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每年11月份前科室必须制定并上报本科室医务人员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须重新上报,逾期不上报的原则上不准予外出进修;科室必须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根据科室专业发展需要择优选派进修人员。临时派出进修者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才能外出进修。二、进修人员条件:1、从事临床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但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各级立项科研课题需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院长办公会批准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2、有明确的进修目的,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
2、能学以致用。3、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三、进修时间: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外出学习1个月的学习。四、进修申请程序:凡安排进修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部部长把关,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到医务科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并签订医院外出进修合同书,一式二份,人事科、当事人各一份留存;五、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六、 进修期间待遇:1、进修3个月以内者(含3个月),每月按医院综合奖金的1.0系数发放奖金;2、进修3个月以上者(不含3个月)
3、,每月按医院综合奖金的0.5系数发放综合奖。3、所有外出进修人员均发放西部补贴。七、外出进修12个月者十年内不得调离医院;进修6-12个月者八年内不得调离医院;进修6个月以下(不含6个月)者五年内不得调离医院。本人要求调动的人员根据签定的医院外出进修人员合同书中的有关要求赔偿相应的费用。八、医院要求临床科主任(含科副主任)每两年至少到上级医院学习或进修1个月以上(含1个月),未达要求者扣第二年12月份的责任奖。九、进修结束(一)长短期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人事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二)将新的信息和学习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在科室内进行讲课,同时必须按照科教部的安排进行院内讲课,并在临床工作中应该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 (三)进修返院后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进修自我鉴定等材料交人事科存档,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