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经费购置的设备、材料、作品等资产所有权归学校。竞赛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表彰奖励。学生创新中心对各项竞赛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第四章 奖励制度第八条 根据竞赛主办方的层次、竞赛的影响力、对学生创新能力锻炼程度以及学校、指导教师、学生的投入情况,将国家级(含国家级)以上竞赛分为2个级别(详见附页1)。第九条 校级学术科技竞赛(至少有两个学院以上学生参加)奖项设置按常规竞赛标准设定,如赛事遇有特殊情况需另设奖项或奖项空缺,应由具体承办单位报学生创新中心审定后执行。第十条 学生奖励措施1、获得校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学生依
2、据东大教字200917号文件获得创新学分;2、对于在校级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授予证书、奖品;3、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可申请获当年度学校“科技创新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不符合要求的除外) ;4、对于省级(含省级)以上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八强以上)的学生学校给予奖金和政策奖励。明细如下:竞赛级别竞赛档次获得奖项奖励金/人/项/队奖励政策/人国家际级竞赛A类特等奖(冠军)团体10000依据东大教字200627号享受保研政策成绩乘系数情况按规定执行(见附页2)一等奖(亚军)4000二等奖(四强)2000三等奖(八强)1500成绩乘系数情况按规定执行(见附页2)B类特等奖一等奖
3、3000二等奖三等奖1000省5004005、竞赛需要组队参加的,原则上每组不超过3人(亚太地区大学生机器人竞赛除外)。各参赛队需在参赛前需确定主力队员名单,并报学生创新中心备案。没有确定主力队员名单的参赛队,学校将报名表前三名队员视为主力队员。6、作为主力队员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和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依据东大教字200627号文件享受保研政策,优先获得免试内推研究生资格。7、作为非主力队员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及以上和作为主力队员获得全国(国际)二等奖,且符合学校免试推荐研究生基本条件,获得外推考试资格。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奖励措施1、指导教师工作量指教学计划外,竞赛前的
4、团队组织、日常培训指导、竞赛期间的现场指导等组织指导工作。在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智能汽车、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中指导教师现场指导工作量原则上按省级竞赛、国家级竞赛8学时/天标准执行。日常培训指导工作量参考培训计划执行,课酬标准为20元/学时。2、指导教师奖励政策:(1)指导学生获国家(国际)一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可获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国家(国际)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可获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2)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指导学生参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在年度考核、晋升职务时参照东北大学关于实行岗位聘用制度改革的意见(东大党字200739号)中相关规
5、定执行。(3)对于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4)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可获得学时奖励及配套奖金:国家级A类250学时/项200学时/项150学时/项100学时/项国家级B类50学时/项第十二条 对于获得奖励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经学生创新中心认定后公示,公示期内如无疑义,由学生创新中心执行;如有异议,由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裁决。第十三条 奖励政策只限于经学校认定的竞赛体系之内的项目,对于新增项目需要经承办单位报学生创新中心,由学生创新中心研究后对等于某一类别档次执行。本章所述奖励政策如遇其他特殊情况,交由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裁决。第五章 指导
6、教师管理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须满足学生创新中心公布的条件方可聘任上岗并签署协议,由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聘书。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开展赛前培训、日常指导、校内选拔赛的出题、竞赛期间的指导、赛后总结等相关指导工作,并接受上级管理单位的监督,学生创新中心每年将组织考核,对于不称职者将予以提前解聘。第六章 学生管理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举办校内选拔赛确定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赛资格, 并由学生创新中心备案及公示。第十七条 经过校内选拔确定的参赛学生,必须服从学校与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与管理,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积极备赛和准备参赛作品,端正参赛态度,做好参赛总结,遵守学校相关
7、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学生确定参赛资格后,如出现违反校规、违反纪律、不服从学校及指导教师管理,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或取消其相关奖励政策。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同时废止。第二十条 学生创新中心将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创新中心。 二一年五月附件1: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分类表类别竞赛名称、“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太地区大学生机器人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
8、电子设计竞赛信息安全技术专题邀请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文科类计算机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东北赛区“挑战杯” 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辽宁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辽宁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辽宁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东北四省赛/辽宁省赛附件2: 东北大学关于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类竞赛课程成绩乘系数及免考的规定一、课程成绩乘系数1、申请条件经学校认定的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
9、上(省挑战杯除外)奖励的学生可申请课程成绩乘系数。2、申请办法获奖代表队主力队员,可根据竞赛成绩对竞赛学期三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下面公式折算:记载成绩=考核成绩R,但课程成绩最高不能超过95分,乘系数三门课程总学分不超过6学分;按照各赛事决赛公布的获奖等级,系数R取值按照附表东北大学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课程成绩乘系数R取值表执行,非主力队员系数降一等;表中未列入的竞赛,经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系数R取值比照上述标准执行;乘系数课程须与竞赛项目内容相关,具体由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查,学校邀请专家审核;免考的课程成绩不得乘系数 。以同一作品参加一项或多项竞赛多次获奖者;在同一学期参加同一竞赛
10、多次获奖者,在申请课程成绩乘系数时系数R取最大值,但不能重复计算;3、申请程序学生自主申请:各赛事公布成绩的下一学期的前两周内由学生将申请表、证书等材料交本学院教学办办理,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审查:各学院教学办根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确认的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交到学校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审核:学校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邀请专家(教务处、学生创新中心、学院、指导教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申请课程成绩乘系数学生的成绩处理由教务处负责按以上公示结果执行。二、竞赛时间(因差旅等原因可延伸至赛前二天和赛后三天)如与考试冲突,队员可依据竞赛通知于赛前向学校提出免考申请。三、因参赛申请课程免考的学生不再享受课程成绩乘系数政策。四、本规定仅适用于本科生,研究生参加竞赛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六、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创新中心。 附表:东北大学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课程成绩乘系数R取值表序竞 赛 名 称1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1.51.41.31.2辽宁省1.12数学建模国际3节能减排竞赛4信息安全竞赛5文科类计算机设计竞赛6广告艺术设计竞赛7电子设计竞赛8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1.5(金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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