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考核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风险控制方式:部门经理、副经理及其他人员自愿交纳集体风险抵押金,确保完成任务,经理交纳10000元、副经理交纳7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交纳2000元。二、工作任务1、 工程管理。推行“项目法”施工,按合同目标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及竣工资料管理;工程分包管理,防洪管理。2、 资产管理。内部投资、零固资产管理,设备管理,土地管理、能源管理;3、 质量管理。特种设备证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安装、制造、改造、维修证照申报;测量、计量资质的申报和管理;计量、测量仪器、仪表等固定资产的申报和管理。4、 安全管理。安全体
2、系建设,职业健康、安全(包括厂内交通安全违章考核、消防安全及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等)、环境管理体系运行。5、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建筑施工“三类人员”证书管理。6、 治安保卫、武装、保密等管理。三、考核与奖惩1、任务期内各项指标的完成与本部门收入挂钩,执行建设集团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并实行累计考核兑现。2、全面完成任务内容,对工程管理中心予以兑现并返还风险抵押金。兑现基数:经理:2.6万元、副经理:2万元、其他成员:1.5万元,副经理以下人员由经理根据贡献大小及工作表现情况进行二次分配。3、任务内容中第1、2、项,每完成一项增加本部门兑现奖10%。其它任务内容一项未完成扣兑现奖10%,累
3、计计算。4、如获鞍钢级先进工程管理中心增加兑现奖20%,先进纪委、工会各增加10%。5、凡任务内容及以外管理工作有一项被鞍钢工程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发文、登报),经理兑现奖扣减10%,扣减相关人员20%,累计计算,直至免奖。6、因工作失误或未达到领导和上级要求,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责任者免奖扣全额风险抵押金,直至免职。四、附则1、上述奖励涉及个人纳税按国家有关纳税办法执行。2、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由2016年末提出自检,经公司主管领导认定后报绩效考评办公室汇总,并由绩效考评办公室提出兑现方案报公司经理审定,交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由财务会计部实施。3、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除追缴回兑现奖外,对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给予严肃的处理。4、由于工作需要发生干部调动,接替者继续履行此责任状。5、责任状一式二份(公司、部门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公司或上级文件规定执行,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 部门经理:二一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