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86485708房屋地址泉溪镇供销社办公室院内委鉴日期2010年11月6日二、房屋概况房屋用途职工住宅建造年代六十至七十年代结构分类砖木、混合结构建筑面积5301m2平面型式层 数一、三层(若干幢)产权性质集体所有房产产权证编号三、其他四、危房情况:衡南县泉溪供销合作社现有办公楼及职工住宅楼,分别建于六十及七十年代,现已达到合理使用年限,其房屋地基基础局部有不均匀沉降现象,承重墙体粉化严重,有多处斜向裂缝,木屋盖瓦枕树、挂瓦条等木质结构构件腐朽、损毁严重,瓦屋面下绕明显,漏水严重。该宗地内的房屋损坏严重,无法正常使用。无修缮价值。五、损坏原因分析:该宗地内的房屋已达到合理使用年限,地基基
2、础经常受雨水浸蚀,导致地基基础下沉,墙体裂缝。木屋盖瓦枕树、挂瓦条等木质结构构件因年久失修,造成木质结构构件腐朽、损毁严重,瓦屋面破损漏水。建议该供销合作社小院参照棚户区进行整体改造。六、鉴定结论:根据JGJ125-99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经鉴定该房屋为D级危房。七、处理意见:建议整体拆除。八、检测鉴定人员:贺跃庭、周东九、鉴定单位技术人员签章鉴定人:徐毅、贺跃庭、周东审核人:贺跃庭审定人:徐 毅鉴定单位(公章)鉴定日期:2010年11月8日关于申请棚户区改造的报告衡南县人民政府:衡南县泉溪供销社座落在泉溪镇的副食品加工厂、商品仓库、幼儿园、职工宿舍等占地3560m2,建筑面积5301m2,准备兴建职工安置性住宅137套,面积12800m2。以上房产都是建于六、七十年代的棚房,且都属D级危房(衡南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结果),为了保障职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让职工住有所居。支部理事会决定:按照企业、职工筹资,政府帮助扶持的原则,将以上房产作为棚户改造项目申请。特此报告,恳请批准!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