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2、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3、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工作经验证明应当由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4、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注:公司财务、律师、及技术性岗位人员等);6、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云南省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审批表申请人姓 名职称籍 贯现住址从事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年限政审情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人电话(手机)保安服务公司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公司性质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国有股份资本验资机构或资产评估机构股东股份及出资额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保安员人数公司用房面积产权归属枪支弹药数量车辆数说明:1、申请书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反面打印,申请人可手写,也可打字填写。2、申请书正面为申请人填写项目,背面为省、州(市)两级公安机关审核审批意见。3、申请书一式三份,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交申请人一份,省、州(市)两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云南省公安厅 制所在地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 意见审核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关审核意见 公章:省级公安机关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