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3.职责3.1安环部、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度的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企划部、党群部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2综合办负责按本制度对公司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按本规定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3.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4.内容:4.1术语、定义4.1.1公司领导:是指副总工程师以上的管理干部。4.1.2现场带班:是指公司领导在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4.1.3值班:是指公司领导在节假日期间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4.1.4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
2、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4.1.5公司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收集信息和反馈。4.2带班主要职责:4.2.1公司级带班主要职责:4.2.1.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安排“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4.2.1.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状况;4.2.1.3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4.2.1.4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部署;4
3、.2.1.5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对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4.2.1.6负责当日安全检查,督促各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4.2.1.7负责当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4.2.1.8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4.2.2作业区级带班主要职责:4.2.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
4、工作“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责任;4.2.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帮组班组员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4.2.2.3负责当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4.2.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4.2.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
5、提出有效地安全措施。4.2.3带班要求:4.2.3.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4.2.3.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下一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4.3领导带班制度的具体制定:4.3.1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每月28日前编制完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的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备案。4.3.2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4.3.4综合办公室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
6、现并处置的相关事项。4.3.5领导带班必须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4.3.6当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个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记录,签字确认。4.3.7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通报变动信息。4.3.8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4.4领导带班考核:4.4.1公司综合办公室未按时编排领导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4.4.2未安排领导带班,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4.4.3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
7、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4.4.3.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4.4.3.2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4.4.3.3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4.4.3.4不填写相应记录的;4.4.3.5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4.4.4因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4.4.5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究和处罚。4.4.6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4.4.7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4.4.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条列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4.4.7.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现者;4.4.7.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4.4.7.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5 附则5.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5.2本制度之下发之日起施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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