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建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FJWS2017011201 需 方: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 福州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对 福州碧桂园融侨时代城 项目,就需方购买供方系列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金额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金额结算数量按实为准。(此单价为含税单价。)聚合物抹面抗裂砂浆“建科”牌JK-MS1200吨850170000玻化微珠无机保温砂浆胶粉JK-MS3950190000玻化微珠5000包168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元整二、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2.1供方提
2、供产品聚合物抹面抗裂砂浆应符合标准JG/T 158-2013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相关技术要求,玻化微珠无机保温砂浆胶粉应符合GB/T 26000-2010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相关技术要求。并按产品批次提供供方出具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2.2需方在合同期间对产品有非上述约定的标准规定的特殊要求时,应至少提前48小时(具体时间视需方的特殊要求而定)以书面通知供方。 三、 需方收货地点以及运输方式: 供方汽车运输 福州碧桂园融侨时代城 工地(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可到达位置,水平搬运距离不超过50米,垂直搬运距离不超过正负一层),材料运输费用及卸车费由供方承担。 四、 验收标准、方法
3、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经验收对供方产品数量和质量等有异议的,应在货到之日起 7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供方提出。收货7日之内,需方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需方已核对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 五、收货及对账情况:5.1、需方指定 陈清明 (电话:13343500915) 或合同签字人为收货人。5.2、收货时,需方指定人员应核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5.3、需方应至少提前 十 天通知供方所需货品的型号、时间和数量,供方保证按时按量供货。5.4、供需双方每月月底进行对账,需方指定 陈清明 (电话:13343500915)为对账人。若该指定人员不能按照合同规定
4、对账的,该对账人人应指派其他人员进行对账,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应有该对账人的签名。如遇特殊情况,若指定对账人不能对账也无法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对账的,收货人签收的收货凭证或需方使用项目章、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相关需方印章在对账凭证上盖章的,供需双方均同意作为对账结算的依据。六、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6.1、自供货之日起,供需双方每月月底进行对账,次月20日前需方支付上月所供货款的90%至供方,余下10%货款待供货结束后3个月内全部结清(即2018年01月01日前结清全部货款)。需方支付供方货款至供方账户如下:收款单位名称:福建建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5、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账号:350018700070525209726.2、需方支付货款时应以电汇、支票、汇票等方式直接支付至供方账户或供方指定账户;若特殊情况下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至供方相关业务人员或收款人员个人时,必须收取供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收款授权委托书及收款人员亲笔签名的收条。否则视为需方与个人之间的行为,供方并未收到相关款项。七、违约责任:7.1、需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逾期不支付的,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同时不免除供方向需方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7.2、供方应根据需方通知按时按量向需方交货,逾期不交货的,应赔偿由此造成的需方损失;同时需方可自行组织货源,供方无异议。7.3、需方发现供
6、方所供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可以要求供方更换、退货,或者减少价款,因质量问题导致其它损失的由供方予以赔偿。7.4、供方供货工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需方一经发现,每次罚款壹仟元。7.5、任意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项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自供需双方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直至该项目结清货款时止。双方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过程中,需方就货物数量、单价、种类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此协议需双方盖章以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发生效力,否则一切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需方执两份,供方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供 方:单位名称(章):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需 方:联系方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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