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委托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3、房屋原有设备及情况(见【商品房买卖合同】附表)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和房产所有者身份证复印件,甲方须为房产所有者本人。第四条 托管期限及其它1、该房屋的装修期限为3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该房屋托管期共 年,自装修期满后第二日开始计算,(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托管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4、托管期限内,乙方可代甲方行使甲方权利。乙方如要求继续托管,则必须在合同期满二个月之前告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一个月内给予明确回复是否重新签订托管合同。第五条 投资、回报 1、乙方自 年 月
2、日至 年 月 日止按净房价(不包括甲方购房时的各种税金、维修基金、配套费用及其它各种费用)的8%,返还甲方利润,乙方不得无故拖延。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按净房价(不包括甲方购房时的各种税金、维修基金、配套费用及其它各种费用)的9%,返还甲方利润,乙方不得无故拖延。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按净房价(不包括甲方购房时的各种税金、维修基金、配套费用及其它各种费用)的10%,返还甲方利润,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2、返利每季度结算一次,装修期间不计算返利,第一次返利于装修期满后三个月内付清,以后每季度后付返利一次。 3、配套管理费用,按甲方所购房屋收取(以房产证或房屋购买合同为准),
3、每套按照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收取,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上述费用,否则本协议无效。第六条 托管期相关费用及税金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托管期限间,房屋和土地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乙方交纳以下费用:1、因经营行为产生的费用(营业税,城建税,教育税附加,人员工资,水电费等)。2、房屋托管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公用电费,水费,垃圾托运费等公共公摊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指出由乙方交纳费用。第七条 房屋修缮和使用1、在委托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原有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
4、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如甲方在乙方通知时间内不提供维修服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自行维修,因乙方自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及后增加设施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2、乙方应合理使用委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房间内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可对该房屋进行适合的装修、装饰、线路引进、工艺用料选择、装修施工和处理,无需征询甲方意见;但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的设计方案、损坏原有配置设备需要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托管期满后解除合同,依附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但甲方不得提出要求恢复原状或向乙
5、方收取其他费用。第八条 1、甲方一次性支付装修配套设施费用 元(大写: 万 千 佰 拾 元整),(装修配套设施标准:名牌电视机,灯具,床及床上用品,房间内部装修等与商务客房有关的设施设备)由乙方按照酒店标准负责对该房屋的全部装修和配套设施的购置。2、托管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出售、转让该房屋,但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该房屋转让后本合同继续有效,但乙方认为有必要修改时,甲方应在出售、转让之前,协调新的房屋所有人与乙方重新修订【房屋托管合同】。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在签订【房屋托管
6、合同】三日内未交纳配套管理费和装修配套设施费的。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办理酒店宾馆所需要的文件及材料的。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该房屋作为酒店宾馆正常经营和使用的。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影响该房屋作为酒店宾馆正常经营和使用的。甲方的行为明显阻碍或影响乙方的经营发展的。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托管房屋: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损坏托管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利用托管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有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在托管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将
7、本合同全部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权利义务、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5、托管期满前,乙方要继续托管的,应当在托管期满二个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托管届满后仍要对外托管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托管权。6、托管期满合同自然终止。7、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城市改造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一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1、甲方应保证托管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托管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正常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该房屋的正常使用。第十二条
8、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配套管理费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支付的装修费、各项税费、水电费、工人工资、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各项公摊费用等)2、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按照配套管理费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租售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支付的装修费、各项税费、水电费、工人工资、物业费、垃圾清运费、
9、各项公摊费用等)。4、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配套管理费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1、托管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配套管理费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1) 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架-结构或损坏房屋。(2) 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3) 拖欠托管费超过90日。2、在托管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出,乙方应按照配套管理费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
10、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国家政策影响(如需要拆除或改造已托管的房屋及周边道路环境建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延续,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投资回报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提请酒店经营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第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补充协议协议期内,业主享有在酒店房间每年十天免费入住的权利,但艺考及酒店经营高峰期间内乙方可不予安排。入住时,甲方需提前一天通知酒店前台,并由前台视经营情况负责安排入住事宜;免费入住时间不做累加,跨年自动结束重新计算,未入住时间视为自动放弃,不做现金等任何结算。甲方(签章): 乙方: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话: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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