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工作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商议,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三供一业”供电改造工程项目第二标段把抬杆、立杆、转杆、打所有坑、抢拉线盘、埋拉线盘,抗拉线棒等施工项目由计件方式分配给施工工作人员施工,内部协议达成一致如下: 一、在施工中,乙方必须听从本单位管理人员指挥及安排,有顺序施工。不能自行主张,如有不听从安排造成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1000-2000罚款警告。 二、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遵守本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鉴订的安全协议,自行注意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施工质量,必须按
2、照甲方设计的要求结合当地供电部门的现场情况实施。 四、工人工资结算方式: 1、本项工程包含10m电杆、12m电杆、15m电杆,所有电杆统一计价900元一颗,(含打坑、立杆、抬杆、埋拉线坑、运拉线盘、运拉线棒、转杆、坑的回填)。按照施工要求,达到施工数量,据实结算。 2、中途按照进度预付实际工程量的工程款(生活费、借支)50%,年底停工前付实际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付总工程款的80%,剩余20%等放完线一个月后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倒杆、拉盘脱落等)付清。 五、协议签订后,在本单位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及履行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所有条规执行,如不按照履行的,所有问题自行承担。 六、施工中所有的坑的深
3、度必须经过现场负责人验收后才能立杆。 七、在施工中,如发生土地、树苗、青苗阻栏的情况下,我方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供电所及甲方共同协调处理,如有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八、本项工程施工负责人只负责把电杆运到能去的地方,牵扯二次转运由施工工作人负责转运。 九、施工中,住宿、生活、材料保管及施工车运输等一切由施工工作人自行负责,施工负责人不提供。 十、施工负责人交给施工工作人的材料由施工工作人自己负责,在工地把材料丢失或转卖,所有责任由施工工作人自己承担及赔偿。十一、鉴定内部协议,必须双方遵守协议的条规与条款,如有一方不履行义务,故意停工和拖误时间,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在签字后有一方中途违约,耽误时间、工期,后果由违约方负责。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工作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