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防火灾不准在寝室使用取暖器;不准将火柴、打火机带入寝室;不准在寝室点蜡烛、烧蚊香、烧酒精炉;学会使用灭火器,遇火灾不惊慌、沉着冷静,有序疏散撤离现场并拨打“119”报警。3. 防溺水严禁私自下河塘游泳,防止溺水事件发生;遇有恶劣天气,注意出行安全,涨水时不趟水过河;游泳前做好准备活动,防止抽筋等意外事故发生;学会溺水救急常识,如人工呼吸等。4. 防地震了解地震知识、掌握防震避震常识;地震发生时,要沉着、冷静、果断、,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如正在上课时,要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如在操场或室外时,可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5. 防突发事件遇突发
2、事件,第一要稳定情绪,第二要沉着冷静,防止引起大面积恐慌;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警(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安全有序疏散,不要盲自地跟从人流相互拥挤,下楼梯时应靠右紧握扶手,以防被推到踩伤。6. 防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骑英雄车,不攀高弄险;不乘坐不安全车辆。7. 防偷盗、防丢失自己的生活物品、衣服、鞋袜要存放有序,晾晒的衣服、鞋袜如被风吹下,应及时到窗台下寻找,衣柜、抽屉要锁好;如带有现金,超过50元的应交生活老师或班主任保管;同学之间,借用物品要征得别人同意,未经允许不得乱拿,严禁偷盗别人钱物;严禁带校外人员在寝室住宿。8. 防外来侵害外来人员(学生家长)不得将车辆开进校园,车
3、辆一律停放在校大门外停车场;家长须凭有效证件并与班主任(或授课教师)取得联系后,方可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准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并由家长(或监护人)在准出证上签字。若学生晚上回家的,准出证必须由家长、生活老师、班主任共同签字,且顺序不能改变;双休日学生离校,必须由家长到校办理出入手续,若家长因事不能来校,托付邻、友代接的,需由家长电话告之班主任,由代接人员在准出证上签字;学生出校或返校均要在门卫室处登记(周末除外)双休返校,必须统一穿校服、带校园卡,否则不准进入校园;不与陌生人交往,不擅自会网友,提高警惕,拒绝诱惑,防止外来侵害;严禁在雷电、暴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走出户外,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二、学生安全事故调解。1.学校建立安全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主任由法制副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负责安全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年级家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家委会委员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社区代表组成。2. 调解一般程序:伤害司法鉴定(等级);伤害损失确定;当事方责任划分;当事方协商赔付损失;司法调解仲裁;校园方保险责任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