位领导正职加10分、副职加8分;4、表彰和发表论文:(1)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表彰1次加10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1次加8分,省级业务直属部门表彰1次加6分;地委行署表彰1次加8分,地区业务主管部门表彰1次加6分、地区直属部门表彰1次加4分;县级政府表彰1次加6分、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1次加4分,乡政府表彰1次加2分。(2)发表本行业方面的论文:在国家级刊物每篇加分,省级刊物每篇加8分,地级刊物每篇加5分。论文发表后,获国家级一等奖另加8分、二等奖另加7分、三等奖另加6分、优秀奖另加5分;获省级一等奖另加6分、二等奖另
5、加5分、三等奖另加4分、优秀奖另加3分;获地区级一等奖另加5分、二等奖另加4分、三等奖另加3分、优秀奖另加2分.。5、考核结果: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每获得“优秀”1次加3分;6、学历: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0分,大专学历加8分、中专学历加6分。7、民主投票:召开本单位全体职工会议,进行职务竞聘民主投票。每获得1票加3分。8、遵纪守法;受到相关纪律处分者扣5分。9、任现职以来工作在一线(工委或村)的加2分。10、领导测评总分10分,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测评的平均分记入个人总分。11、由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岗位,聘任人员再与单位签订合同。按照以上评分指标,从高分值开始聘任,未聘人员转入
6、下一级岗位聘任,相关待遇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六、 岗位聘用(一)适用范围及对象本方案使用本单位全体在职人员。(二)聘用条件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5根据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三)实施步骤1、 制定麻乍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站岗位设置方案,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 公布相应岗位名称、数量、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目标、聘用条件,竞聘程序等有关事项。3、 应聘人员申请应聘。4、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5、 根据麻乍乡事业
7、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职务竞聘考核办法,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6、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7、 公示。8、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七、聘用合同的内容、聘用期限(一)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包含以下内容:1聘用合同期限。2岗位名称、职责或工作任务及要求。3岗位工作条件。4工资报酬、社会保障及福利待遇。5工作纪律。6聘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8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二)聘用期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
8、签订聘用合同,还须执行以下规定:1受聘人员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可聘用到退休,具体岗位通过竞聘确定。2在职人员,符合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本人提出申请,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6聘用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五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主管部门一份,存入受聘人档案一份。(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1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2采取威胁、欺诈等手段签订的聘用合同。3权利义务不对等,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
9、4未经当事人委托,由第三者代签的聘用合同。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原签订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或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合同继续有效。(五)受聘人员的权利和待遇1受聘人员的待遇按照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及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和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 2受聘人员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和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3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有接受国家规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4
10、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身份及工作年限作为档案保存,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承认其连续工龄。6受聘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实际工龄计算。(六)解聘、合同终止和赔偿1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聘用期内违反合同的,不履行岗位职责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本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及严重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5)在聘期内,受聘人员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和被劳动教养的。2受聘人员有
11、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3)依法服兵役的;(4)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
12、终止。若需续签合同由当事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续签合同应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5一方要求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不得侵害另一方利益。聘用合同不因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七)考核根据聘用合同,按照相关文件和要求,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考核和聘后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应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合格后再调整其岗位。八、工作纪律1严格执行县编委办核定的编制、职数、比例等规定。2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3监督小组对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进行全程监督。九、本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执行。十、本方案由麻乍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威宁县麻乍乡人民政府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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