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黑龙江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院所有员工。三、 管理细则3.1. 租赁流程各办事处、工程安装分部成立或原租住房屋需重新租赁之前,各负责人必须提前3天填写租房申请表,提交人事行政部,表中必须明确填写:(1)租房或换房理由;(2)拟入住时间;(3)拟租房地点或区域;(4)住宿人员数量、行政级别,并附上人员名单列表;(5)拟租住面积,居住结构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6)在拟定租房地点或区域内的市场调查的租赁价格和与房主商讨后的拟定租赁价格,注明租赁价格所包含的内容,如:是否包水、电等。(7)填表应简明扼要,并且需填写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一律退回申请。3.2 租房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报
2、人事行政部核实申请情况,确定最终的租赁方案,经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3.3 如核实过程中,发现与真实情况不符,一律退回。3.4 未按以上流程办理相关房屋祖灵手续的,公司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等一切后果由各区域负责人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3.5 房屋内部管理需遵循以下规定:(1) 房屋设施由所住部门区域所有人员负责使用和保管,员工必须爱护和维护所租房屋内的所有公共财物,水电等设施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2) 房间内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疏于管理或损坏丢失,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租住人员自行与房东协商解决;(3) 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需重新租赁,需重新提报租房申请表经公司领导
3、批准后方可变更;(4) 员工在租住期间,应禁止发生危机个人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自觉遵守所在社区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形象;(5) 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注意防火防盗,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3.6 为保障公司外地作业员工的住宿问题,租住房由员工自行寻找,但需遵循以下要求:(1) 住房由员工以个人名义租住,原则上租住地应在甲方施工周边,租住费用由公司按租赁合同实际费用给予报销;(2) 由于拖欠水、电、煤气费用或员工在租住期间损坏房屋家具、家电等设施于房东发生矛盾导致房屋不能正常交还的,由租住员工自行协调解决;.3.7 住宿员工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通知房东和公司人事行政部:(1) 房屋建筑或附
4、属设施繁盛损坏时;(2) 发生火灾或失盗事件时;(3) 出现其他事项需上报时;(4) 员工入住时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和调配,为加强公司管理,只限公司员工本人居住;(5) 所租房屋不得存放或使用危险及违禁物品,住宿员工有义务保持房屋的安宁和安全,同时注意人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3.8 住宿员工有以下情形者,各区域负责人有权取消其住宿权利并上报至人事行政部:(1) 不服从部门或区域负责人监督者;(2) 在所租房屋内赌博、斗殴及酗酒者(3) 蓄意破坏所租房屋公共物品及设施者(4) 擅自在房屋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来者(5) 经常妨碍房屋安宁,屡教不改者(6)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者(7) 有其他扰乱宿舍秩序或损坏公司利益者四、附则4.1 员工租住房屋由各区域经理负责管理,并定期向财务部报送住房人员名单及费用明细,各负责人每月应按时缴纳水电费,并每季度将正规原始发票报销单报人事行政部,经行政部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未按规定要求及时送达票据的,费用由住宿人员自行承担。4.2 本办法由行政综合部制定,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执行。4.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4.4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