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北京瑞尔意特房地产顾问机构甲 方: 地 址:电话:乙 方:北京瑞尔意特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定区永定路6号东轻大厦229号法定代表人:张四化电 话:(010)80901233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文化雅苑)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策划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项目简况:该项目位于商丘市文化路与黄金路交汇西北处。项目暂定名为“文化雅苑”。第一条 (一)签署本合之日起正式委托乙方独家策划代理文化雅苑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二)根据双方制定的工作计划,乙方为甲方该项目提供全程策划代理服务,期限为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销售完结。第二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2、(一)在销售期内,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负责收取购房定金、首期房款。(二)负责工程如期完成,保证向客户按期、按量等建筑要求交付使用。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部工作人员的办公空间。第三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一)负责该项目在市内的销售工作; (二)整个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规; (三)乙方选派2-3名专职销售人员负责项目销售工作;(四)负责各种广告、宣传、销售物料及礼品(五)乙方在销售代理期间,不得向客户作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承诺,如有此行为,甲方有权追究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第四条 销售费用及支付方式(一)销售溢价结算标准 乙方销售底价价格为住宅均价1380元/平方米,商铺底价均价
3、为7000元/平方米(见附表),超出部分溢价归乙方,结算方法以签订买卖合同额为准,每月5日为结算日。 注:结算费用为税后金额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佣金结算方式按时支付佣金给乙方,如果甲方未能按时缴付乙方有关费用,应按拖欠金额以每日千分之三计算向乙方计付滞纳金,乙方保留权利在应缴费用被拖欠两个月后,安排员工离场及暂停本合约内乙方的责任及服务,直至有关欠款由甲方缴清为止。在乙方作出上述行动期间,如对所销售的物业或甲方造成任何不便、损失、法律诉讼等,乙方将不负任何法律及赔偿责任; (二)销售中途如因甲方原因中止合作,则乙方已计提的佣金中不足所约定比例所得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予乙方
4、。 (三)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物业产权方改变的,甲方除应支付乙方售出部分的佣金外,还应向新产权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事宜签定协议。 (四)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者,违约者则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第八条 其它条款(一)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应由本合同所涉及的房地产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问题。(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签字盖章即可生效。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4 瑞尔意特服务中国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