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天佑安康养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郭佳君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于2017年11月23日签订了武穴市原富源表业厂区改造项目工程承包协议书,包括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统称为原合同。现因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甲乙双方需解除上述原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解除原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双方自愿解除上述原合同;二、 在履行原合同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证单、材料价格确认单、在执行中双方所担保的所有责任项目,即时解除;三、 甲乙双
2、方协商确认截止本协议书签订之日,已完成的工程总造价为265.0728万元,上述价款包括施工现场剩余的20吨钢材的材料款。其中,甲方已向乙方支付170万元工程款,尚余95.0728万元工程款未予支付。四、 本终止协议书签订后,甲方应于20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95.0728万元工程款。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95.0728万元工程款后,施工现场剩余的20吨钢材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干扰,亦不得向甲方要求其他一切费用。五、 本终止协议书签订后,若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干扰,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干扰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排除其干扰所支出的任何合理费用。六、 本终止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同时应向甲方返还在签订原合同时、履行原合同过程中的全部资料。七、 因本终止协议书产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