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交人 岗位职责:1、处理遗留问题;2、清点管理范围内的资产;3、准备交接资料;4、整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接收人 1、检查资产的数量以及使用状态;2、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3、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接有监交人 1、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检查交接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3、检查接收人是否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无监督移交人和接收人 1、移交人办理离职手续2、接收人开展工作交接完成第五条 交接工作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药交接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 交接的内容包括:(1)、
2、公章类:公司行政章、法人章、部门专业章及其他各类印章。(2)、会计类: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等。(3)、文秘类:各级文件、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4)、人力资源类:工资帐页、各项保险等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公司人员档案等。(5)、业务资料类: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材料、录音材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6)票据类:未使用的空包票据(支票、收费单据、结算凭证、其他票据等、)已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等。(7)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等。(
3、8)其他:营业执照、纳税登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钥匙、其他相关物品。第七条 监交人和交接时间界定员工级别监交人交接时间普通员工上级主管3个工作日主管级(科长、办事处主任、车间主管等)1周副总级(副总、区域经理等)上级主管和财务总监2周总经理级审计人员进行离任审计4周第八条 供应、财务、仓储、销售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人员同时担任监交人。第三章 责任划分第九条 移交人: 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核对相符,不得封包交接,对于重要的资料,如经销商的账务问题,应出具客户对账单,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
4、性。第十条 接收人: 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材料,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账目以及仓库库存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第十一条 监交人: 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总经办: 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特殊原因经核准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但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原移交人承担。第四章 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第十四条 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
5、,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第十五条 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第十六条 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应收账款的回收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第十七条 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第十八条 交接不完整,移交人离任后发现问题的,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第十九条 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岗手续。第二十条 由于上级主管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级主管的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为集团基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集团总经办。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颁发日期:二一一年九月 泛海集团员工移交工作表 填单日期:移交人接受人类别移交项目备注公章类会计类文秘类人力资源类业务资料类票据类物资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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