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正黄金域香江”3、4、5、6#楼基础防水工程的施工,承包范围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施工图纸中约定的基础及挡土墙等防水全部施工内容。2.2. 防水材料:2.2.1 地下室底板(基础) 防水材料为:1.2厚聚乙烯丙纶高分子防水卷材(附加层用不小于0.7厚聚乙烯丙纶高分子防水卷材,阴阳角返边不小于500mm)。2.2.2 地下室侧壁防水材料为:2.2.3 坑、池内防水:先做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一偏然后在其面上再涂增效剂一偏(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每平方米用量不少于1.2,厚度不低于0.8mm)2.3. 具体的工程内容及部位均以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实施方案及书面
2、通知为准。2.4.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和防水材料做出调整,届时价格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3. 工期:3.1. 开竣工日期:3.1.1. 地下室底板工期为每个流水段3天,每个流水段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地下室侧壁的工期以及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3.1.2. 每次进场施工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3.1.3. 本合同“日”或“天”除非特别说明外,均指“日历日”或“日历天”。3.2. 工期调整:3.2.1.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顺序进行合理调整,以满足甲方现场各专业工程施工的需求。3.2.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影响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4.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4.1. 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583848元(大写:伍拾捌万叁仟捌佰肆拾捌圆整)。4.2. 承包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本合同包干单价为:4.2.1. 1.2厚聚乙烯丙纶高分子防水卷材:23元/。4.2.2. 0.7厚聚乙烯丙纶高分子防水卷材:19元/。4.2.3.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包括面上再涂增效剂一偏):18元/。4.2.4. 油膏嵌缝:7元/米。4.3. 此包干单价已包含乙方承包该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金,包括但不限于材料
4、费(丙纶、水泥基渗透结晶、水泥、胶、材料损耗等一切防水工程所用材料)、机械费、赶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及本工程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及技术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结算时包干单价不作任何调整。4.4.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本合同的综合包干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含材料、设备及人工)的变化及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4.5. 工程用水、用电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就近接口,乙方自行搭接,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5. 工程款支付:5.1. 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5.2. 付款方式:5.2.1. 按月进度付款,每月25日对量,次月10日前支付至上月核定产值的70
5、%,工程全部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二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5.2.2. 余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自工程移交业主之日起,保质期为5年;待质量保修期满后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5.2.3. 乙方每次要求甲方付款之前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合符税法及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建安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完工付款至结算总金额95%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含5%质保金在内的全部款项的发票。若乙方未能提供正式的建安税发票,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得认定
6、为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不提供本合同约定正式发票而造成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约定相应款项所造成的任何违约责任。5.3. 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及控制,若乙方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又未及时按甲方要求处理,则甲方有权暂缓审批该阶段的付款申请或酌情减少付款比例。6. 工程结算:6.1. 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报送结算申请书,同时必须提供甲方确认的工程竣工前有关手续、工程质量交工验收书、竣工图、合格证书等完整资料后办理结算。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结算,由此引起结算及付款延期由乙方负责。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乙方不报送结算及相关资料,
7、则视为乙方已经放弃办理结算。6.2. 结算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后40日(双方在此过程中消除歧义而延误的时间除外)内办理完结算。6.3. 工程量计算方式:以施工图为基准(如有设计变更以变更后的施工图为准)按做了防水的混凝土面按图算量计算面积,搭接头及损耗不计算面积,0.7mm附加层单独计算面积。7. 质量及检验:7.1.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并满足本合同的要求,如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存在相互重叠,则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7.2. 材料要求:防水材料一律采用国家标准材料,水泥用大厂Mpa32.5R水泥。7.3. 检查和返工:7.3.1
8、. 乙方应按照有关规范、设计要求、甲方的书面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要求及资料。7.3.2. 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由乙方在施工前报甲方确认,并在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提供相关合格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未经甲方验收的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乙方不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否则,乙方必须拆除重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千元整。7.3.3. 如乙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及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
9、用乙供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等,甲方均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7.4. 材料、设备质量要求:是指在本工程中所使用的任何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7.4.1. 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7.4.1.1. 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7.4.1.2. 环境保护、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7.4.1.3. 设计图纸的要求;7.4.1.4. 本合同的要求;7.4.1.5. 均需提供原厂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文件资料,必要时还需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7.4.2. 乙方采购的进场材料未按甲方要求报验或未满足合同对品牌(或厂家)、
10、规格型号的要求,或与甲、乙双方封样样品不一致,或采购的报验合格的进场材料经甲方委托相关国家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的,每发现一批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并将与合同不符材料清退出场,工期不予顺延。对已施工使用的与合同要求或封样不符的,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全部拆除清退并重新施工;或要求除按甲方掌握的该材料成本价计入结算外,并由乙方按材料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4.3. 所有材料均须有出厂证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检(除广元市质检站以外的专业防水材料检验中心)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复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场,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7.5. 在验收时,如乙方
11、未到场,甲方可不予组织验收,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甲方进行验收的,乙方对甲方验收结果及其它要求不得提出异议。8. 保管及风险责任:甲方验收合格之前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的保管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9. 质量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详见附件1。10. 安全文明施工:10.1. 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因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发生的安全事故、因乙方人员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因第三方对乙方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0.2.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及相关法律、
12、法规要求做到标准化文明施工,服从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并承担与文明施工相关的所有费用。10.3. 乙方因违反国家、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处罚均由乙方负责。10.4. 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元的违约金。11. 权利和义务:11.1. 甲方权利和义务11.1.1. 甲方委派 范恒奎(18828078188)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11.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及管理;11.1
13、.3.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有关方案、图纸提出意见,并及时确认;11.1.4. 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定;11.1.5. 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11.1.6.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1.1.7.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的有效投诉;11.1.8.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事关工程的配合;11.1.9. 甲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2. 乙方权利和义务11.2.1. 乙方委派 任华林(15182558988)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
14、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11.2.2. 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但需甲方认可,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11.2.3.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和乙方现场技术人员名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上述计划和人员名单,否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11.2.4. 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1.2.5.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11.2.6.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甲方正常工作者;11.2.7.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11.2.8.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11.2.9.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11.2.10.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11.2.1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自行组织施工及管理,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本工程的实施情况。11.2.12.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转包。11.2.1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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