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方:周红明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挖掘机,为确保双方友好合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履行。一、甲方自2017年5月 日起开始租赁乙方机械设备(卡特336D)挖掘机一台,用于简阳国际机场七标2队施工。二、租赁期间的作业时间规定; 月租作业时间为280小时,如作业时间超过280小时以上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时195元标准再支付乙方的超时作业款;如因甲方原因或无作业任务等,乙方作业不足280小时,乙方租赁费不变。由于乙方的机械原因造成的工时不足,按每月租金比例计算相应扣费。 三、租金标准: 合同宗旨为月度租赁,即每月(30天)挖机的基本租赁费为5200
2、0元整(伍万贰仟元整)。 四、租赁费用支付方式: 乙方机械进场签订合同,每月租金人民币52000元,次月5日之前结清上月租金,工程完工后7日内结清所有款项。如一周内未付清,乙方有权将挖机拖回,利息按月租30%计算。 五、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责任人员必须听从甲方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责任人的指挥,优质高效完成每天工作,并遵从甲方的作业时间和规章制度。 2.柴油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承担燃油费。 3.乙方确保机械状况良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共同促进工程顺利完成。 4.设备保养及维修每月累计不超过两天(维修时累计24小时即折合两天)超出天数按月租比例相应扣除。 5.乙方需配备熟练机械手,如因机械手不配合甲方指挥,私自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指挥不当,由甲方承担。 6.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需求。 7.本合同未经公证处公证,但经双方签字后享有法律的同等效力。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2017年5月 日 日期:2017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